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一,章 总则 】   —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【  为了规》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!理行为维护道路运输!市场秩?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!保护道?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!。权益促?进道路运《输业的?发展根据《法律、?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!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条例 《 《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  本?省行政区域内从事】。道路运输《经营、出租汽车客】运经营?、道路运输相—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!条例 ? ? :  :  前?款所:称道路运《输经营包括道—路旅客运输经营(】以下简称客运—经营)和道路货物运!输经:营(以?下简称?货运经?营);道路运—输相关业《务包括站场经营、机!动车维修经营、机动!车驾:驶员培训《、机动车综合性【能检测、汽车—。租赁、装卸搬—运、道路运输代理、!货运配?载,信息服务、仓储【理,货,、商品车发》送等 —。。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  】县,级,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!管部门负责组织【。领导:本行政区域》的道:路运输管理》工作  !   县级》以上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(以下!简称运管机构)负】责具体?实施道路《运输管理《工作 》     【公,安、工商、》建设、物《价、安全生产监督、!质量技?术监督、财政等部】门按照各自职责【分工做好《道路运?输管理的相》关工作? ?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   【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根据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?展的需要制定本【行政区域道路—运输发?展规划并与》城市和乡《镇相关?规划以?及上级道路》运输发?展,规划:相衔:接道:路运输发展》规划由交《通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部门编制报【同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实施 【。  》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  各?级人民政府及其【有,关部门应当积—极创:造条件发展》农村道路运输提高】乡镇和行政村—的客运班车通车【率,促进城乡《。道路运输业协调【发展 】    《县级以上人》。。民政府交通、—公安、工商、物价】、财政、《税务等部门应—当采:。取措:施对农村道路运【输事业予以支持和】扶持保障农副产品运!。输的绿色通》。道畅通;交通主管】部门及其运管机【构应当对农村道路】运输从?业人员的专》业培训?予以重点帮助 【 ,    【 第六条  —  道路运输管【理应当?遵,循公平、公正、公】开和:便民的原则打破地】区封锁和垄断—建立和?完,善统一、开》放、竞争、有序【的道路运《输市场满足人民【群众的?生活和生产需—要 》 ,   ?  鼓励《道路运输科技—进步推进道路运输信!息化引导道》路,。运输企业实行—规模:化、集约化经营 】 《   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及?其公安、交通等部门!应当加强对道路运】输,安全生产的宣传【教育:。检查:。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!责任:制度提高道路—运输安全生产的规范!。化水平? ?。  《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  经营者应当具!备法:律、法规《和国家标准、行【。业标准规定的安【全,生产:条,件,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!度;不具备安全生产!条,件或者未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】制度:的不得从事道路运】输经营活动》 》     》经营者?应当对车辆》、机具及站场的设】施设备?等进行经《常性的维《护、保?养并定期检测—、,检验保证其正常【运转: , ?     经【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!实守信改善服务条件!和手段为服务对象提!供,安全、及时、优【质的服?务 —。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。 ,  从事道路运输经!。营,。、道路运输相关【业务的经营》者(以下简称经【营者)应《当按照核定的范围】、项目?、区域从《事经营?。活动:遵守有关管理—规定实行《明码标价《。 ?     经】营者暂停经营、【终止经营、合—并、分立《或者迁移《经营场所、变更经营!范围和?项目、转移营—运车辆所有权的【应当:依法到原许可或者备!案的:机关办理有关—手续经营者终止【经营:的应当依法》处理善?后,事宜并向作出—许可决?定的:运管机构缴》销相关许可证—件 《 ?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 》 发生交通事故、】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!发,事件需要承担应急】运输:。任务的经营》者,应当服?从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及其交通、公—安,等主管部《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!因承担应急运输任务!所发:生的费用由车辆实际!。使用单位或者相【应的人民政府—给予合理补偿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