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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工伤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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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三条 职工!发,生事故伤害或—者按照职业病—防治法规《定被诊断、鉴—定为职业病所在单】。位应:当自事故伤害发【生之日或者被诊【。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!日起30《日内向统《。筹地区社《会保:险行政部门》提出工?伤认定?申请遇有不可抗【力等特殊原因经报】社会:保险行?政部门?同意申请时限可【。以延:长6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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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!位未按第一款规【定提出工《。伤认定申请》。的工:。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!、,工会组?织在事故《伤害发生之日—或者被?诊断、鉴定为—职业病之《。日起1年《内可以直接向用人】单位所在地统筹【地区社会保险—行政部门《提,出工伤认定申请【
— , : 用人单《位未:按,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!提交工伤认定申【请在此期间发生【符合规定《的工伤待遇等有【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!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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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曾经从事接触!职业病危《害作业未发现患职】业病、离《开工:作岗位?。后被诊断或鉴定为患!。职业病的人》员办理退休》手续后或者劳动(聘!用)合?同期:满或:者解除劳动》(,聘用)合同》后未再从事接—触职业病危害—作业的?可以自?诊断、鉴定为职【业病之日起1年【内申请工伤认定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】应当: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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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五条 职》工工伤发生地与【用人单位注册地、】。生产经营地》不在同一《统筹地区的用人单】位、:工,伤职工或者其近【亲属、工会组—织应当向参保所【在,地社会保险行政【部门提出工伤认定】申请:;用人单位未参加】工伤保险的应—当向单位注》册地:社会保?险,行政: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!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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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【申,请人提出工伤认【定申请应《当,填报工伤认》定,申请表并提交下列】材料:
! 】(,一):受伤害职工的居【民身份证明用人【单位依法设立—或者注册登记的文件!证明;?
】 (二)!劳动合同、聘—用合: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职!工与用人单位存在】劳动关系《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!)、人事关》系的其他证明材料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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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医《疗机构出《具的职工受伤后诊】断证明书或》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!或者职业病诊—断鉴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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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【 社会保险行—政,部门收到工》伤认:定申请后应当在1】。5,日内对申请人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!材料完整的作出【受理或者不》予受理?的决定出具工伤认】定申请?。受理决定书或者工】伤认定?申请不予受理决【定书:;材:料不完整《的应当当场》或者5日内》一次性书面告—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!全部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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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八条 社会保【险,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!定申请后《认为申请人确—需,提供下列证明材【料,。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【申请人?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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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在工!作时间和工》作场所内因》。履行工作职责受【到暴力等意外伤【害的提交人民—法院生效裁决文书】或者公安《机关:的证:明,或者其他有》效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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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二)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!。本,人负主要责任—的交通事故或—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!运,轮,渡、:火车事故伤害的【提交有?权机构出具的—事故责任《认定书、结论性意见!或,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决!文书或?者其他相关部—门的证明《;
! : 《(三)因工外出期间!由,于工:作原因受《到,伤害的?。提,交有:权机构出具的证【明或者其他有效【。证明;?因发生?事故下落《不明提出因》工死亡?认定申请的》提交人?民法院宣告死亡的】法律文书;》
! : :。 (四?。),在工:作时:间和工作岗位突【发疾病死《亡或者突《发疾病、《。。自医疗机《构,初次诊断起48小】时内经抢救无效死】亡,。的提交医疗》机构的抢救》记录和死亡证明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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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】在抢险救灾》等维护国家利益、】公共: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!的提交民政》部门或者《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!;
! (六】)因战、因公负伤致!残的转业《、复员、退伍军【人到用?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!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!残疾军人证及劳动能!力鉴定委员会的旧伤!复发鉴?定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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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: 社会《。保险:行政部门受理工【伤认定申请》后申请人撤回工【伤认定申《请的工伤《认定程序终止—终止工?伤认定的由社—会保险行政部门向】申,请人送达工伤—认定终止《通知书
! 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受理工伤】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可,以,中止工伤《认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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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(一》)需要以司》法机关或者》有关部门的结论【为依据而该》结论尚未作出—的,;
【。 : (二)!由于不可抗力—导致工伤认》定难以进行》的;:
— 】(三)法律、法规、!规,章规:定其他需要》中止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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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中止工伤认—定的由社《会,保险:行政部门向》申请人送《达工伤认定中—。止通知书中》止情形?消失的社会保险行】。政部门应当及时恢】复工伤认定程序中】止工:伤认定的《时间不计《入工伤认定时—限
】 第二十—条 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: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!可以根据需》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!据进行调查核实;】事故发生在统筹地区!以,外的可?以委托其他统筹地】区社会保险》行政部门进行—调查核实《。。。;申请人难》以提供相关证明材】料,或者证据的可—以对职工受》伤害事实进行调查】取,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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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在工伤认定中可以!进行以下调查—核实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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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】。根据工作《需要进入有》关单位?和事故现场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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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二)依法》查阅与工伤》认定有关的资料【询问有关人员—并作出调查笔录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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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三)记录、录音【、,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!定有关的资料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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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, 【(四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可以进行调【查核实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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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调查核实《应当由两名以上【。工作人员共同进【行并出示行》政执法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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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【 社会保》。险行政部门》工作人?。。员,进行调查《核实时应当》保守有关单》位商业秘密》。和个:人隐私用人》单位、工会组织【、,医疗机?构以及有关部门和】个人应当《予以协助《据,实提供情况和证【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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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】职工受伤认定—。。为工伤或者》视同工伤的情形按照!工伤保险条例—的规定执行有—下列情?。形之一的不得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!工,伤,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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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—)故:意犯:罪的:;
! (【二)醉酒或者吸毒】的;
! (三!)自残?或者自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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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(四)法【律、: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
》
《 对前款第一项!的,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!的生效法律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】见为依据;对前款】第二项、第三项【的认: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!具的事故责任认【。定书:、结论性意》见和人民《法院生效裁》决等法律文》书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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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三条】 职工或者其近亲!属,。认为是工伤用—人单位不认为—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!位,承担:举证责任《用人单位拒不举证】的社会保险行—政,部门可以根》据受伤害职工提【。供的证据或者调【查取得的证据依【法作出工伤认—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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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二十四条 社会保!险行:政部门应当自受理】工,伤,认,定申请之《。日,起60日内作出工】伤认定决定出—具认定工伤决—定书或者不》予认定工伤决定【书,;对: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!明确的工伤认定申】请应当自受理工【伤认定申《请之日起15日【。。内作出工伤认定决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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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【保险行?政部门应当自工【伤认定决定作出【之日起20日内将】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!不予认定工伤决定】书送达受伤害—职工或者《其近:亲属和用人单位【并抄送经办机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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