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四章 事故报!告与:调查:处理 《 《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二:条 生产经营单【位发生安全事—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!效措施组织抢—救,防止事故扩大并【按照规定立》即报告?安全生?产监督管《理部门或者负有安】全生产监督管理职】责的其他部门—负有: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!责的部?。门接到事故报告后】应当迅速启动应【急预案组织救助和】调查并按照》国家:。及省有关《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!。门接到不属于本【部门处理《。的,事故:报告后?应当立即转告有关安!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消防、建筑】施工、特《种设备、民用爆破、!。道路交?通、铁?路交通、水上交通】、,民用航空等》重大以上《。生产安全事故由【省有关部门》报告省人民政—府和国?务院有关部门并同】时通报?省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》;其他重大以上【生产安全事故—由省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报告省》人民政府和国—。。。务院有?关,部门:;特别重《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!。省人民政《府报告国务》院生产?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统!计时限按《照国家和《省有关规定执行 ! 《    生产经【营单位、负有—安全生?产监:督管理职责》。的,部,门和有关地方人民】政府对事故》情况不得隐瞒、【谎,报或者拖延不报 ! ?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三条  《下列生产《安全事?故的:调查处理实行分级】负责 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一》)重伤事故和一次】死亡1至2》人,的死亡事故由县级】人民政府组》织调查处《理,;,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一次死亡3至9人的!重,大死亡事《故由市(州》)人民政府组织调查!处理; !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一次死亡10【至29人的特大【。死,亡事故由省人—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!; 《 , ,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四)一》次死亡30人以【上的特?。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!院规:定组织调查处—理 ? 《    国家—对安全?事故处理另有规【定的按照其》规定执行 】  ?。   上级人民政】府可以?派员参加或者直接调!查处理应当由—下,级人民政《府组织调查处理的】安,全事故 《     !第,三十四条 》 本条例第三十三条!。。第一款第(一)【项、第(二)—项规定的安》全事故调《查报告?。经上一级《人民政府委托同级安!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 》     批!复后:。由事故发《生地的?人民政府作出—责任追究决定 】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五条?  事故调查组【有,权向发生事故的生产!经,营,单位及有关人员了】解情:况调阅有关》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!应,。当如实?反映情?况不得拒绝》、阻挠和干》涉,。对事故的《依法调查处理事故调!查组在事故发生之日!起45?日内向?同级:。人,民,政府报送事故调【查报告事故调—查,报告包?括事:故发生的原因、过程!、人员伤亡》与经济损失情况【、性:质和责任划》分、事故处理以【及防范?措施意?见 《     事】故处理结案工作应当!在90日内完成;遇!有特殊情《况经报上一》级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批准可】以适当延长》时间但致迟不超过】15:0日 》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—六条  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?有权对下级批复结案!的事故进行复查重】。新做出调查报告提出!处,理意见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