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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一章 总!则 》 :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为了加强城】。乡规划管理统筹城】乡空间布局改善【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!约型、环境》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!工业化、城》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!。面发:展根: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规划法(】以下简称《城乡规划法》)等法?律、行政法规结合】本省:实际:制定本条例 【  》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】制定和实《施城乡规划在规【划区内进行建设活】。动适用本条》例, 》。。  :   本条例所称城!乡规划包括》城镇体系规划—、城市?规划、镇《规划、乡规划和村】庄规划城镇体—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!体系规划、跨行政】。区域城镇体系—规划、市(县)【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!规划、镇规划—分为总?体,规划和详细规—。划详:。细,规划:分,。为控制?性详:细规划和修建性【详细规划 】。     本条】例所称规《划区:是指:城市、?镇、乡和村庄的建成!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!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!划控制的区域 !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条  城》市和镇、乡应当【依照城乡规划法【和本条例编制城【市规:划、镇规划、—乡规划 【 ,     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确定《需要编制规》划的村庄应当编【。。制村庄规划其—他村庄?根据发展需》。要编:。制村庄规划但城【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!。规划、乡规划—确定的?建设用地范》围内的村庄》不单独编制村—庄规划? :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— 制定和实施城乡】规划应当《按照科学《发展的要求》遵循城?乡统筹、合理布局】、节约土地、集【约发展和《先规划后建设—的,原则注重保护—生态环?境促进资源、能源节!约和综合《利用:保护:历史文?化遗产体现》地方特?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!统,风貌并?符合区域人口发展】、国防建设、防灾】减灾和公共卫生【、,公共安全的需要 】 , ,  《   ?第,五条  城乡规【划的编制应当依据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与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—相,。衔接体现主体功【能区:规划的要求并处【理好与交《通、水利等相—关规:划的关系 —   —  城乡规划应当采!取政:府组织?、部门?合作、专家领衔【、公众参与、科学】决策的方式编制【并通过本行》政区域的《主要报刊、广—播电视、网》站等新闻媒体向【社,会公布 !    经依—法批准?的,城乡规划必须严【格执行不《得擅自修改;—确,需修改的应》当依照法定程—序和权限进》行, 》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城—乡规划工《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!各,级人民政府》。应当将城乡》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及年度计划实行行】。政首长负责》制建立?。健全规?划执行责《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!规,划实行?集中统一管理 !     各】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城《乡规:划管理机构和人员】队伍建设将城乡规】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!纳入本级财》政预算?跨区域的城》乡规划编制经费【由,共同:的上一?。级,人民政府统》筹保障 《     !省人民政府对—贫困地区、少—。数民族地区和革【命老区的《镇,、乡:、,村庄规划编制—经费予以资金补助】 ,   【  第七《条  省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负责全省的【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!  — 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的?城,乡规划管理工作其】他有: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!划管:理的相关工作 】  》 ,  市辖区、—各类:开发区(园区)【不设城乡规划管理机!。构,;确需设立》的可由上一级—人民政?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设置派出机构【具体:负责该?区域的城乡规—划管理工作》。 ,     !。乡、:镇应当明确》相关机构或者—人员依法承》担有关?城乡规?划管:理工作;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及其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:予以:指导和?帮助: ?     第八!。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《建立由相关管理【。人员、专家学者【和公众?代表:组成的城乡》规划委员会城乡规】划委员会受》本级人民政》府委托?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!。题进行审议、审查提!出意见 《     !。第九条  》鼓励:开展城乡规划—科学技术研究—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!、先进理念推—进城乡规划》科学化、标准—。。化、信息化》    !。 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规划管理信!息系:统促进各《有关:行,政管理部门之间的】信息共?享保:障城乡规划的科【学制定、《有效实施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【条  城乡规划【管理实行岗》位证书?制度城乡规划管【理人员?必,须持证上岗具体【办法由省人民政【府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会同》省,人民政府人》力,资源和?社会:保障部门制定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