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: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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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:三十三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交通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对运】管机构实施道路运输!管理工作的指—导监:。督;上级运管机【构应:当对下级运管机构的!执法活?动进行监督》检查及时纠正其违法!或者:不当的行政行为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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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运管机构应当公!开受:理举报、投诉的电话!、通信?地址、电《子邮件信箱;对【受理:的投诉应当》在30日内》予以答?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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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 ! ,运管机构应当根据国!家和省?交通主?管,部门制定的质量信誉!。考核:办法对道《路运:输,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!的经营行为、—服务质量、安全生产!等实行考核并向社】会,公布质?量信誉考核结果【
—。。 第三十五条! 运管机构工!作人员应当》重点在道路》运输:。及相关业务的经【营,场所、客货集—散地和省人民政【府,批准设置的公—。路,征费稽查站》站区进行监》督检查;在公路路口!进行监督检查—。时,不得随?意拦截正常》。行驶的道路运输车】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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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】执行监?督检查?任务:时应当佩带》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!件文明执《法
! :运管机构专用检查车!辆应当按照国家【交通主管部门制【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!用车辆管理办法进】行配:。制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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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六条 ! :运管机构工作—人员实施监督检【查时:被检查单位》和个人?应,当如实提供》有关资料和情况接】受监督检查必—要时运?管机构可以将违法行!为信息向社会—公,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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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七条】 ? ,运,管机:构,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!检查过程中》发现车辆超载行为】的,应当立即予以制【止,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安!排旅客?改乘或者强制卸货】所需费用由》超载的经营者承担】运,管机:。构,对车辆超载的行【为应当及时通知公安!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《依法查处公安—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!。。查处情况及时—通报运管机》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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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八,条 ? 未?取得道路运输经【。营许可擅自》从事出租汽车客运】经营的县级以上【运管机构可以暂【扣,车辆并?妥善保?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!或者:变相收取《保管费用《除因不可抗力外造】成车辆及随车物品遗!失,、,损坏:。的应当依《法赔偿当事人—应当在15日内【到运管机构》接受处理违法行为】。改正后运管》机构应当立即放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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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道》。路运:输经营车辆》未,。按,照规定进行机—动车:综合性?。能检测或者其驾【。。驶人员不符合规【。定条件的《县级以上运》管机:构可以责令停—止车辆?运行限期《予以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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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九条 【。 客运《经营者发生安全【责任事故的应当【采,取措施及时整改;运!管机构对发生—特,大责任事故的经营】者应当自事故发生】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!许可其?相关的新增经营【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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