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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。第五章 法律责任 ! , , :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—六条  《违反本条例法律、行!政法:规有处罚规定的【从,其规定 ! ,   第三十—七条:。  法律援》助机构及其工作【人员: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对直【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以】及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【处分;有违法—。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;情节严重—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为不符合法—律,援助条件的人—员提供法《律援助或者》拒绝为符合法—。律,援助条件的人—员提供法《。律援助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)办理法—。律援助案《件收取财物或者【牟,取其:他不正当利益的;】 :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【从事有偿法律—服务的; 》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对!受援人隐《瞒法律援助案件进】展,情况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五)!泄露当事人隐私的;!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—)侵占、私分、【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! : :     办【理法律援助案件违法!收取的?财物由?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!还;侵占、私—分、挪?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!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!回 【 ,   ?第三十八条 — ,律师事务所拒—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!。派不安排本所—律师办理法律—援助案件的由—。司,法行政部门》。给予警告、责令改正!;情节严重的—。责,。令停业整《顿1个月以》上3个月以下 】     律!师无:正当理由拒绝接【受、擅自终止法【律援:助案:件或者?办理法律援助案件】收取财物的由—司法行政部》门给予警告、责令改!正退还违《法收取的财》物可:并处:所收财物价值1倍】以上3倍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责令停止执—。业1个?月以上3个月—以下: —    《第三十?九条  《对在:法律援助中出—具虚:假经济困难证明的】由所在单位》或者:上级:主管部门《对有关?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!正 —     公民以】隐瞒、?欺骗或者其他不【。正当手段《获,得,法律援助《的法律援助机—构在终?止法:律援助后《应当:向当事人追收相【关法律援《助费用 》 ?。。   ?  第四十条  有!关国家机关、国有】。企业:事业单位《和社会团体以—及仲裁机《构、:公证:机构、司法鉴定机】构对法律援助事项】未按本?条例规定减免相【关,费用的由其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限期【退还收取的》费用 》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一条》  :司法行政部门、其】他有关国家机关【的工作人员在法律】援助工?作中未按照本条【例规定履行相—应职责的由其所【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部门责令改【。正情节?严重的?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—。直接:责任人员《给予处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