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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工伤认!定
! ? 第十三条》 :。职工发生事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】业病防治法规—定被诊断、鉴—定为职业病所在单】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!生之日?或者被诊断、鉴定】为职业?病之日?起30日《内,向统筹地区社—会保险?行政部门提》出工伤?认定:申请:遇,有不可抗力》等特:。殊原因经报社会【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!请时限可以》延长6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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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】。人单位未按第—。一款规定提》出工伤认定申请的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】亲属、?工,会,组织在事故伤害【发生之?日或者被诊断、【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!1年内?可,以直:接向用人单位所【在地统筹地区社会】保险行政部门提【出工伤?认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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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用人单—位,未按第一《款规定的时限内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】在此期间《。发生符合规定—的,工,伤待遇等有关—费用由该《用人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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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四条 曾经从】事接:触职业病危害作【。业未发现《患职:业病、离《开工作岗位后被诊】断或鉴定《为患职业病》的人员办理退休手】续后或者劳动(聘用!)合同期满》或者:解除劳动(聘用【)合同后未再从事接!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!可以:自诊断、鉴》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!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!。会,。保险行政部门应当】。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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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。十五条 》职工工伤发》生地与用《人单位注册地、生产!经营地不在同一统】筹地区的用人—单位、工伤职工或者!其近亲?属、:工会组?织,应当:。向,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!行政部门提》出工伤认定》申请;用《人单位?未,参加工伤保险的【应当:向单位?注册地社会保险【行政部?门提出工伤认定申】。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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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六条 【申请人提出工伤认】定申请应当填—报工伤?。认定:申请表并提》交下列材料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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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受!伤,害职工的居民身份】证明用人单位—。依法设立或者注册登!。记的:文件证明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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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—二)劳动合》。同、聘用合》同文:本,复印件或者职工与用!人单位存在劳—动关系?(包括事实劳—动关系)、人—事,关系的其他证明【。。。材料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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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医疗机构【出具的职工受伤【后,诊断证明书或—者职业病诊断证明】书或者职业病诊断】鉴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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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—。 社会保险行【。政部门收到工伤认】定申请后应当在15!日内对?申请人提交》的材料进行审核【材料完整《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!受理的决定》出具工伤《。认定申请《受理决定书或者【工伤认?定申:请不予受《。理决定书;材料不完!整的应当当场或者5!日内: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!人,需要补正的全部【材料
】 ? 第十?八条 社会—保险行?。。政部门受理工伤【认定申请后认为申请!人确需提供下—列证明?材料的应当一次【性,告,知申请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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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—在工作?时间和工作》场所内因《履行工作职责受【到暴力?等意外?伤害:的提交人民》法院生效《裁决文书或》者公安机关》的证明或者其—他有效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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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在】上,下,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!主要:。责,任的交通事故或者】城市轨道交》通、客运轮渡、【。火车事故伤害的提】交有权机《构出具的事故—。责任认?定书、?结论:性意见或者》人民法院生》效裁决文书》或者其他相》关部:。。门的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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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三)因工外—出期间由《于,工作原?因受到伤害的提【交有权机《构出具的证明或者】。其他有效证明;因发!生事故下落不明【提出因工《死亡认?定申请的提》交人民法《。院宣告死亡的法【律文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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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!)在工作时间—和工作岗《位,突发:疾病:死,亡或:者突:发疾病?、自医疗机构初次诊!。断起48小时内经抢!救无:效死亡的提交—医疗机?构的:。抢救记录和》死亡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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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【。在抢险?救灾等维护》国家利益、公共利】益活: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!。民政部门或》者其他相《关部门?的证明;
》。
【 : 《(六:)因战、因公负伤】致,残的转业、》复,员、退伍军》。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!复发的提交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残疾军人—证及:劳,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!旧,。伤复发鉴《定证明
! 第十九条 ! 社会保《险行政部门受理【工伤认定申请—后申请人《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!工伤认?定,程序终止终止工【伤认定的《由社会保险行政【部门向?申,请人送达工伤认定终!止,通知书
【
社会】保险行政部门—受理工伤认》定申请后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以:。中止工伤《认定:
【
》 (—一)需要以司法【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!结论为依据而—该结:论尚未?作,出,的;
【
】 (二)由于不【可抗力导致工—伤认定?难以:进,行的;
! 【 (三)法律—、法:规、规章《规,定其他需要中—。止的情形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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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中止工伤认定的由!社,会保险行政部—门向申?请人送?达工伤认定中止通】知书中止情形消失的!社会:保险行政部》门应:当,及,时恢复?工伤: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!定的:时间:。不计:入工:伤认:定时限?
】 第二《十条 ? 社:会保险?行政部门《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!可以根据需要—对申请人《提供的证据》进行调查核实;【事故发生在统筹【地,。。区以外的《可以委?托其他统筹地区【社会保险《。行政部门进行—调查核实;申—请人难以提供—相关证明《材料或者证据的可】以,对,职工受伤《害事实进行调查取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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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社,会保:险行政部门》在工伤?认定:。中,可以进行以》下调查核实》工作::
】 (】一)根据工》作需要?进入有关单位—。和事故现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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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依—法查阅与《工伤认定有关的资】料询:问有关人员并作【出,调查笔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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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《),记录:、录音、录》像和复制与工伤认】定,有关的资料;
【
— 《 (四)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可以进行调查核】实的其他《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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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调查核实应当由【两名以上工作人【员共同进行并出示】。。行政:。执法:证件:
! 第二十一条 【 社会?保险行?。政部门工作人员进】行调:查核实时《。应当保守有关单【位商业秘《密和个?人隐私用人单—。位、工会组织、【医疗机构以及有关】部门和个人应当【予,以协助据《实提:供情:况和证?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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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 《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!或者:视同工伤的情形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】的,规,。定执行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不得认?定为工?伤或:者视同工《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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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?)故意犯罪》的;
【
—。 (二)—醉,酒或:者吸毒?。的;
》
! (三)自残或者!自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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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四)法律、】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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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前款?第一:项的认?定,应当以?司法机关的》生效法律文》书或者结论性意【见为依据;对前【款第二项、第三项】的认定应当以有关】。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!认定书、结论—性意:见和人民《法院:。生效裁决等》法律文书为》依,据
》。
? ?第,二十:三条 职工或【者其近亲属认为是】工伤用人单位不认】为是工伤《的由该用人单位【承,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!拒不举?证的社?会保险行政部—门可以根据》受伤害职工提供的】证据或者调查取【得的证据依法作【出工伤?认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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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二十四?条 社《会,保,险行政部门应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!请,之日起60日—内作出工《伤认定决定出具【认,。定工伤决定书或者】不予:认定:工伤决定书;对【事实清楚、权利义】务明确的工伤认定】申请应?。当自受理工伤认定】申请之日起15日内!作出:工伤认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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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】会保险行政部门【应当:自工伤认定决定【作出之日起20【日内将认定工伤【决定书或者不—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!达,受伤害职工或者【其近亲属和用人【单位并抄送经办机】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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