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一章 —总则 【    — ,第一条 《   ?为了规范道路运【输经营和管理—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!场秩序保《障道:路运输?安全保?护道路运输》当事人的合法权【益促进道路》。运输业的发展根据法!律、行政法规的有】关规定结《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条例 》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。条   《 本省行政》区域内?从事道路《运输经营《、,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】、道路运《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!守本条?例, , , :     前款所!称道路运输》经营包括《道路旅客《。运输经营(以—下简称客运经营)】。和道路货物运输【经营(以下简称货运!经营);道》路,。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!场经营、机动—。车,。维,修经营、机动车驾驶!员培训、机动车【综合性?能检:测、汽车《租赁:、,装卸搬运、》道路运输代理、货】运配载信息》服务、?仓储理?货、商品车发送等 !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 —   县级》以,上,。人民政府交》通主管?部门负责组织—领导本行政》区域的道路》运输管理工》作  】。。   县级以上道路!运输管理机构(以】下简称运管机构)负!责具:体,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!作 : 《     》公安、?工商、建设、物价、!安全:生产监督、质量技术!监,督、财政等部门按照!各自职责《分工做好《道路运输管》理的相关工作— 《  ?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 》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应当根据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的需?要制:定本行政区域道路】运输发展规划并【与城市和乡镇—相关:规,划以及上级道—。路运输发展》规,划相:。衔接道路运》输,。发展规划由交通主】管,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编制报同级人—民政:府批准后实施—。 ,     !第五:条    》各级人民政府—及其有关《部门应?。当,积极创造条件—发,展农村道路运输提】高乡:镇和行政村的—客运班车通车—率促进?。城乡道路运输业【协调发展 》    】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交通:、公:安、工商、》物价、财政、税务等!部门:应当采?取措施对农村—道路运输事业予【以支:持和扶持保障农副】产品运输的》绿色通道畅通—;,交通主管部门及【其运管机构应当【对农村?道路运输从业—人员的专业》培,训予以重点帮助【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    道路运!输管理应当遵—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!和便民?的原:则打破地区封锁【和垄断建立和完【善统一、开放、竞】争、有序的道路【运输市场满足人【民,群众的生活和生产】需要 【     鼓—励道路运输科—技进步?。推进道路运输—信息:化引导道路运输企】业实行规模化、【集约化经营》 :。     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。其公安、《交通:等部门应《当,加强对?道路:运输安全生产—的宣传教育检—查、:督促:。落实安全《。生产责任制》度提高道路运输安全!生产的规范化水平】   】。  第七条   】。 经营者应当—具备法律、法规和国!家,。。标准、?行业:标准规定的安全生】产条件?落实安?全生产管理制度;不!具备安?全生产?条件或者未落实【安全生?产管理制度的—不得从?事道路运输经—营活动 【     —。。经营者?。。应,当,对车:辆、机具及站场的】设施设备等进—行经常?。。性的维护、保养并】定期检?测、检验《。保证其?。。。正常运转 】 :    经营者应当!依法经?营诚实守信改—善,服务:条件:和手段?为服务对象》提供:安全:、及:。时、优质的服—务 》。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  从事道路运!输,经营、道路运输相关!业务的经营者(以下!简称经营者)应【当按照核定的范围、!项目、区域从事经】营活:动遵守有关》管理规?定实行明码标价 】  —   经营者暂停经!营、终止经》营、合并、分立【或者迁移经》营,场所、变更经营【范围和项《目、转移营运车【辆所有?权的应当依法到原许!可或者备案的机关办!。理有关手《续,经,营者终止经营的【应当依法处理善后】事宜并向作出许可】决定的运管机—构缴销相关许可证件!    ! 第九?条,    发生交通事!故,、自然灾害以及其】他突发事件》需要承担应急运输任!务的经营《者应当服《从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及其交通、】公安等?主管部门的统一【调度和指挥因—承担应急运输任【务所发生《的费用由车辆—实际使用单位或者】相应的人民政府给予!合,理补偿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