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章 征收《缴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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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六条 本省】行政区域内用人单】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!比例不得低于—本单位在职》职工总数《的1:.5%用人单位未安!排残疾?人就业或安排—残疾人就《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!应当缴纳保障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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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财政—拨款的机关》、团:体、事?业单位(《以,下简称财《。政拨款的单》位)从本单位部【门预算?中,调剂列支企》业、企业化管理的】事,业,单,位、民办《非企业?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!管理:费用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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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—用,。人单位将《残,疾人录用为在编人】员或依法与就业年】龄段内的残疾人【签订1年以上(含】1年)劳《动合同(服务协议】)且实?。际支付的工资不低】于,当地最低工资标【准,并足额缴纳》社会保险费的方【可计入?用,人单:位所安?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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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【人,单位安排《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!和国残疾人》证(1至2级)或中!华人:民共和国残疾—军人证(1至3级)!的人员就业的—按,照安排?2名残疾人就业【计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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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用人《单位跨地区招用【残疾人的应当—计入所安《排,的残疾?。人就业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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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》条 保障》金按上?年用人?单位安排残疾人【就,。业未达?到规定比例的—差额人数《和本单位在职职【工年平?均工资之积》计算缴纳计算—公式如下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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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金!年缴纳额《=(上?年用人?单位在职职》工人数×1.5【%,-上年用人单位【实际安排的残—疾人:就业人数)×上年用!人单位在职职—工年平均工资
】
《 ? 用:人单位在《职职工是指用人【单,位在编人员》或依法?与用人单《位签:订1年以上(含【1年)劳动合同(】服务协议)》的人:员季:节,性,。用工应当折算为【。年,。平均: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!用,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!职职工人数财政拨】款的:用人单位上》。年在职职工人数按】。单位部门预算核【定的人数计算也可】。以参照个《。。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!报的人数企》业、企业《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】、民办非《企,业单位上年在—职职工人《数参照其企业所得税!年度申报的》从业人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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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用人单位》安排:残,疾人就业未达—到规定比例的—差额人?。数以公?式计算?结果为准可以不【是整:数按规?定比例安排残疾【人不足?1人而在《0.5人(含—0,.5人)以上的【按,安排1名残疾人计】。。算,;,不足0.5人—的可免?于安排但需》。按比:例缴纳保障金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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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上年用人】单位在职职》工年平均工》资按用人单位上年】。在,职职工工资总—额除以?用人单位在职职【工人数计算用—人,单位在?。。职,职工年平均工资【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!工资(?用人:单位所?在,地统计部门公—布的上年《度,。。城镇单?位就业人员平均【工资)3倍(含)的!。按用人单位在职【职工年平均工—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!。障金;超过当地社】会平均工资3倍以】上的按当地社会平】均工资3倍计征【。残疾人就业》保障金用《人单位在《职职工?年平均工《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!家统计局关于工资】总额组成的》有关:规定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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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九条 保【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!地,的地:方,税务局负《责征收实行属地管】。理用人单位总机构】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!县(市?、区)的应分—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!的地方税《务机关?。申,报缴:纳保障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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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十条 — 保障金按年计算】分月缴纳各地—也可:。根据:实,际情况减《。并征:期按季或按年—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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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用人单位应按】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!时限申报缴纳保障】金填报残疾人—就业保障金缴—费申报表《并对申报信息的真】实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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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用》。人单位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主管地方《税务机关可》以核定其《。应缴:纳的保障《金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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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!),未按:规定申报保障金【经责令限期》改正仍不申报缴【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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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地方!税务机关在》地方税费结》算、纳?税,评估等工作》中发现用人》单位申报《缴纳:保障:金不实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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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税务稽查—工作中发现用—人单位未如》实申报缴纳保障【金的应将有关—。。。资,料移交主管》地方:税务机关核定其【应缴纳的保障金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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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》 ,残,疾人就?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!地方税务机关做好】保障:金征收工作
【
】用人单位应于每年】4月:30日?前向所在《地残疾人就业—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!单位安排的残疾人】就业人数逾期未申】报,的视为未安排残疾】人就业申报时应提】交以下?资料
》
《 , 》 (一)湖北省【用人单位安排—残疾人就业》申报表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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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二)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残疾人证、中华!。人民:共,和国残疾军人证(1!至8级)原件和复印!件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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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用人单【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!签订的劳《动合同或服务协【议(机关、》事业单位《持编:制核定本或编—制卡);《
— (!四)用人《单位: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!的有效凭证;
【。
【 : , (五)—用人单位《为残疾职工》。缴纳社会保险的【有效凭证《
》
湖—北省用人单位—安排残疾人就业【申报表一般以法人】单,位为基?本填报单位》不得在系《统内合并申报总机】构和分支《机构不在同一县【(市)的应分别申】报,年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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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残疾人就业服务】机构:进行审核后》出具湖?北省用人单位按【。比例安排残》。疾,人就业确认书并【及时:提供给地方税务【机关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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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地方—税务:。机关征收保障金时】应当向用人》单位开具省级地方税!务部门统一》的税收票《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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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保障金全【额,缴入国?库武汉?市征收的保障金10!%,上缴省级国库90%!缴入:同级国库(自20】17年8月1—日起执行);其【他,。市、州、直管市、】林区、县(》市,、区)征收的—保障金5%上缴【省级国库《9,5%上缴同级国【。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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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五条 — ,地方税务《机关采取财税库银】税收收入电子—缴库:横向联网方式征【缴保障金
!
《 第十六条 自工!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!年,内对安排残疾人【就,业未达到规定—比例、?在职职工《总数30人以—下(含30》人,)的企业免》征,保障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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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第十七条 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!力自然灾《害,或其他突发事—件遭受重《大直接经济损失可】以向所?在地: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!者缓缴保障》金由所在《地,财政部门《。会同:同级地方税务—机关、残疾人联合】会审核后报同—级政府审批减免的最!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!的保障金应》缴额申请缓缴的最】长期限不得超过6】个月申?请减免或《者,缓缴保?障金的用《人单位应《于每年4月30日】前,报送申?报资料
《
《
申请【减免缓缴《保障:金应:提交以下《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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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用人单—位的书面申请报【告;
! 《 , , (:二)不可《抗力自?然灾害、突发—事件证明《材料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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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三):重大:直接经济损》失的审计认证材料】
】。 批准《。减免或者缓缴—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!单应:当由所在地的地【方税务机《关根据同级》政,府部门的批准—文件每年向》社会公告一次—公,。告内容应《当包括批准机关、批!。准,文号:。、批准减免》或缓缴保障》金的主要理由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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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地方税】务机关应《。当严:格按规定的范围、】标准和时限要—。求征收保障》金确保?保障金及时、足额】征缴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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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任何单》。位和个人均不得违】反本办法《规定擅自减免或缓】征保障金不得自【行改变保障》金的征收对象、范围!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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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?十条 各地—应建立用人单位按】比例安排残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】障,金公示制《度
【 残疾—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!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!单位应安排》残疾人就业人数、实!际安排残疾人就【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!排残疾人就》业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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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地方税务机》关,应当每年向社会公】布本:地区用人单位—缴纳保障金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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