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一,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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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为—。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!统筹城?乡空:间布局改善人—居环:境促进资源》节,约型:、环境友好型社会建!。设推进工《业化、城《镇,化和农?业现代?化全面发展》。。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城乡?规划法(以下简称城!乡,规划法)等法律、行!政法规结合》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
! , 第二条 在本省!行政区域《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!划在规划《区内进行建设活动】适用: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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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】所称城?乡规划包括城镇体】系规划、城市规【划、镇规划、乡【。。规划和村庄规划【城,镇体系规划》分为省域城镇体【系规划、《跨,行政:区域城镇《体,系规划、市(—县)域城《镇体:系规划城市规划【、镇规划分为总体规!划,和详细?。规划详细《规划分为控》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!性详细?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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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!例所称规划区—是指城市、镇、乡和!村庄的建成》区以及因《城乡:建,设和:发展需要必须实行】规划:控制:的区:域
! 第三《条 城市和镇、】乡应当?依照城乡规划法和】本条例编制城市规】划、镇规《划、乡?规划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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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确定需要编—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!制村庄规划其他村】庄根据?发,。展需要编制村庄【规划:。但城市总体》规,划、镇总体》规划、乡规划—确定的建设用地【范围: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!村庄规?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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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【制定: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!按,。照科学发展的要【求,遵循城乡统筹、合理!布,局、节约土地、集】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!。设的原则《注重保护生态环【境促进资源、能【源节:约和综?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!遗产体现地方特【色,和民族特色》。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!区域人口发展、国】防建设、防灾减【灾和公共卫生、公】共,安,全,的需要?
】 第五条》 城乡规》。划,的编制应《。当依据国民经—济和社?会发展?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相衔接体现【。主体:功能区规划的—。。要求并处理好与交】通、水利等相关规划!。的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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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乡规划】应当采取政府组织】、部门合作、专家】领衔、公众参—与、:科,学决策的《方,式编制并通》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!报刊、广播电视【、网站等新闻媒【体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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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经》依法批准《的城乡规划》必须严?格,执行不得擅自修【改;确需修改—的应当?依照:法定程序和权限【。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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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—条 城乡规划【工作:是,政,府的重要职责各级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将城乡规划【工作纳入国民—经,济和社会《发展: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!行,政,首长负责制建立【。。健全:规划执?行责:任追究制《度确保城乡规—划实:行集中统一管—理
】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城乡规】划管理机《构和人员队伍—建,设将城乡规划—的编制和管》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!预算跨区域的城【乡规划编《制经:费由共同的上一【级人民政府》统筹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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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省人民政府—对贫困地区、少数】民族:地,区,和革:命老区的镇》、乡、村庄》规划编制经》费,予以资金补助—
【 第《七条 省人民政】府城:。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!全省的城乡》规划管?。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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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?区域内的城乡—规划管理《工作:其他有关《行政:主管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做好城乡—规划管理的》相关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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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》辖区:、各:类开发区(园区)】不设城乡《规划管理《机构;确需设立的】。可,由上一级人》民政府?城乡:规划:主管: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具!体负责该区域的城】乡规划?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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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乡、镇《应当:明确:相关机构或者人员】。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!划管:理工作;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及:其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予—以指导和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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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应当建立由相—关管理人员》、专家学者和公众代!表组成的城》乡规划委员会城乡】规划委员会受本【级人:民,。政府:委托:。就城:乡规划的重大问【题,进行审议、审查提】出,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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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鼓励》开展:城乡规?划科学技《术研究推广和应用】先进技术、先进理念!推进城乡规划科【学化、标《准,化、信息《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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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!划主:管部门应当建—立规划?管理信息系统促进】各有关?行政管理《部门之间的》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!划的科学制定、有】效实施
! : 第十条 —。 城乡规划管理实】行岗位证《书制度城乡规划管理!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】具体办法《由省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!省人民政府人—。力资源?和社会保障部—门,。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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