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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第一章 总—则 《   【  第?一条  为》了加强城乡》规划:管理统?筹城乡空《间布局改善人居【环境促进《。资源:节约型、环境友好】型社会建设推进工】业化、?城镇化和农业—现代化全面发展根】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(以下简!称城乡规《划法)等《法律、行政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条例 — 《   ? 第二条  在【。本省行?政区域内制》定和实施城》。乡规:。划在规划区内进【行建设活《。动适用本《条例 《 ?。。     本条【例所称?城乡规划《包括城镇体系规【划,、城市规划、镇规划!、乡规划《和村庄规划城—镇体系规划分为省】域城镇体系规—划、跨行《政,。区域:城镇体系《规划、市(县)域城!。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!、镇规划分》为总体规《划和详细《规划详细规划分为】控制性详细》规,划和修建性》详细规划 【    — ,本条例所称规划区】是,指城市、镇、乡和村!庄的建成区》以及因?城乡建?设和发展需要必【须实行规划》控制:的区域 — :     第三条】  城市和》镇、乡应当依—照城乡规划法和【本条例编制城市规】划、镇规划、—乡,。规划 》     县级!。以上人?民政府确《定需要编制规划的】村庄应当编制—村庄规划其》他村庄根据发展需】要编制村庄规划【但城:市总:体规划?、镇:总体:规划、乡规划确定】的建设用地范围【内的村庄不单—独编制村庄规划 】   【  第四条 — 制定和《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!照科学发展的要【求遵循?城乡统筹、合理【布局、节约土地【、集约发展和先规】划后建设的原则【注,重保护生态环境【促进资源《、能源节《约和综合利用保【护,历史:文化遗产体现地【方特色和民族特【色保持传统》风貌并符合区—域人口发展、国【防建设、防灾减【灾和公共卫生、公共!安全的需要 【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《城乡规划的编制应】当依据国民》经济:和社会发展规划与】。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相衔接?体现主?体,。功能区?。规划的要求并处【理,好与交通、水利等】相关规划的关系 】   【。  城乡规划应【当采取政府组织、】部门合作、专—家,。。领衔、公众参与、科!学,决,。策的方式编制并通】过本行政《区,域的主要报刊、【广播电视、网站等新!闻媒体向社会公布】 , 》    经依法批准!的,城乡规划必》须严格执行不得【。擅自修改《。;确:需修改的《应当依照法定—程序和权限进行【 》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城乡规划工作是政!府,的重要职责各—级,人民政府应当—将城:乡规划?工作: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。。会发展规划及—年度:计划实行《行政首长负责—制建立健全规划执】行责任追究》制,度确保城乡规划实】行集中统一管理 ! :     各级】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城乡》。规划管理机构和【人,员,队伍建设将城乡规】划的编制和》管理:经费纳?入本级财政预—算,跨区域的城乡规划】编制经?费由共同的》上一级人民》政府:统筹保障 —    【 省人?。民,政府对贫困》地,区、少数民族地【区和革命老区的镇、!乡、村庄《规划编?制经费予以资金补助! 》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省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负责》全,省,的城乡规划管理工】。作 : 《  : 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,政区域内的》城乡:规划: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按照各】自职:责做: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!关工作 】    《 市辖区、各类开发!区(园区)不设城乡!规划管理机构;确需!设,立的可由上一—级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设置派出【机构具体《。负责该区《域的城乡规划管【理工作 【   《  乡、《镇应当明《确相关机构》或者人员《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!划管理工作;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及其城乡】规,划主管部门应—当予以指《导,和,。帮助 【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:。当,建立:由相关管理人员、】专家学者和公众代】表组成的城》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!划委员会受本—。级人: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!划的重大问题—进行审议、审查【提出意见 》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《  鼓励《开展城乡规划—科学技术研究推【广和应用先进技术、!。先,进,理念推进城乡规【划科学?化、标准化、信【息化 》 ?    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规划管理—信息系统促进各【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之间的》信息共享保障—城乡:规划:的科学制定》、有效实施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条  城乡规!。划管理?实行岗位证书—制度: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必!须持证上岗具—体办法由省》人民: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,门会同省人民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】会,保障部门制定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