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道!路运输经营和—出租汽车《客运经营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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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条 —从,。事客运、《货运经营的应当依】法取得?道,路运输经营许—可证和工商营业执】照,准予道路运》输经营许《。可的运管《机构应当向申请【人,投入运输的》。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!
】 客运经营者取得!道路运输经营许可】后应当?向公:众连续提供运输服】务不:得擅自暂停、终【止或者转《让班线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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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市公共交通客—运经营者《从事跨越城市—城区范?围、行?驶公路的客运经营的!应当依法取得相【应的:。客运经营许可—
【。 第二章— 道路运输经营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】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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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,一条 《 运管机构对可】以通过?服,务质量招标》。的方式作出客运经】营许可决定的应当】通过招标方式作【出决定通过》服务质量招》标方式取得》许可的经营者—应当按照承诺的服】。务内容、《。标准和价格提供服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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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管机】构可以采《取干支?线路合并招标等方式!开行偏?远,地区客运线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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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申请从《事乡村客《运经营其《途经道路符》合安:全通行?。条件车?辆、:。人员等?符合法定条》件,。的运管机构应—当准予许可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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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从?事乡村客运经营【的经许可《。机,关同意?。可以采取《区域经?营、循环运行等方】式运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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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二?条,。。 《运管机构《。在,审查批准客运班线】的运行线路和停靠】站点时?应当考虑径》直快捷、经济—合理、安《全通畅、依线布【局、方便《乘客:。等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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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运:管机构对途经—三级以下(含三级)!山区公路《达不到?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!段的不?予审批夜间》客运班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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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运管机构》应当:根据道路运输发展】规划和客运市场供】求状况确定可—供申请的客》运线路并《定期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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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 【 申请》从,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!的应当具备下—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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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一)有与其经—营业务相适应并【经检测合格的车辆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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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,。 (二)有依—法,取得相应的机—动车驾驶证和从【业资格证的》驾,驶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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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(三【)有健全的安全生】产等管理制度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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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四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条件
!。 出租—汽车客?运经营许可期限【为4年至8年—同一:城市实行统一的【经营许可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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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四条 从!事,出租汽车客运经营】的应当向所在地【县级运管机构提【。出申请?其所在地在市辖区】的应:。当向市级运》。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!交符合本条例—规定条?件的相关材》料运管机构应当自受!理申请之日起15】日内审查完毕作出】许可或者不》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!可的:运管机构应当向申请!人颁发道《路,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!。核定的车辆数量配】发道路运输证和经营!。权证:明;不予《许可的应当书面【通知:申请人?。并说明?。。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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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汽】车,。客运经?营的具?体管理办法由省人】民,。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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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【条 《 为保障客运经营】的普:遍服务、方便群众运!管机构作出许可【决定:后可以?与申请人签》订经营权使用合【。同合同内容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!损害:国家、社会公共利】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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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六:条, 客运经营者!应当按照规定的【线,路、停靠站点—和公布的班次及时】间、:车辆型号、》。载客:限额提供旅客运输】服务不得擅自变更线!路、停靠站点、班】次及时间和运输【车辆:不得超载、强行招】揽旅客或者将—旅客移交他》人运: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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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!、行政法《规禁:止运输的货物—法律、?行政:法规规定必须办【理有关手续》后方:可运输的货》物货运经《营者应当查验有【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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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—用于道路运输—经营的载客》汽,车、重型《载货汽车、半挂【牵引:车以:及用于危险货物运输!。的专用车辆应当【安装:、使用符合国家有关!。标准的车《辆运行状态监控【设备运管《机构工作人员—可以对运《行,状态监控《设备所采集》的信息进《行检查?
— 《第十八条 从!事客运经营和危险】货物运输的应—当依法分《别为:旅,客或者危险货—物投保承《运,人责任险未按照规定!投保的运管机构可以!。依法:。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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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十九条 — 运管》机构应当将从事道路!运输的经营者及其】从业人员、》车辆等有关情况【定期向同级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!公,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定期向《。同,级运:管机构通报》。重大以上道路交【通责任事《故记录等有》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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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条— 从》事危险货物》运输的驾驶员、装】卸管理人员》、押运人员应当掌】握危险?货物运?输的安全《知识并经市》、州:人民:政府交通主管部门】考核合格取得资【格证方可上岗—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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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运输、装卸】危险货物《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的规】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!。并按照危险货物的】危险特性采取必【要的安全防》护,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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