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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工伤保险【待遇 ? , —。 ,   第三十四【条  职工因—工伤发生的下列【费用按照国家规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!支付: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治—疗工伤的医疗—费用和康复费用【;,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二)住院】伙食补助费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报经【办机构同意到统【。筹地区以外》就医所需的交通、】食宿费用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安装配置伤【残辅助器具》所需费用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五)生活不》能自理经《劳动能力鉴》定委员?会确认的生》活护理费; 】。 :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(六)一次》性伤残补助》。金和一级至》四级伤残职工的伤】残津贴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终止!或者解除《劳动(聘用)合同】时应:。当,享受的一次性工伤】医疗:补助金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因工》死,亡职工的遗》属领取的丧葬—补助金、《供养亲属抚恤—金和一次《性工亡补助金 】  》   ?因工伤发生》的下列费用按照【国家规定由》用人:单位支付: !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停工留薪期工资!福,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:五级、六级》伤残职工《的伤:残津贴;《 ? 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三【)一: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!。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五条 】 ,一级至?四,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!。津贴期间由》用人单?位和职工个人以【伤残: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!。。医疗、基本》养老保?险费扣除职工个人】。。缴纳的基本医—疗、基?本养老?保,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!金额低于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!由工伤保《险,。基金补足差》额   !  第?三十六?条  五级至十级工!伤职:工与用?人单位解除劳动【合同、聘用合—。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!伤职工劳动合同【、聘:用合同期满终止的】分别由工伤保险【基,金、:用人单?位支付?一次性工伤医疗补】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!业补:助金以统筹地—区,上年:度职工月平均工【资为基数一》次性工伤医疗补【助,金标准:五级伤残为!2,2个月六《级伤残为18个月七!级伤残为《12个月八级伤残】为10个月九级【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!残为6个月;—一,次性伤残就业补【助金:标准:五级伤—残为:34个月六级伤残为!2,8个月七级伤残为】。20个月《八级伤?残为16个月九【级,伤残为12》个,月十:级,伤残:为8:个,。月 :   【  依照前款—规定享受一》次性伤残就业—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!法定退休《年龄5年以上(含】5年)的应当享【。。受全:额补助金;距—法定:退休年龄不》足5年的每减—少1:。年补助金递减—。20%?;距法定退休—。年龄不?足1年的《享受10%的补助】金 》  ?   第三十七【条  ?工伤职工领》取一次性《工伤医疗补助金和】一次性伤残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】。享受工伤保》险,待遇 》。    —。 五:级至十级《工伤职?工在同一用》人单位连《续工:作期间多次发—生工伤按照》其在同一用人单位】发生:工伤的最高伤—残,级别计发一次性【伤残就业补》助金并分别计—发一:。次性工伤医疗补助】金 《 ,。   《  第三《十八条  》职工退休《前,用人单位《应当为职《。工,进行职业健》康检查并建立—职工健?康档:案 《    —。 职工符合本办法】第十四条《规定:的经工伤认定—和,劳动能力鉴》定用人?单位应当按规定支】付相关待遇用—人单位依法为该【职工:缴纳工伤《保险:。费的分别由工—伤保险基金和—用人单位支》。付工伤保险待遇【;未依法为该职工缴!纳工伤保险费的【由,用人:单位按照国家规定】的相:关项目和标》准支付待遇 —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九条 ! 由于第三人的原】因造成工《伤,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!疗费:用或:者无法确《定,第三人的《从工伤保险基金中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!。金先行支付后有【权向第三人追偿【 ? ,     职工因!第三人的原因导【致,工伤工伤职工或者】。其近亲属可以按照】有关:规定索取民事—赔偿经办机构—不得以?工伤职工或者其【近,亲属已?经对第三《人提起民事诉—讼为由拒绝支付工】伤保险待遇但—第三人已经支付的】医疗费用除外 】 ? ,    第》。四十条  用人单】位按:时足额缴《。纳,工伤保险费的工伤】职工自缴费次日起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! ?     工伤】职工的伤残津贴【、生:活护理费和一次【性伤残补助》金自劳动能力鉴定】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!。的,次月起领《取 :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一《条 : 工伤职工有下列】。情形:之,一的停止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】: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丧失享受《待遇条件的; 【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拒不接受劳【动,能力鉴定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三):拒绝治疗的 — ,     停!止支:付工伤保险待遇【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!情形消失后自下月】起,恢复工伤保险待【遇停:。止支付?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!补发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二条  职工因工死!亡其近亲属按照【规定从工《伤,保险基金《领取丧葬补助金、】供养亲属抚恤金【和一次性工亡补助】金   !  :申请领?取供养?亲属:。抚恤金的经办—机构应当《一次性告知申—请,。人,提交下列材料: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被—供养人居民户口簿、!身,份证; !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二—)乡(镇)人民政府!、街道办事》处出具的生活来源证!明; 】  :。  : ,   (三)学校出!具的在校《学生证明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民政部门出具的孤!寡老人或《孤儿证明;》 》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《),养子女的收养证书;! 《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)供】养亲属完全丧失劳】动能:力的:鉴定结论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?)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?其他材料《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》三,条  职《工住:院治疗工伤》(含:工伤康复治》疗)期?间的伙食、交通、住!宿,补助标?准由统筹地》区人民政府规定 】 ,  》 ,  伤残津贴、【供养亲属抚恤—金、生活护》理费标准由统筹地】区社会保险》行,政部门根《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!活费用变化等—情况适时调》整调整办《法由省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会同—有关部门制定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