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事故报告【与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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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二条 】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!全事故后《应当:迅速采取有效—措施组?织抢救防《止事故扩大并—按照规定立》即报告?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:或者负?。有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职【。责的其他部门负【有,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!。到事故报告》。后应:当迅速启动应—急预案组织救助和】调,查并按照《国家及省有关规定】立即:上,报有关部门》接到不属于本—部门处?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!立即转告有关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。消防、建筑施—工、特种设备、民用!爆破、道路交通【、,铁,路交通、《水上交通、》。。民用航空等》重大以上《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有!关部门报告省人民】政府和国务院—有关:部门并同时通报省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;其他《重大以上《。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安!全生产监督》管理:部,门报告省人民—。政府和国务院有【关部门;特别重【大的生产安全事【故由省人民政府【报告国务《院生产安全事故的报!。告和统计时限—按照国家《和省有关规》定执:行
! 生产《经营单位、》负有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职责的—部门和有关地方【人民政府对事—。故情况不得隐瞒、谎!报或者拖《延不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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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三条 》 下列生《产安: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!行,。分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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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 (一)—重伤事故和一次死】亡1至?2人的?死,亡事故由《县级人民政府组织】调,查,处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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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】。一次死亡3至9人的!重大死?亡事故?由市(州)人民政】府组织调查处—理,;
【 — (?三)一次《死亡10至29人的!特,大死亡事故由省人民!政府组织调查—处,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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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四)一次死亡3【0人以上《的特别?重大事故按照国务】院规定组织调查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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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国家对安全事—。故处:理另有?规定的按照其—。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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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上级人民政—府可以派员参加【或者:。直接调?查处理应当由—下级人?民政府?组织调?查处理?的,安,全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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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四条 —本条例第三十—三条第一款第(【一)项、第(二)项!规定的安《全事故调查报—。告经上一《。级人民?。政府委托同》级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《
! 批复后由事故【发生地的人民政府作!出责任追《究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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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—条 : 事故调查组有权】向发生?事故的生产经营单】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情!况调阅有《关资料任《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如!实反:映情况?不得拒绝、阻挠和】干涉对?事故的依法》调查处理事故—调查组在事故发生之!。日起:45日内向同级【人民政?府,报送事故调查报【告事故调查报告包】括事故发生的原因、!过程、人员伤亡与】经济损失情况、性质!和责任划分、事故处!理以及?防范措施意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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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事故处理结案【工作应当《在9:。0日内完《成;遇有特殊情况】经报上一级》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批准—可以适当延长—时间但致迟不超过1!5,0,日
【 第三—十六条 《 上级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?部门有权对下级批】复结案的事故进行】复,查重新做出调—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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