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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。。政府:性债务的偿还— 《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按照《“谁:举借谁偿还谁担【保谁负?责”的原则落—实偿:债责:任 —  :   政府债—务资金使用单位为最!终,债务人最终债务人的!法定代表人承担偿】还政:府债务的领导责任】;,最终债务人的本级】政府主管领导承担偿!还政府债《务,。的监督责任 】 ,     最【终债务人《的法定代表》人发生变更时变更】后的法定代表—人承:。担偿还政府》债务的相应责任【 》 ,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二条  最终—债务人?必须按照借款合【同偿还到期政府债务!属于转贷的转贷机构!必须按照转贷协【议履行偿还债务的】义,务;有担保人的担】保人应当《依法承担责任转贷】。机构和担保人代为】偿还:后,有权向最终债务人】追偿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三条《  分?类落实偿债》资金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《。)政府债务偿还对没!有收益的公》益性事?业发展?项目举借《的一般债务主要【通过一般《公共:预算安排支出偿【。还;对有一定收益、!计划偿债来》源依靠项《目,对应的政府性基【金或:专项:收入能够实现—风险内部化》的专项债务通过政府!性基金或《专,项收:。入偿还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或【有债务?。偿还按照协议约【定由债务人》落实:偿债资金;》按规定认定确需【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!依法履行法定—程序后偿债》。资金比照《前款:规定纳入《预算管理 !   ?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 政府债务—偿债资金《来源主?要包:括 —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一,)一般公共》预算和政府》性基金预算安排的】偿债:资金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,。 (二)经》批准动用的地—。方政府债券资金【用于:本,金偿还; 【 ,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未纳入预算管【理的债务项》目收益和《债务:单位事?业收入、《经营收入、资产【出让收入等 【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 , 属于政府转贷的政!府,债,务应当?通过:财政部门《逐级向转贷机构【偿还:;属于?政府担保的政府【债务由?债务:人向转贷机构偿还 !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六条  对不偿!还到期政府》债务的最终》债,务人及?相关责任人财政部】门有权根据其签订的!借,。款合同、担保合【同及承诺依法追偿】到期债?务 ?  》   ?对不能偿《还到期政府》债务、履行》担保责任的》。县级政府市》财,政部门可在财政【结算中扣《回 【    《。第三:十七条  各—级人民政《府应:当通过加《大清收政府债权力】度、处置政府经【营性资产和》非,经营:性资产?、调整预算》支出:。。。结构等措施》筹措偿债《资,金保证?按期偿还到期政【府债务 !   ? 第三十八条 【 最终债务人—在实行企《业转让、《。改制、重组等涉及】政府债权的应当【事,先征得项《目审批部门、财政部!门、转贷部门和担】保部门的同意最【终债务人《所属的财政部—门负责对《此类项?目的还款计》划作出相应调—。整,和,安排:。落实新?。的债务人并》。与,。转贷机构签订—。新的:转贷协?议 ?   —  涉及政府—。外债的应《当事先征得转—贷机构对剩余债【务偿还安《排,的书面认可落实还】贷责任按国家—规定办?理并:将有关结果》抄报财政《部,。门及发展改革—部门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九条  财政【部,门要加强《暂付款管理及—。时清理?各项暂付《款缓解财政隐性【债务压力 》。    】 对由于特殊原因】无法回收的》暂付款挂《账,要及时处理属于按政!策应由财政安排的】事项要?。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!由财政?列支对上级财政【。结算扣?款要在每《年财政决算后按规定!及时进行账务处【。理不得长期挂—。。账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