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法律援助申请【和审查
!
第【。十五条 《 公民?。。申请法律援》助由本人或者—其委:托人:。直接向法律援—助机构提《出;确有困难—的也可采用电话申】。请、邮寄申请、网上!申请以及《由法律援助》机构上门受理等【方式
! 采用》电话:申请、邮寄申请【、网:上申请?等方式?的,法律援助机构—应当作?书面记载作》出,提供法律援助决定】后应当通知》申,请人进?行书面确认》并按规定补办有关手!。续
:。
:
【第十六条《 法律援助机构应!当建:立,便民:服务:场所开设《。申,请,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完!。善,无障碍配套服务设】施面向公众公—。开申请法律援助【的事项范围、—条件、?。程序、材料目录以】及监督投诉电话【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!助
【 第十七条 ! 公民申请》法律援助的》事项属于诉》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!的人民?法院:所在地的法律援【助机构提出;—属于侦查或者审查】起诉阶段刑事案【件的向办理案件的】。公,。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!院,所在地?的法律援《助机构提出
!
公民】申请法律援》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!法律事项《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!关所在地、申请人住!所地或?者事项发生地—的法律援助机—构提:出
】 两个以上【。法律援助机》构都:可以受理法律援【助申请的申请人【可以向其中任何一】。个法律援助机构【提出申请申请人就】同一:事项向?两个以?。上法律援助机构【。提出申请的》由最先收到》申请的法《律援助机构受理
】
》 ? 第十八条 被羁!押的犯罪嫌疑人、】被告人?、服刑人员》。申请法律援》。助的可以通过公安机!关、人民检察—。院、人民《。。法院或者监狱向法】律援助机《构提出
】
? , 公:安机:关、人民检察—。院、人民法院—或,者监狱收到被—羁押的犯《罪,嫌疑人、被告人、服!刑人员提出的法【。律援:助申请?后应当?在24小《。时内转交有关—法律援助机构
!
,
第【十九条?。 申请人为无【民事:行为: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!行为能?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!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!人没有法定》代理人或者其法【定代:理人不?履行申请义》务的由?其住所地村(居【)民委员会或者法律!、法:规,规定的其他组织、】人员代为提》出申请?
,
:
— 第二十条 公】民,申请法律援助—应当提供下列—材料
【
】 (一)身份证或者!其,他有效的《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!还应:当提交有代理权的】证明;
】
《 : ?(二)经《济困:难证明;《。
】 (三】)与申请法律援【助事项有关的材料
!
【 , 经济?困难证明由申请【人住所?地,或者经常居住地村(!居)民委员会出具】乡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》事处审?核经济困难证明【应当如实载明—申请人?家庭:人口状况、就—业状况、家庭财【。产、家庭人均收入等!信息
—。
第二】。十一条 法律援】助机构收到法律援】助申请后应》当,及,时进行审查并根【据,下列情形作出处【理
! 《 (一)对申【请材料齐全、权利主!张合法、事》实清楚、证》据,充分的当场作出提】供法:律援助的决定;
!
?
: :。 》(二)对申请材【料,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!告知申请人作出【补充:或者说明;需要查】证相关资料的由法律!。援助机构予以查证;!
】 , 》(三)对涉及重大】疑难事项或者其他】。特殊案件的应当在】5,日内作出《是否提供法律援助】的决定;《
?
! (四《)对不符合法—律,援助条件的应—当,在5日内书面—告知申请人并—说明理由
【
— 第二十二条 【 申请人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法律援助机构【可以直接认定为符合!法,律援助条件无须出具!经济困难证明但应】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!证明材料
!
? (【一,)属于农《。村五:。保供:。养,对象的;
】
《 》 ,(二)正在领取最】低生活保障金、【孤儿:保障金或者生—活困难救助金—的;
—
? ? , , (?三)在社会福—利机构由《。。政府供养的;—
:
》 (】四)无固《。定,生活:来源:的,城镇零?就,业家庭?有特殊困难的—残疾人、老》年人、患有重大疾】病的人?;
:
:
】 : (五)农村进城务!工人:员请:求支:付劳动报酬或—者工伤赔偿的;
!
— (六)!主,张因见?义勇为行为或者为】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!生民:事权益的《
! 第:二十三条 》。。 申请人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。的法律援助》机构可?以先行提供》法律援助事后由申请!人补交有关证明【材料
》
? (!一)申?请人:面,临重大人身或者【财产损害危险的【;
! : (二—)申请事项法定期】限,即将届满《的;
?
,
【 》(,三,),有其他紧急或—者特殊情形》的
】 , , ,第二十四条 申】请人以人民法院司法!救助决定书为—依据申请法律援助且!符合本条例第十【条、第十一条—规,。定情形的法律—援,助机构应当直接给予!法律援助受》援人以法律援助【机构的法《律援助决定书—为依据申请司法救助!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!给予司法救助
!
:
第二十五!条 : ,申请人对法律援助】机构作出不予法律】援助的决定有异【议的可以《自收到决定之日【起15日内向—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!的司法行政部门【申,请复:。。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!自收到复查申请之】日起:5日内?进行复查经复查认】为申: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!件的应?当书面通知法律【援助机构变更决定及!时向申请人提供法】律援助并告知申请人!;认为?不符合法律援助【条件维持法》律援助机构决—定的应当将》理由书面告知申请】人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