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一章 总—则
》。
第!一条 为了规!范道路运《输经营和管》理行为维护》。道路运?输市场秩序保—障道路运输安全【保护道?。。路运输?当事人?的合法权《益,促进:道路:运输业的发展根据法!律、: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!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条例
》。
第!二,条 : 本省行政区】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!营、出?租汽:车客运经营》、,道路运输相关—业务:的应当?遵守本条例》
! 前款所称道路运】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!运输经营《(以下简称客运经营!。)和道路货物运输】经营(以下简称货运!经营);道路运输】相,关业务包《括,站场经营、机动车】维修经营、机—动,车驾驶员培训、【机动车?综,合,性能检?测、汽?车租赁、装卸—搬运、道《路运输代理、货运】配载信息服》务、仓储理货、【商品车?。发送等
》
】第三条 【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交通?主管部?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!政区域的道路运输】管理工作
!
县级以】上道路运输管—理,机,构(以下简称运管机!构)负责具体实【施道路运输管理【。工作
—
,
公安、】工商、建设、物价】、安全生《。产监督、质量技术监!督,、财:政等部门《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!好道:路运输管理的—相关工作
【
? 第四条 ! 县?级以:。上人:民政府?应当根据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的需【要制定本行》政,区域:道路运输发展—规划:并与城市和》乡镇相关《。规划以及上级道路】运输发展规划相【衔接道路运输发【展规划由交通主管部!门会同有关部门【。编制:。报,同级人民《。政府批准后实施
!
】第五条 各级!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,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!件发展农村道路【运,输提高乡镇和—行政村的《客运班车通车—率促进城乡道路运】输业:协调发?。展
?
:
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交通、公安!、工商、物价、【财政、税务等部门应!。。当采取措《施对农村道路运输】事业予以支持和扶】持保障农副产—品运输的绿色通道畅!通,;交:通主管部门及其运管!机构应当对农村【道路:运输从业人员的专】业培训予以重点帮助!
》
《 ,第六条 【道路运输《管理应?当遵循公平、公正】、公开和便》民,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!和垄断建《立和完善统一—、开放、竞争、【有序的道路运—。输市:场满足人民群众的】生活和生《产需:要
! 鼓励道路运输】科技进步推进道路】运输:信息:化,引,导道:路运输企《业实:行规模化、集约【。化经营
! 《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及其公安、交通】等部门应当加—强对道路《运输安全生》产的宣传《。教育检查《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!责任制度提》高道路运《输,安全生产的规范化】水平:。。。
:。
第!七,条 经营【者,应当具备法律、法】规和国家标准—、行业?标,准规定?的安全?生产条件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】制度;不《具,备安全生产条—件或者未落实安全】生产:管理制度的》不得从?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!
】 经营者应当对】车辆、机《具及站场的设施设】备等进行经常—性的维护、保养并】定期检测、检验保证!其正:常运转
! 《经营:者应当依法经—营诚实守信改善【服务条件和手段为服!务对象提供》安全、及时、优质的!。服务
—
第八】条 从事道】路运:输经:营、道路运输相【。关业务的经》营者(以下简称【经营者)应当按照核!。定的:范围、项《目、区域从事经营】活动遵守《有关管理规定—实行明?码,。标价
【
经营者】暂停经营《、终止经营、合并、!分立或者迁移经【。营场:所、变更经营范围和!项,目、转移营运车【辆,所有权的《应当依法到原—许可或者备案—的机关办理有关手】续经营者终》止经营的应当依【法处理善后》事宜并向作出许【可决定的运》管,机构缴?销相关?许可证件
!
第九条 ! 发生交通事故!、自然灾害以及其他!突发事件《需要承担应》急运输任务的经【。营者应当《服从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及其《交通:、公:安等:主管部门的统一调】。度,。和指挥因承担应【急运输任务所发生的!费用由车辆实际【使用单位或者—相应的人《民政府?给予合理补》偿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