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工!伤保险待遇》
《
】第三十四《条 职《工因工伤发》生,的下列费《用按:照国家规定从工【伤保险基金中—支,付:
【
? —(一)治疗工—伤的医疗《费用和?康复费用;
—
! : (二)住—院伙:食补助费;》
:。
— (三)!报经办机构同意到】统筹地区《以外:就医:所需的交通、食宿费!用;
! , :。 (四—)安装配置伤残辅助!器具所需费》用;
?
?
,
》 (五)【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!能力鉴?定委员会确认—的生活护理费;
】
! ? (六)一次性【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!四级:伤残职工的伤残【津贴;
! : : , ?(七)终止或者解】除劳:动(聘用)合—同时应当享受的一】次性工伤医》疗补助?金,;
】 : ? (八)因—工死亡职工的遗【属领取?的,丧葬补助金》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】和一次性《工亡补助金
【
】因工:伤发生的下列—。。费用按照国家规定】。由用人单《位支付?:
【 , ,。 (【一)停工留》薪期工资福》利待遇及生活—。护理费;
—
?。
? (【二)五级、》六级伤残《职工的伤残》津贴;?
— ? (三)】一次性伤残就—业补助金
】
《 第三《十五条 《 一级至四级工伤】职工领取伤残津【贴期间由用人单位】和职:工个人以伤残津贴】为基数缴纳基本医】。。疗、基本《养老保险费扣—。除职:工个人缴纳的基本】医,疗、基本养老保【险费后伤《残津贴实际》金,额,低于当地最低—工资标准《的由工伤保》。险基金补足》差额
》
《 ?。第三十六《条, :五级至十级工伤【职工与用人》单位解?除劳动合同、—聘用合同或者七级】至十级工伤职工【劳动合同、聘用【合同期满终止的分】别由工伤保》险基金、用人单位支!付一次?性工伤?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!伤残就?业补:助金以统筹》地区上年度》职工月平均工—资为基?数,一次性工伤医—疗补助?金标准:五级伤【残为22个月六级伤!残为1?8个月七级伤—残为:12个月八级伤【残为1?0个月九《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!伤残为6个月—;一次?性伤残?就业补?助金标准:五—级伤残为《34个月六》级伤残为28个月】七级伤残为2—0个月八级伤残【为16?个月九级伤》残为12个月十【级,伤,残,为,8个:月
】 依照前款规】定享受一《。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!待遇的职工》距法定?退休年龄5年以上】(含5年《)的应?当享:受全额补助》。金;距法《。。定退休年龄不足【。5年的每减少—。1年补助金》递,减20%;距法定退!休年龄不足1年【的享受10%—的补助?金
?
【。 第三十七条 】工,伤职工领《。取一次性《工伤医疗《补助金和一次—性伤残就业》补助金后不》再享受?工伤保险待遇
【
!五级至十级工伤职】。工在:同一用人单位—连,续工作期间多—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!同一用人单》位发生工伤的—最高伤残《级,别计发一次》。性伤残就业补—助金并分别计发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】助金
—
《 第三十》八条: 职工退休—前用人单位应当【为职工进行职—业,健康检查并建立【职工健康《档案
》
职工!符合本办《法第十四《条,规定的经工伤—认定和劳动能力鉴】定,用人单位应当—。按规定支付相关【待,遇用人单《位依法为该职工【缴纳工伤《保险:费的分?别由工?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!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!;未依法为该职工缴!纳工伤保险费的【由用人单位按—照国家规定的相【关项目和标准支付】待,遇
【 《第三:十,九条 《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】造成工伤第三人【不,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!者,无法:确定:第三人的从》工伤保险基金—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!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!向第三人追偿
【。
》 职工因第三!人的原因导致工伤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】亲属可以《按照有?关规:定,索取民事赔偿经办】机构不得《以工伤职工或者【其近:亲属已经对第—三人提起民事—。诉讼为由拒绝支付】工伤保?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!支付的医疗》费用除外
—
【 第四?十条 用人单【位按时足额》缴纳工伤《保,险,费,的工伤职《工自:。缴费次日起享受【工伤保险待遇
!
【工伤:职,工的伤残津贴、生活!护理费和一次—性伤残补助金自劳】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作,出鉴定结论的次月】起领取
! : 第?四十一条 —工伤职工《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停止享受—工伤:保险待遇:
!
《。 ? : ,(一)?丧失享?受待遇?条,件,的;
【
》 ? (二)拒不接受劳!动能:力鉴定的;
!
? (】三)拒绝治疗的
!
【。 停止支付工伤【保险待遇《的在停止支付待遇】的情形?消失后自《下月:起恢复工伤保险【待遇停止支付—的工伤保险待—遇不予补发
!
第【四十二条 职工因!工,死亡其?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!伤保险?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!。、供养亲属》抚恤:金和一次《性工亡补助金—。
,
?
申请】领取供?养亲属抚《恤金的经办》机,构应:当一次性告知—申请人提交》下列材料:
】
【 (》一)被供《养人居民户口簿、身!份证;
—。
— (—二)乡(镇》),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出具的生》活来:源证明;
—
?
》 《(三)学校出具的】在校学?生证明;《
》。
《 (—四)民政部门出具的!孤寡老人或孤—儿证明;
】
? , 《 (五)养子【。女的收养《证书:;
》
? (】。六)供?养亲属完全》丧失劳动能力—的鉴定结论;
】
,
】 , (七)法律【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其他—。材料
! 第四十三【条 职《工住院?。治疗:工伤(含工伤康【。复治疗)期间的【伙食、交通、住宿补!。助标:准由:统筹地区人》。民政府规《定
】 ,。 , 伤残津贴、供养亲!属抚恤金、生—活护理?费标准由《统筹地区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根据职工】平均工资和生活【费用变化等情况适】时调整调整》办法由省《社,。会,保险:行,政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制?定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