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地方税务局、残疾人联合会、人民银行:
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以下简称保障金)征收使用管理,促进残疾人就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、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(国务院第488号令)、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<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72号)、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>办法》、《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4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我们制定了《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
湖北省财政厅
湖北省地方税务局
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
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
2017年7月7日
附件
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