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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?章 征?收缴库 !   《  第六条  【本省行?政区域内用人—单位安排残疾人【就业的比例不—得低于本单位在职】职工总数的1—.,5%用人《单位未安排》残疾人?就业或安排残疾【人就业未达到规定】比,例的应当缴》纳保障金 【     财政!拨款的机关、团体】、事业单位》。(以下简称财政拨款!的单位)从本单位部!门预算中调》。剂,列支企业、企业化管!理的事业单位、民】。办非企业单》位,缴纳的保障金从管】理费用中《列,支 :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《 用:人单位将残疾人录】用为:在编人员或依法【与就业?年龄段内的》残疾:。人签订1年以上(含!1年)劳动》合,同,(服务协议)且实际!支付的工《资不低?于当地最《低工资标准并足【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!方可计入《用人单位所安排的】残疾人就业人数 】  —   用人》单位安排1名—。持有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残》疾人:证(1至2级—)或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残疾军人》证(1至3》级,),的人员就业》的,按照安排2名—残疾人就业计算 】  —   用《人单位跨地区—招用残疾人》。的应当计入所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】人数 — , ,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】 保障?金按上年用人单【位安:排残疾人就业未达】。到规定比例的—差额人数和本—单位在?职职工年平》均工资之积计算【缴纳计算公式如【下   !  保障金年缴纳额!=(上?。。年用人单位》在职职工人数×1.!5%-上年用人【单位实际安排的残】疾人:就业人数)×上年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!平均:。工,资 : 》    用人单位在!职职工是指用人单】位在编?人员或依《法与用人《单位签订《1年:以,上(:含1年)劳动合【。同(服务协》议)的人员季节性用!工应当折算为年【。。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!派遣用工《的计入派遣单—位,。在职职工人》数财:政拨款的用人单【位上年?在职:职工人数按》单位部门预》算核定的人数计【。算也可以参照个【人所得税全员全额】申报的?。人数企业《、企业化管理的【事业单?位、民?办非企业单》位上年在职》职,工人数参照其企业】所得税年度申报【的从业人数计算 】    】 用: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!业未达到《规定比例的差额【人数以公式计算结】果为准?可以不是整数—按规定比例》。安排残疾人》不足1?人而在0.》5人(含0》.,5,人)以上的按安排】1名残疾人计算【;不足0《.5: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!按比:例,缴纳保障金 】 ?   ? 上年用人单—位在职职工》年平均工资按用人】单,。位,上年在职职工工资】总额除?以用人单位在职职】。工人数?计,算用人单位在职【职工年平均工资未】超过当地社会平【均,工资(?用人单?位所在地统》。计,部门公布的上年度】城,镇单位?就业人员平均—工资)?3倍(含《)的按用《人单位在职职工年】平均工资计征—残,。疾,人就业保《障,金;超过当地社【会平均工资3倍【以上的?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!3倍计?征残疾人《就业:保障金用人单位【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】资的计算口径按【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!资总额组成》的有关规定》执行 】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保障金由用人单】位所在?地的:地方:税务局负责征收实】行属地管《理用人单位》总机构和《分支机构不在—同一县(市、区【)的应?分别在各《自,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!务机: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! ?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条 ?。 保障?金,按年计算分月—缴纳各地也可根据实!。。际情况减并》征期按季或按年缴】纳 《     用人!单位应按主管税务机!。关规定的时限申报】缴纳保?障金填报残疾—人就业保障金缴费】申报:表并:对申:报信:息的真实性负责 】 :    — ,第十一条  用【人单位有下》列,情形之一主》管地方税务机关【可以核定其应—缴纳的保障金 】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未【按规定申《报保:障金经责令限—期改:正仍不申报缴纳的】; ?。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地方税?务机关在《地方税?费结算、纳税—评估等工作中—发,。现用人单《位申报缴纳保障【金,不,。实的 》   》 , 税务稽查》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!未如实申报缴纳保障!金,的应将有关资料【。移交主管《地方税务机》。关核定其应缴纳的】保障金 《 :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  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!应,当配:。合地方税务机关做】好保障金征收工【作 : :   》  用人单位应于每!年4月30日—前向所在地残—疾人就业《服务机构申报上【年本单?位安排的残疾—人就业人《数逾期未申报—的,。视为:未安排残《。疾人就业《申报时应提》交以下资料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湖北】省用:人单位安排残疾【人,就业申报表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残疾人证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残疾】。军人证(1至—8级)原件和复印】件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?。 (三)《用,人单位与残疾—人职工依法签订【的劳:动合同或《服务协?议(机关、事业【。单位持编制核定本】或编:制卡);《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(四)用人单位【为残疾职《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!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用人【单位为残《疾职工缴《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!证 ?    【 湖北省《。用人单?位,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!。表一般以法人单位为!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在!系统内合《。并申:报总机构和分—支机构不在同一【县(市?)的应?分别申报年审 】 :     残【疾人就?业服务机构进行审】。核后出具湖》北省用人单》。位按比例安》排残疾?人就业确认》书并及?时提供给地方税【务机关 —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地方税务!机关征收保障金【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!具省级地方税务【部门统一的税收【票证 【  :   ?第十:四条  保障金全】。。额缴入国库》武汉市征收的保【障,金10?%上缴?省级国库90%缴】入同:级国库(自20【17年8月》1日起执行》);其他市、—州、直管市、林区】、县(市《、区)?征收的保障金—5%上缴省级—国库95《%上缴同级》国,库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地方税《务机关采取财—。税库银税《收收入电子缴—库,横向联网方》式征缴保《障金  !   第十》六条:  自工商》登记注册《之日起3《年内对安排残疾【人,就,业未达到规定比例、!在职职工总数30人!以下(?含30?人,)的企业《。免,征保:障金 ?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用人单位遇—不可抗力自然—灾害:或,其,。他,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!接经济损失可以【向所在地财政部【门申请减免或者【缓缴保?障金由所在》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!地方税务《机关、?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!报同级政府审批减】免的最高限额不得超!过1年的《保障:金应缴额申》请缓:缴的最长《期限不得《超过:6个:月申请减免或者缓缴!保障金?的用人?单位应于每年4【月30日《前报送申报资料 】 ,     】申请减免缓》缴保:障金:应提交?以下资料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:一):用人单位的书—。面申请报告》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不可?抗力自然灾》害,、,突发事件证》明,材料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重大直接经济损】失的审计认证材料】 :   —  批?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!金的:用人单位《名单应当《由,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!。关根据同级政—府部门的批》准文:件每年向《。社会公?。告一次公告内容应】当包括?批准机关、批—准文号、批准减免】或缓:缴保障金的》。主要:理由等?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  地方【税,务机关应《当严格按规》定的范围《、标准和时限要求】征收保障金确保【保障金及时》、足额征缴到位 】 : ?    第十—九,条  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均不得违反本—办法规定擅自—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!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!征收对象、范—围和标准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二?。十条 ? ,。各地应建立用人单位!按,比例安?排残疾人就业及【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!  【   残疾人联合会!应当每?年向社会公布本地】区用人单位应—。安,排残疾人《就业人数、实际【安排残疾人》就业人数《和未按规定安排残】疾人就业《人数 【     》地方税务《机关应当每》年向社会公布本地】区用人?单位缴?纳保障?金情况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