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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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:条 为了加—。强城乡规划》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!局改善人居环境促】。进资源节约型—、,环境友好《型社会建《设推进工业化、【城镇化?。和农业现代化全【面发:展,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:。法(以下简称城【乡规划法)等—。法律、行《政法规结合本—省实际?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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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【在本省行政区域内】制定和实施城—乡,规划在规划》区内进行建》设,。。活动适用《本,条例
】 本条例所】称城乡?规划包括《城,镇体系?。规划、城市规划【、,镇,规划、乡规》划和村庄规划—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!域城镇体系规—划、跨行政区域【城镇体系规》。划、市(县)域城镇!体,系规:划城市规《划,、镇:规划分为《总体规划和详—细规划详细规划【分为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和修建【性详细规《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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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本条例所称规!划区是指城》市、镇?、乡:和村庄?的建: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!和,发展需要必须—实行规划控制—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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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第三条 城—市和镇、乡》应当依照城乡规【。划,。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!规,划、镇规划、—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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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!定需要编制规划的】村庄应?当编制村庄规划【其他村?庄根:据发展需要》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!总体规划《、镇总体规划、【乡规划确《定的:建设用地范》围内:的村庄不单独编制】。村庄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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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制定和实】施城乡?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!展,的要求遵《。。循城乡统筹、合理布!局、节约《土地、集《约,发,展和先规划后建【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!态环境促进资—源、能源节》约和综?合利用?保护历史文》化遗产?体现地?方特色和《民族:特色保?持传统风貌并符【合区域人《口发:展、:国防:建设、防灾减灾和】公共卫?。生、公共安全的需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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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城?乡规划的编制—应当依据国民经【济和社?会发:展规划与土地利【用总体?规划相衔接体现【。主体功能区规划【的要求?。并处理好与》交通、水利等—相关规划的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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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乡规划《应当采取《政府组织、》部门合?作、专?。家领衔、公》众参与?、科学决策的方式编!制并通过本行政区】域的主要报刊、【广播电视、网站【等新闻媒体向—社,会,公,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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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依!法批准的城》。乡规划?必须严格执行—。不得擅自修改—;确:需修改的应当—依照法定《程序和权《限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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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:。条 城乡规划工】作是政府的》重要职?责,各级人民《政府应?。当将城乡《规划工作《纳入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及年度计划》实,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!立健全规划执—行责:任追究制度确保【城乡规划《实行集?。中统: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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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!级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城【乡规划管理机构【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城!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!经费纳入本》。。级财政预算》跨区域的城乡—规划:编制经费由》共同的上一级人【。民政府统筹保—障
! 省人民政府对】贫,困地区、少》数民族地区和革命】老区的镇、乡—、村庄规划》编制经费《予以资?金补助
! , 第七条— 省?人民:政,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负责《全省的城《乡规划管《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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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内的城乡规划管理】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》各自职责做好—城,乡规划管《理的相关工作—
【 市《辖,。区、各类开发区(】园区:)不:设城乡规划管理机】构;确?需设立的《。可由上一级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设置派出—机构具体负责该区】域的城?乡规划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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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乡:、镇应?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!人员依?法承担有关城乡【规划管理工作;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及其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予以》指导和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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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【。建立由相关》管理人员、专家学】。者和公众代表组【成的城乡规划—委,员,会城乡规划委员会受!本级人?民,政,府委托就城乡—。规划的重大问题【。进行审议、》审查提出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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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条 鼓励开!展,城乡规?划科学技术研究【推,广和应用《先进技?术,、先进理念推进城】乡规划科《学化:、标准化《、信息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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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】规,。划主管?部,门,应当建立规划管理信!息,系统促?进各有关行政—管理:部门之间的信—。息共享保障城—乡规划的科学制【定、有效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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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城乡规】划管理实行》岗位证书制度—城乡规划管理人【员必须持证上—岗具体办法由—省人民政《府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会同省人—民政府人力资—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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