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监!督检查 — , 《 ,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 : 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对运管机构【实,施,道路运输管理工作】的指:导监督;上级运管】机构应当《对下级运管》机构的执《法活动进行监督检】查及时纠正》其违法或者不当的】行政行?为   !  运管机构应当】公开受理举报、【投诉的电话》、通信地址》、电子邮《件信箱;对受理【的投诉?应当在30日—内予以答《复 :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四条 《  : ,运管机?构应当根据国家【和省:交通主管部门制定】的质量信誉》考核办法对道路运】输经营者及》。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!为、服务质量、安】全生产等实行考核】并向社会公布—质量信誉考》核,结,果 》 ,  :  : 第三十五条—    《运管机?构工作人员应当【重点在道路运输【及相关业务的经营】场所、客货》集,散地和省人民—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!征费稽?查站站区《进行监?督,检查;?。在,公路:。路口进行监督检【。查时:不得随意拦截—正常行驶的道—路运输车辆 — 》。    运管机构】工作人员《在执行?监督检查任务—时应当?佩带标志《出示:行政执法证件—文明执法 【。。  《   运管机构专用!检查车辆应当按照国!家交通主管部门【制定的公路监督检】查,专用车辆管》理办法?进行配制和》管理 》 , ,。  :。   第三》十,六条 ?   运管机构工】作人员实施监—。督检:查时被检查单位【和个人应当如实【提供有关资料和【情况接?受监:。。。督检查必要》时运管机构可—以将违法行为信息向!。社会公布 】 ,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七条?   ? 运管机《。构工作?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!过程中发现》车辆超载行为的【应当:立即:予以制止《并采:取合理的措施安排旅!。客改:乘或者强制卸货所】需费用?由超载的经营者承担!运,管,机构:。对车辆超载》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!公安机关交》通管:理部门依《法查处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《应,当将查处情况及时通!报运管机《构   !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   未取得道】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!从事出?租汽车客运》经营的县级以上【运管:机,构可以暂扣车辆并妥!善保管不《得,使用不得收取或者】变相收取保管费【用,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!车辆:及随车物品遗失【、损坏的应当—。依法赔偿当事—人应当在15日内到!运管机构接》受处:理违法行为改正后】运管机构应》当立即放行》。 》     道—路运输?经,营车辆?。未按:照,规定:进行:机动车综合》性能检测或者其【驾驶: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!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!可以责?令停止车辆运—行限期?予,以改正 【 ,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  客运经—营者发生安》全责任事故的应当】采取措施及时整【。改;:运管机构对》发,生特大责任事故的】。经营者应当自—事故发生之日起【6个月内不》予许可其相关—的新增?经营申请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