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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涉及华侨!、外籍?华人及港澳》台的殡葬事》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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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八条 》 华侨、外籍华人】及港:澳台胞要求将死亡人!员骨灰运回我—省在原籍县安葬【的应向安葬地所在县!侨务、外事、台湾】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由相应的》主管部?门会同民《政部门确定有关【安葬事宜;要求【将遗体?运回我省在原—。籍县安葬的应—事先:报经省民政部—门,批准并依法办—。理入境?手续安葬《地点由原籍县民【政部门?按照有关规》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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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》十九条 》华侨、外籍华人及港!澳台:胞要求修复》祖坟应向《坟墓所在县》侨务、外事》、台湾事务主管【部,门或民政《部门:申请报同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《按有关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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