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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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 【 为了?规范道路运输—经营和管理行—为维护?道路运输市场秩【序保:。障道路?运输安全《。保护道路运输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!进道路?运输业的发展根据】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有!关规定?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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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, 本》。省行政区域内—从事:道路:运输经营、出租汽车!。客运经营、道路【运输相?关业务的应当遵守】本,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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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】款所称道《路运输经营包—。括道路旅客运—输经营?(以下简《称客运经营)和道】路货物?。运,输经营(以下简【称货运经营);道路!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!场经营、机》动车维修经营、机动!车驾驶员培训、机】动车综合性能—检测:、汽:车租赁、装卸搬运、!道路运?输,代理、货运配载【信息:服务:、仓储理货、商品车!发送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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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条 ?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交通主管部门【负责组织领导本行】政区域的道》路运输?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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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,级以上道路运—输管理机构(以下】简称运管机构)负】责具:体实施道路运输【管理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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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安?、工:商、建设《、物价、安》全生产监督、质量】技术监督、财政等】部,门按照各《自职责?分工做好道路运输】管理的相关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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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应?当根据国民经济和】。社,会发展的《需要:制定本行政》区,域,。道路运输发展—。规划并与《城市和乡镇相关规】。划以及上级道路运输!发展规划相》衔接道路《运输:发展规划由交通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,门编制报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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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各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:门应当积极创造【条件发展农村道【。路运输提高乡镇和】行政村的客运班车】通车率促进城乡道路!运输:业协调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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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交:通、公?安、工商、物价、】财政:。、税务等部门应当采!取措施对《农村道路运输事【业予以支持和扶持】保障农副产品运输】的绿色通道畅通;交!通主管部门及—其,运,管,机构应?当,对农村?道路运输《从业:。人员:的专业培训予以重点!帮助:
!。 第六条 — 道路运输管理应!当,遵循公平、公正【、公开和便民的原】则打破地区》封,。锁和垄断建》立和完善统一、【开放、竞争、—有序的道路运—输市场满足人民【。群众的生《活和生产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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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【。励道路运输科技进】步推进道路运—输信息化引导道【路运输企业》。实行规?模化、集约》化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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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—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及其》公安:、交通等部门应当加!强对:道路运输《安全生产的宣—传,。教育检查《、督促落实》。安全生产责》任制度?提高道路运输—安全生产的》规范化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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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: : 经营者应》当具备法律》、法规和国家标准】、行:。业标:准规定的安》全生产条件落—实安全生产》管理制度;不具备安!全生产?条件或者《未落实安全》生产管?理,制度的?不得从事道路运输】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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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!。者应当对车辆、机具!及站场?的设施?设备等进行》经常性的维护、保】。养并定?期检测、检验保证其!正常运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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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经?营者应当依法经【营诚实守信改善服务!。条件和?手段为服务对象【提供:安全:、,及时、优《质的服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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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八条 》 , 从事道路运输经】营、道路运》输相关业务的经营】者,(以:下简:称,经营者?)应当?。按照核定的范围、】项目、区域从—事,经营活动遵守有关】管理规定实行明码】标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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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经营?者,暂停经营、终止经营!。、合并、分》立或者迁移经营【场所、变更经营范围!和项目、《转移营运车辆所有】权的应当依法到原】许可或?者备:。案的机?关办理?有关手?续经营者终止经营】的应当依法》处,理,善后事宜并》向作出许可决定【的运管机构缴销相】。关许可?证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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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九条 — 发生交通—事故、自然灾害以】及其他突《发事:件需要承担应—急运输任《务的:经营者应当服从【。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及其【交通、?公安:等主管部门的统一调!度,。和指挥因承》担应:急运输任务所发【生的费用由车辆实际!使用:单,位或者相应的人民政!府给:予合理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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