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事故报告与调查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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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—二条 生《产经: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!后,应当迅速《采取有效措施组织】抢救:防止事故扩大—并按照规定立即【报告安全《。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?或者负有《。安,全生:产监督管理》职责的?其他部门负有—安全生?。产监督?管理职?责的部门接到事【故报告?后应当迅速启—动应:急,。预案组织救助和调查!并按照国家及省有】关规定立即》上报有关部门接到不!属于本部门处—理,的事故报告》。后应当立《即转告有关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部门消防】、建筑施工、特种】设,备、民用《爆破、道路交—通、:铁路交通、水上交】通、民用航空等重大!以上生产安全—事故由?省有关部门》报告省?人民政?府和国务院有关【部门并?同时通报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;其》他重大以《。上生:。产安全事故》由省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《部门:。报告省人《民政府和国务院有】关部门;特别重大的!生产安全事》故,。由省人?民政府报告国务院】生产安全《事故的报告和统计】时限按照国家和省有!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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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生产》经营单位、负—有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门和有关《地方人民政府—对事故情《况不得隐瞒、谎【报或者拖延不—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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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三条 —下列生?产安全事故的—调查处理实行分级】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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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重《伤,事故和一《。次死亡1至2人【的死亡事故由县【级人民政《府组织?。调查处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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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》一次死亡3至9人的!重大死亡事故由市】(州)人民政府组】织调查处理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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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三):一次死亡10至2】9人的特大死亡【事故由?省人民政府组织【调查处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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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四)一次死》亡30人以上—的特别重大事—故按照国务院规定组!织,调查处理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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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国家》对安全事故处理另】。。有规:定的按照《其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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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上级人民政》府可:以,派员参加或者直接】调查处理应当由下】级,人民政?府组织调查处—理,。的安全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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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四—条 ?。本,条例第三十三条第】一款第(一)—项、第?(二)项规定的安全!事故调查报告经【上,一级人民政府委托同!级安全生产》监督管?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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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批复后由事故—发生地的人民—政府:作出责任追》究决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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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!条, 事故《调查组有《权向发生事故—的生产经营单位【及有关人员》了解情况调》阅有关资《料任: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如!实反映情况不—得拒绝、阻挠和【干涉对事《故的:依法调查处理事故】调查组在事故发生之!日,起45日内向—。同级人民政府报【送,事故调查《报告事?故调查报告包—括事故发生》的原因、《过,程、人员伤亡与【。经济损失情况、性质!和责任划分》、事故?处,理以及防范措施【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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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—故处:理结案工作应当在】90日内完成;遇】有特殊情《况经:报上一级安全生产】。监督管理部门批准】可以适当延》。长时间但致迟不【超过15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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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三十六条 上!级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有权对下级批复】结案的事故进行【。复查重新做出调【查,报告提?出处理意《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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