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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一章《 总则?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一条  为了—加强人口《与计划?生育工作稳定低【生育水平统》筹解决人《口问:题维: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人:口与计?划生育?。法,结合:本省实际制》定本:条例 ?  —   ?第二条  户籍【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!省而在本省居—住的:公民以及本》省行政区域内—的国家机关、社会团!体、:。。企业事?。。业单位和其他组【织应当遵守》本条例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条  》开展人口与计—划生育工作应当【。加,强综合管理提—。供优质服《务依靠科《。技,进步建立综合治【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!作,机,制完:善奖励和社会—保障制度坚持宣传】教育为主《、避孕为主、经【常性工作为》。主的方针控制人【口数量?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!口结构 【     第【四条  各级人民政!府领导?本行:政区:域内的人口》与计划生育工—作实行主要领—导负责的目标管【理责任制度 【     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人》口和: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负责本行【。政区域内的计—划生育工作和与计】划生育有关》的,人口工作 !  : 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,门可以委托人口和】计划生?育执法机《构承担人口与计划】生育行政《。执法的有《关具体工作 ! , ,  :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所属部》门,应当:根据各自《职责负责《有关:的人口?与计:划,生,育工作 【     工会、!共,青团、妇《联、计划《生育协会等》社会团体企业事业】单位和其他组织【以及公民应》当协助人民政府开】展人口?与计划生《育工作 】   ?  :第五条  实行计】划生育是每》个公:民,和全社?会的共同《责任 —     公民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】法权:益受法?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!行计划生《育中负有共同责【任 》。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  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规》定安排落《实人口与计划—生育工作经费保障人!口与计划生育—财政投入增长幅度】。高于经常《性财政收入增—长幅度确《保人口与《。计划:生育工作的需要对贫!困,地区、少数》民族地区的人口【与,计,划生育工作应当【给予重点扶持 【。 , ? ,。    人口—与计划?生育工作经费应当专!。款专用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及其—人口和计划》生育:行政部门应当加【强人口与计划生【育,工作经费的监—督、管理任》何单:位和个?。。人不得截《留、克?扣,、,。挪用人?口与:计划生育工作经【费  】   鼓励》社,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!位和其他组》织及个?人为人?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提供捐助》 :   —  第七《条  建立》人口与计划生—育举报奖励制度对】举报属实的》。由,县级以?上人民?政,府人口和计》划生育行政部门给】予奖励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