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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总则 》。 》 ,。 ,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加强城乡《。规划:管理统筹城乡空【间布局改善人—居环境促进》资源节?约型、环境友好【型社:会建设推《进工业化、城镇化】和农业现代化—全面发展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划法(以!下简称城乡规划法】。。)等法?律、行政法》规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条例—。   】  第二条  在本!省行政区域内—制定和?实施:城乡规划在规—划区内?进行建设活》动适用本条例 【  —   本条例所【称城乡规划包括城】。。。镇,体系规划、》城市规划、镇规划】、乡规划和村—庄规划城《镇体:系规:。划分为省域城—镇,体系规划、》跨,行政区域《城,镇体系规划、市【(县)域城》镇体:系规划城市规划、】。镇规划?分为总体规划和详】。细规:划,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!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!。。细规划 【     本条】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!市、镇、乡和村【。庄的建成区以及因】城乡建设和发展需】要必须实行规—划控制的区域 ! ,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城市和—镇、乡应当依照城】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!制,城市规划、镇—规划、乡《规划 】   ?。 ,县级以上《。。人民政府确定需【要编:。制规划?的村庄应当编制【村庄规划其》他村庄根据》发展:需要:。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!总体规?划、镇总体规—划、乡?规划确定《的建: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!不单独编制村庄规】划 ?   — , 第四条  制【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!当,。按照科学《发展的要求》。遵循城乡统》筹、合理布局、节约!土地、集约发展和先!规划:后建设的原则注【重保护生态环境促】。进资源、能源节约】和综合利用保护历】史文化遗《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!族特色?保持传统风貌—并符合区域》人口发展《、国防建设、防灾】减灾和公共卫生、公!共安全的需要 】     第!五,条  城《。乡,规划:。的编制应《当依据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!利用:总体规划相衔接体】现主:体功:。能区规划《的要求并处理好【与交:。通、水利等相—关规划的关系—  【  : 城乡规划应—当采取政《府组织、《部门合作、专家领衔!、公众参与、科学决!。策的方式编》制并通?。过本:行,政区域的《主要报刊《、广播电视、—网站等新闻》媒体向社会公布【 — ,   ?。经,依法批准的》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!行不:得擅自修改;—确需修?改,的应当依照法定程】序,和权限进行 】 :  :  : 第六条  城乡】规划工作是政府的】重要职责各》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将城乡?规,划工作?纳入:国民经济和》社会:发展规划及年—。度计划实行行政首】长负责制建立—健全规划执行责任】追,究制度确保》城乡规划《实行集中《统一:管理 【 ,。    各》级,人民:政府应当加》强城乡规划管理机】构和人员队伍建【设将:城乡: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!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!跨区:域的城乡规》划编制经费由共同】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统!筹保障 !   ?。 省人民政府对贫困!地区、少数民族【地区和革命》老区:的镇:、,乡、村庄规划编制】经费予以资金补【助 ?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》  省人《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!城乡规划《管理工作 【     【。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?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!作其他有关行政【主,管部门按照》。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!划管:理的相关工》作, 《  ?。   市辖》区、各类开发区【(园:。区)不设《城乡规划管理机构】;确需设立》。的可由上一级—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!具体负责该区域的】城乡规划管理工作】。   】  乡、《镇应:当明确相《关机构或《者,人员:依法承?担有关城乡》。规划管?理工作;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及?。其城乡?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予—以指导?和,帮助  !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—建立由相关管理【人员、专家学者和公!众代表组《成的城乡规划委【员,会城乡规划》委,员会受本级人—民,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!的重大问《题,进行审议、审查提】出意见 !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鼓励开展城乡规划】科学技?术研究推《广和应用先进技【术、先进理念推进城!乡,规,划,科学化、标准化【、信息化 》 》   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应当建《立规划管理信—息,。系统促进各有关行】政管理部门》之间的信息共享【保障城乡《规划的科学制定【、有效实施》 ,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 城乡规划!管理实行岗位—证书制度城》乡规划管《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!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!府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会同省人—民政府人力》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】门制定 《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