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《则,
,
】。。 第一条— 为了加》。强人口?与计划生育工作稳】定,低,生育水平统筹—解决人口问题维护公!民的合法权》益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人口与【计划生育法结合【本省实际制》。定本条?例
《
第】二条 户籍在本省!和户籍不在本省【。而在本省居》住的公民以及本【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!机关、社会》。团,体、企业事业单【位和其?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!例
《
:。
第三【。条 开展人—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应当加强综合管】理提供优《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!建立综合治理—出,生人口性别比—工作机制完善奖励和!社会保障制度坚持】宣传教育为主、避】孕为主、经常—。性工作为《主,的方针控制人—口数量?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!口结:构
! , 第四条 各级】人,民政府领导本行政】区域内的人口与【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!要领导负《责的:目标管理责任制度
!。
?
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!口和计划生》育行政部《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的计—划生育?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!关,的人口工作
】
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人】。口和计划生育—行政部门《可,以委:托人:口和:计,划生育?执法机构承担人【口与计划生育行【政执法的有关具体】工作
】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!门应当根据各—。自,职责负责有关的人】口与计划生育—工作
】 工》会、:共青团、妇联—、计划生《。育协会等社》。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!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!应,。当协助?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!计,划生:育工:作
】 ,。 第五条 —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!。个公民和全社会的】共,同责任
【
》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!的合法权益受法【律保护夫妻双—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!负有共同责任
!
第六!条 :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安《排落实人口与计划】生育工作经费—保障:人口与计划生—育财:政,投入增长《幅度高于经常—性财政收入增长【幅度确保人》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】的需要对贫》困地区、少数民【族地区的《人,。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】应当给予重点扶持
!
!人口与计划》生育工?作经费应《当专款专用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及其人》口和:计划: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!强人:。。。口与计划生》育工作经费的监督】、管理任《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!、克扣?、挪用人《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经费
》
:
《 , 鼓励社会团体【、企业事《。业单:位和其他组织及个】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!工,作提:。。。供捐助?
! 第七条 建立】人,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!励制度对举报属实】的由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人口和—计划生育《行政部门给予奖【励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