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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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 — ,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经!营,和管理行为维护道路!运输市?场秩序保障道—路运: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!当事人?的合法权益促进【道路运输业的发【展根据法律、行政法!规的有关规定结合】。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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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条 【 本省行政区域【内从事道路》。运输经营、出租汽车!客运经营、道路运输!相关业务的》应当遵守本条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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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,。 前:款所称道路运输经】营包括道路》旅,客运输经《营(以下简称—客运经营《)和道路《货物运输经营(以下!简称货运经营);】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!括,站场:经营、机动车维修经!营、机动车驾驶【员培训、机动车综合!性能检测、汽车租赁!、装卸搬运、道路运!输代理、货运配载信!息服务、仓储理【货、商品车》发,。。。送,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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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《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交通】主管:部门负责组织—领导本行政区—域的道路运输—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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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以上道路运【输管理机构(以下】简称运管机构)负责!具体实施道路—运输: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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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公安、工商、建设】、物价、安全生【产监督、质量—技术监督、财政等部!门按:照各自职责分—工,。做好道?路运输管理》的,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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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?四,条 县级【。以上人?。民政府应当根—据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的—需要:制定本行政区域【道路运输《发展:规,划并与城市和乡镇相!关,规划:以及上级《道路运输《发展规划相衔接道路!运输:发展规?划由交通主管部门】会同有关部门编【制报: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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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《五条:。 各》级人民政《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当积极创造条件】发展:农村道路《运输提高乡镇—和行政村《的客:运,班车通?车,率促进城乡道路【运输业?。协,调发: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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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交通、公安、工商!、物价、财政、税务!等部门?。应当采取措施对【农村道?路运输?事业予以支》持和:扶持保障农》副产品运输的绿【色通道畅通》;交通主《管部门及其运—管机构应当对—农,村道:。。路运输从业人员【的专业培《训予以重点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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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》 道》路运输管理》应当遵循公》。平、公正、公开和便!民的原则打破地【区封锁和垄断建【立和完善统一、开放!、竞争、有》序的道路运输—市场满足人》民群众的《生活和生产需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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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鼓励道路运!。输科技进步》推进道路运》输信息化引导—道路运?输企业实行规模【化、集约《化经营
!。 ?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及其公》。。安、交通等部—门应当加强对道路】运输安全生》产的:宣传教育检查、【督促落实安全生产】责任制度《提高道?路运输安全生产【。的规范化水平—
】。。 第七条 【 经营者》应当具备法》律、法规和国家标准!、行业标《准规定的安》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!生产管理制度;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!或者未落实安全生产!管,理制度的不得从事】。道,路运输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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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经营者应》当对车辆、》机具及站场的设施】设备等进行》经常:性的:维护、?保养并定《期检测、《检验保证其正—常运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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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!营诚实守《信改善服务条—件和手?段,为服务对《象提供安全、及时】、优质的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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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八条 !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!、道路运输》。相关业务的经营者】(以下简称经营【者)应?当按照核《定的范?围、项目、区域从事!经营活?动遵守?有关管理《规定:实行:明码:标价:
—。。 : 经营者暂停经营!、终止经《。营、合并、分立【或,者迁移经营场所【、变更经营范围和项!目、转移《营运车辆所》有权:的,。应当依法《到原许可或者备案的!机关办理有》关手续经营者终【止经:营的应当《依法处理善后事【宜,并向:作出许?可决定的运》管机构缴销相—关,许可:证,件
】 , 第九条》 ,。 发《生交通事故、自然】。灾害以及《其他突发事》件需:要承担应急运—。输任务?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及其交通、公—安,等主:。管部门?的统一调度和指【挥因承担应》。急,运输任?务所发生的费用由】。车辆实际使》用单位或者相应的人!民政府?给予合理补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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