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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 政府债务】资金的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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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四条 政府债【务资金只能用—于公:益性资本《支出和适《度归还?存量债务不得—用,于经常性《支出:公,益性资本支出主要】包括市政设施、【垃圾处理《、公:。共交通、公共卫【生、文化体育、教育!科研、环境整—治、水利设施、【保障性安居》。工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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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二十五条》。 各级人民政【府使用?政府债务资金坚持】经济效益与社—会效益并《重明确政府债—务资金使用原则【按照国家宏观政策】和地方发展需要以】。及债务资金》使用效益最大化【目标使用债务—资金提高《政府债务资金—使用绩效《
! 第二?。。十六条 政府债】务资金?必,须专款专用未经财】政部门批准不—得改变资金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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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七条 — ,。使用政府债务资金】的,公益性项目应当【按照项目管》理要求?严,格执行?基本建设《管理程?。序严格遵守中—华人民?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、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!。。等法律法《规
! :第二:十八:条 使用》政,府债务?资,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!。目应当实《行项目法人责任制】项,目法人对政府债【务资金的使用绩【效,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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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,十九条 《 ,最终债务《人应当每年向同级财!政部门、发展改革部!门和人民《银行报送政》。府债务项《目财务报告》和资金使用情—况
】 第三十条【 , 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强化对政府》债务资金使用的跟】踪监:督和绩效《。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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