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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章 工伤—认定 》 《    《 ,。第,十三条  职工发生!事故伤害或者按照】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!。诊断、鉴定为职【。业病所在《。单位应当自》。事故伤害《。发,生之:日或者被《诊断、?鉴定为职业病—之日起30日—内向:统,筹地区社会保—险,行政部?门,提出工?伤认:定申请遇有》不可抗?力等:特殊原因经报社【。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!。申请时限《可以延长《60日 】     用—人单位未按》第一款?规,定提出工《伤认定申《。请,的工伤职工或—者其近亲属、工会】组织:在事故伤害发生【之,日,或者被诊断、鉴定】为职业病之日起【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!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!区社会保《险行政部门提出工】伤认定申《请  】   用人单位【未按第一《款规定的时》。限内提交工伤认【定申请在此期间发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!遇等有关费》。用由该用人单—位承担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四条  曾【。经从事?接,触职业病危害作【业未:。发现:患职业病《、离开工《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!定为患职业病的【人员:办,理退休手续后或者】劳动:。(,。聘用)合同期—满或者解《除劳动(聘用)合】同后未再从事接触】职业病危害作业的】可以自诊断》、鉴定?为职业病之日—起1:年,内,申请工伤认定社会】保险行政部门—应当受理 !     》第十五条《  职工工伤发【生地与用《人单位注册地、【生产:经营:地不在同一统筹【地区:的用人?单位:、工伤职工》或者其近亲属、工】会组织应当向参保】所在地社会保—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!认定申请;用—人单位未《参加工伤保险的应】当向单位注册—地,社,会保险行政部门提】出工:伤认定申《请 》  ?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申请人【。提出工?伤认定申请》应当填?报工伤认定申请【表并提交下列—材料: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受伤害职工的居!民身份证明用人【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注!册登:记的文件《证明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。)劳动?合同、聘用》合同文本复印—。件或者职工与用人单!位存在劳动关系(】包括事实《劳动关系)》、人事关《。系,的其他证明材料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。医疗机构出具—的,。职工: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!者职业病诊断证【明书或者职业病诊】断,鉴定书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 :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收到工?伤认定申请后—。应当在15日内对】申请人提交的材料】进行审核材》料完整的《作出受理《或者不予受理—的决定出具》工伤认?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!者,工,伤认定申请不予【受理决定书;材料】。不,。。。完整的应《当当场或者5日内】一,次性书面告知—申请:。人需要补正的—全部材料 【   》 ,。 第十八条 — 社会保险》行,政部门受理工伤【认定申请后认为申请!人确需?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!应,当一次性告》知申请人: —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(一)在工作【。。时,间和工作场所内【因履行工作职责受】到,暴力等意外伤害的】提交人民法院生效裁!决文书或者公安机】关的证明或者其他】有,效证明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在上下【班,途中受?到非:本人负?主要责任的交—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!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!车事故伤害的提交】有权机构出具的【事,故责任认定书、结】论性意见或》者人民?法院生效裁决文书或!者其他相关部门【的证明;《 》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三)因工外—出期间?由于工?作原:因受到伤《害的提交有权—机构: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!。有,效证明?;因发生事故下【落不明提出因工【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!人民法?院宣告死亡的法【律文书; 》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四)在工】作,时,间和工?作岗位突发疾—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!、自医疗机构—初次诊断《。起,48小时《内经抢救无》效死亡?的,提交:医,疗机构的抢救记【。。录和死亡证明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在【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!利益、公共利益活】动中受到伤》害的提交民政部【门,或者其他相关部门】的证明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因战、因公】负伤致残的转业、】复员、退伍军人到】用人单位《后旧伤复《发的提交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残【疾军人?证及劳动能力鉴【定,委员:会的旧伤复发鉴定】证明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九条  社会!保险行政部》门受理工《伤认定申请后申【请人撤回工伤—认定申请的工伤【认定程序《终止终止工伤认定】的由社会《保,险,行政部?门向申请人送达工】伤认定终止通知书】  【   社会保险行】。政部门受《理,工伤认定申》请后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》中止工伤认定: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需要【以司法?机关或者有关—部,门的结论为依据【而该结论尚》未,作出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由于不可—抗力导?致工伤认定难—以进行的; ! ,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(三?)法律?、,法,规、规章规定其他】需要中止的》情形 】 ,   中止工伤【认定的由社会—保险行政部门向申请!人送达工伤认定中止!通知书中《止情形消失的社【会保险行政部门【应当:及时恢复工伤认定程!序中止工《伤认定的时间不计】入工伤认定时—限 —     》。。第二十条  社会保!。险,行政部门受》理工伤?认定申请《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!请,人提供的证据—进,行调查核《实;事故《发生在?统筹地区以》外的可以《委,托其他?统筹地区社会—保险行政部门进【行调查核《实;申?。请人难?以提供相关证明材】料或者证据》的可以对《。职工受伤害事实【进行调查取》证 《     【社会保险行政部【门在:工,伤认:定中可以进行以【下调查?核实工?作: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根据工作【需要:进入有?关单位?和事:故现场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依法查阅与工【伤认:。定有关的资料询问】有关人员并》作出调查笔录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记?录、录音、录像和复!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!资料;? :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(四)法律—、,法规:规定可?以进行调查核实【的其他事项 【     调!查核实应当由两名】以上工作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】示行政执法证—件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一条!  社会《保险行?政部门工作人—员进行调查核实【时应当保守有关单】位商业秘密和个人】隐,私用人单位、—工会组织、医疗机构!以及有关部门和【个人应当予》以协:。。助据实?提供情况和证明材】料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,。二条  职工受伤认!定为工伤或者视【。同工伤的情》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!的,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不得:认定为工《伤或者视同工伤【。: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故意犯罪的—; :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。醉酒或者吸毒的【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【。自残或者自杀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法律、!行政法规《规定的?其他情形《  【。   对前款—第一:。项的认定应当以【司法机关的生效【法律文书或者结论】性意见为依据;对】前款第二《项、第三项》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!关出具的《事,故责:。任认定书、结论【性意见和人》民法:院,生效裁?决等法律文书为依据! :。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职工或者其近亲】属认为是《工伤:用人单位不认为【是工: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!担举证?责任用人单》位拒不?举证的社会保险【行政:部门可以《根据:受伤害职工提供的】证据或者调查—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!工伤:认定:决,定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社《会保险行政部—门应当自受理工伤】认定申请《之,日起:6,0日内作出工伤【认定决定出具认【定工伤决定书—或者不予认》定,工伤决定书;对事】实清:楚、权利义》。务明:确的工伤认》定申请应当自—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!日起15日内作【出工伤认《定决定 【  ?   ?社会保险《行政部门《应当自?工伤认定决定作【。出之日起20日内】将,认定工伤决定—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!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!工或者其近亲—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!经办机构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