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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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一条 为了加强!人口与计划》生育工?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!。筹解:决人口问题维护公民!的合法权益》根,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!计,划生育法结合—本省:实,际制:定,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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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:条 户籍在—本省和户《籍不在本省而在【本省居住《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!区域内的国家机【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!事,业单位和其他组【织应当?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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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三条 开展人口!与计划生育》工作:应当加强综合管【理提: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!进步建立综》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!比工作?机制完善《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!坚持宣传教育为主】。、避孕?为主、经《常性:工作为主《。的方:针控制?。人口数量提高—人口素质《。改善人口结》构
! 第?四条 ? 各级人民政府领】导,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!与计划生育》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!责的目标管理责【任制: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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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人?。口和计划《生育行政《。。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!与计划生育有关的】人口工?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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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!口和:计划生?育,行,政部:门可以?委托人口和》计,划,生,育执法机《构承担?人口与计划生育行】政执:。法的有关具体工作】
! 县级?以上: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!当根:据各自职责负—责,有关的人《口与计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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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工会、共青!团、妇联、》。计划生育协会等【社会团体企业事业】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!公民应当协助—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!计划生育工》作
! 第五《条 :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!个公民和《全社会的共同责【任
】 ?公民:实行计划生》育的合法权益—受,法律保护夫妻双【方在实行计划生【育中负有共》同,责任
! 第六条 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安排落实人—口,与计划生育工—作经:费保障人口与—计划生?。育,财政投?入增:长幅度高于》经常性财政收入【增长幅度确保人口】与计划生育工—作,的需要?对贫困地区、—少数民?族地区的人口与【计,划生育工《作应:当给予重点扶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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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!口与:计划生育《工作:经费应当专款专【用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及》其人口和计划生育】行,政部门应当加—强人: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!费的监督、管理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截留、克扣、挪用!人口:。与计划生育工作【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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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社会!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!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!人口:。与计划生育工—作,提供捐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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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七条 】 建:立人口与《计划:生育举报奖励制【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!级以:上,人民:政府人口和》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给予奖《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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