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—章 总则 【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    为!了,规范道路运输经营】和管理行为维护道路!运输市场秩序保障】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!路运:输当事?人的合法权》益,促进道路运》。输业的发展根据法律!、行:政法规的有》关规:定结合本省实际【制,。定本条例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 —  本省行》政,区域内?从事道路运输经营、!出租汽车客运经【营、:道路运输相》关业务?的应当遵《守本条例 】  ?   前款所称【道路运输经营包括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】。(以下简称》客,运经营)和道路货】物运输经营(以下简!称货运经《营);道路运—输相关业务包括【。站场经营、机动车维!修经营?、机动车驾驶员【培训、机动车综合性!能,检测、汽车租赁、】装卸搬运《、道路运输代—理、货运配载信【息服务、仓储理货】、商品?车发送等 》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》    县级以上人!民,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】负,责组织领导本行【政区域的道路—运输管理工作— : 《    县级以【上道:路运:。输,管理机构(以下【简称:运管机构)负责具体!实施道路运输管理】工,作 《   》  公安、工商、建!设、物?价、安?全生产监《督、质量技术监督、!财,政等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道!路运输管《理的:相关工?作   ! , 第四条   【 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国—民经济和《。社会发?展的:需,要制定?本,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!展规划并与》城市和乡《镇相关规划》以及上级道路运输发!展规划相衔接—道路运?输发展规划由交【通主管部门》。会同有关《部,门编制报同级—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施 —   【  第五条》    各级人民政!府及其?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!造条件发《展农村道路运输提】高乡:镇和行政村的客运】班车通车《率促进城乡道路运输!业协调发展》 《     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交】通、:公安、工《商、物价、财—政,、税务?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!对农村道路》运输事业予以—支持和扶持保障【农副:产,品运输的绿》色通道畅通;交【通主管部门及其运管!机构应当对农村【道路运输从》业人:员,的专业培训予以重】点帮助?   】  :第六条    道】路运输管《理应当遵循公—平,、公正?、公开和便》。。。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!锁和垄断建立和完善!统一、开放、竞【争、有序的道路运】输市场满足人民群众!的生活和生》产需要 《。   【  :鼓励道路运输科技】进步:。推进道路运输信息】化引导道路运输企业!。实行规?。模化、集约化经营 !  — 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及其公《。安、交通等部门应当!加强对道路》运输:安全生产的》宣传:教育检查、督—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!制度提高道路—运输安全生产的【规范:化水:平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    经营者!应当具备法律、【。。。法规和国家标准、行!。业标准规定的安全】生产条件落》实安全生产管理【。制度;不具备安全生!产条件或者》未,落实安?全生产管理制—度的:不得从事道》路运输经营活动【    ! 经营者《应当:对车辆、机具及站场!的设施设备等进行】经,常性的?维护:、保养并定》期检测、检验保【证其正常运》转 ?。 ?   ?  经营者应当依法!经营诚实守信改善服!务条件?和手段为服务—对象提?。供安全、及时、优】质的服务 【    — 第八条   【 从:事道路运输经—营、道路《运输相关《业务的?经营者(以下—简称经营者)应当按!照核定的范围、项目!、区域?从,事经营?活动遵守有关管【理规定实行明码【标价:   】  经营者暂停【经营、终止经营【、合并、分》。立或者迁移经营场所!、变更?经营范围和项目、转!移营运车辆所—有,权,的应当?依法:到原许可或》者备:案的机关办理—。有关手续经营—者终止经营的—应,当依法处理》善后事宜并》向作出许可决定的】运管机构缴销相【关,许,可证件 —  《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,  发生交通事故、!自然:灾害:。以及其他突发事件】需要承担应》急运输?任务的?经营者应当服从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及其《交通、?。公安:等主:。管部门?的统一?调度和指挥因承【担应急运输任务【。所发生的费用由【。车辆实际使》用单位或者相应【的人民?政府给予合理补偿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