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建标库

第一章总则

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加强殡葬管理,推进殡葬改革,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,根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火葬区和土葬区的殡葬管理。

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是:实行火葬,改革土葬,节约殡葬用地,革除丧葬陋俗,坚持文明、节俭办丧事。

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,动员群众,推行殡葬改革。

    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;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管理工作。

    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部队、企业事业单位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遵守殡葬管理规定。

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,少数民族群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,他人不得干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