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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章 监督检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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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条 【。 县级》以,上,人民:政,府交通主管部—门应当加强》对运管机构实施道】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!导监督;上级运管机!。构,应当对下《级运管机《构的执法活动进行】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其!。违,法或者不《当的行政行为—
【 运管机—。构应当公开受理举报!。、投诉?。的电话、通信—地址、电子邮件信】箱;对受理的投诉】。应当在30》。日内予以答》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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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三,十四条 【运管机构应当根据国!家和省交通主管部】门制定的质》量信誉考核》办法对道路运输经】营,。者,及其从业人员的【经营:行为:、服务质量、—安全生产《。等,实行考?核并向社会公布质量!。信誉:考核:结果
】 第三—十五条 运】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!。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!关业务的《经,营场所、客货集散地!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!置的公路征》费稽查站《站区进行监督检查】;在公路《路口进行监》督检查时不得随【意,拦,截正:常行驶的道路运【。输车: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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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运管—机构:工作人员在执—行监督检《查任务时应当佩带标!志,出示行政执》法证:件文:明执法
! 运管机构专!用检查?。车辆应当按照—国家交通《主管部门制定的公】路监督检查专—用车辆管理办法进】行,配制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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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六条 【 运管机构【。工作人员实》施监督?检查:时被检查单位和【个人应当如实提供】有关资料和》情况:接受监督检》查必:要时运管《机构可?以将违法行为信息】向社会?。公布:
【 第《三十七?条 : 运管机构工作!人员在实《施,监督检查过程中【发现车辆超》载行为的应当立【即予以?。制,。止并采取合》理的措施安排—旅客改乘或者强制】卸货所需《费用由超载》的经营者承担运管】机构对车辆》超载的行为应当及时!通知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《门依法查处公—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应?。当将查处情》况及:时通报运管机—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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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八条 — 未《取得道?路运输经《营许可擅自》从事出租汽车客运】经营的县级》以上运?管机构可以暂—扣车辆并妥善—。保管不得《使用不得收》。取或者变相》收取保管费用除【因不可抗力外造【成车辆及《随车物?品遗失、损坏的【应,当依法赔偿当—事人应当在15日】内到运管机构—接受处理违法行为改!正后运管机》构应:当,立,即,放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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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道?路运输经《营车辆未按照—规定:进行:机动:车综合性能检—。测或者其《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!条件:的县级以上运管【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车!辆,运行限期予以—改正
】 : 第三十九条 】 客运经营者】发生:安全责任事故的应】当采取措施》。及时整改;运—管机构对发生—特大责任事》故的经营者应当自事!故发生之日》起6个月《内不:予许可其《相关的新《增经营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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