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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征收《缴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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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:条 本省行政区域!。内用人单位安排【残疾人就《业的比例不得低于】本单位在职》职工:总数的1.5%用】人,单位未安《排残疾人就业—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!达到规定比例—的应当缴纳保—。障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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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】拨款的机关、团体】、事业单位(以下】简称财政拨款的【单,位)从本单位—部门预算中调剂列支!企业、企业化管理的!事业单?位,、民:办非企业单位缴纳】。的,保障金从管》理费用中《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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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? 用人单《位将:残疾人录用为在编】人员或依法与—就业年龄《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!年以上(含》1年:)劳动?合同(服务协议【)且实际支付的工资!不低于?当地最低《工资标准并》足额缴纳社会—保险费?的,方,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!排的残?疾,人就业人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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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用人单位安排1】名持有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残疾人》。证(1至2》级)或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残疾军人证(—1至3级)的—人员就业的按照安】。排,2名残疾《人就业计算
】
— 用人?单位跨地区招—用,残疾人?的应当计入所安【排的残疾人就业【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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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保《障金按?上年用人单位安【排残疾?人,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!。的差:额人数和本单—位在:职,职工年平均工—资之积计算缴纳【计算:公式: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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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保障金年缴纳额】=(上年用人单位】在职职工人数×【1.5?%-上年用人单位实!际安排的残疾人【就,业人数)×上年【用人单位在职职【工年平均工资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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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用《人单位在职》职工是指《用人单位在编人【员或依法与用—人单:位签订1年以上(】含,1年)劳《动合同(服务协【议)的人员季节性】用工应当折算为【年平均用工》人,数以劳务派遣—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!在职职工人数—财政拨?款的用人单位上年在!职职工人数按单位部!门预算核定的人数计!算也可以参照个人所!得税全员《全额申报的人—数企业、《企业化管《理的事业单位—、民办非企》业单位上年在—职职工人《。数参照其企业所得税!。年度申?报的从业人数计【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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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用人单位安!排残疾人就业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!额人数以公》式计算结果为—准可以?。不是整数按规定比】例安排残疾》人不足?1人而在0》.5人(《含0.5人)以【上,的按安排1》。名残:疾人:计算;不足》。0.5人的可免【于安排?但,需按比例缴纳—保障:金
《。
【上年用人单位在职】职工年平均工—资按:用人单?。位上年在职职工【工资总额除以—用人单位在职职【。工人数?计算:用人单位在》职职工?年平均工资未超过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】。。。(用人单位所在地统!计部:门公布的上》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!员平均工资)3倍】。(含:)的按用人》单位在职《职工年平均工—资计征残《疾人就?业保障?金;:超过当?地社: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!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!资,3,倍计征残《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!单位在职职》工年平均工资的【。计算口径按照国家】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!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!
【 第九条 保!障金由用人》。单位所在地》的,地方税务局》负责征收实行属【地管:理用人单位总机构和!分支机构不在同一】县,。(市、区)》的应分?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!的地:方税务机关申—。。报缴:。纳保障金
】
第十】条 保障金按年计!算分月缴纳各地也可!根据实际情况—。减并征期按季或【按年缴纳
【
用】。人,单位应?按主管税务机关【规定的时限》申,报缴纳保《障金填报残疾人就】业,保障金缴费申报【表并对申报》。信息的真实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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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》 用人单位》有下列情《形之一主《管地方税务机关【可以核定其应缴纳的!保障金
【
— , (一)—未,按规定申报保—障金经责令》限期改正《仍不申报缴纳的;
!
》 , (】。二)地方税务机【关在地方税费结【算、纳税评估等工】作中发现用人单位】申报缴纳保障金不】实的
】 税务稽查工!作中发?现用人单位未—。如实申报缴纳保障】金的应将有关资【料移交主管地方税】务机关核定其应缴】纳的保障金
【
《 : 第?十二条 《 残:疾人:就业服务机》构,应当配合《地方税务《机关:做好:保障金征收》工作:
》
》用人单位应于每年】4月3?。0日前?向,所在地残疾人就【业服务机构申—报上年本单》位安排的残疾—人就业人数逾期【未申报的视》。为未安排残疾—人就: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!资料:
】 (【一)湖北省用人单位!安排残疾人就业【申,报表;
【
》 (二)】中华:人民共和国残—疾人证、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残疾军—人证(1至8—级)原?。件,和复印件;》
! 《 (三)用人单位】与残疾人《职工依法签订—的劳动合同或服【务协议(机》关、事业单位持【编制核定本或编制】卡);
《
— 》 (四《),用人单位为》。残疾职?工发放工资的有【效凭:证;
】 ? , (五)【用人:单,位为残疾《职工缴?纳社:会保险的有效凭证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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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湖北省用人单位!安,排残疾?人就业申《报表一?般以法?人,单位:为,基本填报《单位不得在系统内合!。并,申报总机构和—分,支机:构不在同一县(市】)的应分别》申报:年审
》
残】疾人就?业服:务机构进行审核后】出具湖北省用—人单位按比例—安排残?疾,人就业?确认书?并及时提供给地方】税务机关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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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?条 地方税务机】。关征收保障金—。时应当向用人—单位开具省级地方税!务部门统一的—税收票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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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十四条 《 保:。障金全?额缴入?国库武汉市征收【的保障金10%上】缴省级国库9—0%缴入同级—国库(自2017年!8月1日《起执行);其他【市、州、直管市【、林区、县(市、区!。)征收的保障金5%!上缴省级国库95】%上缴同级国—库,
!。 ,第十五条 地方】税务机关《采取财税库银税【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!联,网方式征缴保障金
!
】 第十六条 — 自工?商登记注册之—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!疾人就业未达—到规定比例、在职职!工总数30人以下】(含:30人)的企业免征!保障金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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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】 用人单《位遇不?可抗力?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!事,件遭受重大》。直接经济损失可【以向:。所在地财政部门【。申请:减免或者《缓缴保障金由—所在地财政》部门会?同同级地方税—务机关、残疾人联】合会审核后报同级】政府审批减免的最高!限额不得超》过1年的保障金【应缴额申请缓缴的】最,。长期:限不得超过6—个月申请减免或者】缓,缴,保障金的用人单【位应于每年》4月:30日前《。报送申报《。。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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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申请减免缓缴保!。障金应提交以—下资:料
》
— ? (一)用人—单位的?书,面申请?报告;
《
— (二!)不可抗力自然灾】害、突发事件—证明材料《;
】 , ? (《三)重大直接经济】损,失的审计认证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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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批准减免《。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!人单位名单》应,当由所?在地的地方税—务机关根《。。据同级政府》部,门的批准文》件每年向社》会公告?一次公告内容应当】包括批准机关、批准!文号、批准》。减免或缓缴保障【金的主?要理由等
!
? 第十八条— 地方《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!规定:的范围、标准和时限!。要求征?。收保障金确保保障】金及时、足额征【缴到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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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,十九: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均不得违【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!免或缓征保》障金不得自行改变】保障:金的征收《对象、范围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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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 》 各地应《建立用?人,单,位按比例安排—残疾人就业》及缴纳保障金—公示制?。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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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残《疾人联合会应当【。每年向社会公—布本地区《用人:单位应安《排残疾人就业—人数、实《际安排残疾人就业】人数:和未:。按规定?安排残疾《人就业人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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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!。税务机关应当每年向!社,会公布本《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!障金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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