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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政府性?债务的举《。借和担保 》 ?  》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政府《。债务:只能通过政》府及其部门举借不】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!借剥离融资平台公】司政府融《资,职能融资平台公司】不得新?增政府债务 !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  政府债务举!。借应经?财,政部门?审核后报《同级人民政》。府审批提《请,同级人大常委会【。批,准 《     政府!工程拖?。。欠款等需财政部门纳!入政府?债务:。管理的由债务部门】。(单位?)提请?本级:人民政府《常务会议审议通【过后纳入政府债【。务管:理 ?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  举借政】府债:务,应当事先落实偿债】资,金来源和偿债责任】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及!抵御风险措施—。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》 举借政府》债务应当报请省【政府代为发》行地方政府债券没有!收,益,的公益性事业发展】举借一般《债务通过发行—一般债券《融资主要以一般公】共,预算:收入偿还;有一定】。收益:的,公益:性事业发展举借【。专项债务《通过发行专项债【券融:资以对应的》政府性基金或—专项:收,入偿还 】。   ?  第十条》。  政府债务规模实!行限额管理》债务限额主要根据】政府债务风》险和财力状况确【定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债:务高风险地区应当】严格控制新开工【项目原?。则,上不得新增债务余】。额,并采取措施逐—步降低风险债务规】模下降?到限:额之前按照“增减挂!钩,”原则经规定程【序审核后《准予在当年偿还债务!额度:内适度举借债务 !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《二):债务风险相对较低】地区应当合理控【制政:府债务规模和—增长速度一般债务规!模增长应《与经济发《展水平和财政—收入增长相》协,调;专项债务规模】增长应与对》应的政府性基金和专!项收入增长相协调 !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?。  政府债务—限额和?举债规模实》行,分级核定 【。 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市政府在省政府【下达的债务年—度,限额内?报市人大《常委会批《准确:定全市政府债务规模!市,财,政部门统筹全—市,政府:债务举借核定市本】级,。和县级政府》债务规模并报省【财政部门《备案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)县级政府在】市政府?。核定限额内合理【确定本地区举债【。规模:按规:定报本级人大常委】会批准?  【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 申请】举借政府《外债的举债机—构向:财政部门提》交申请前应》当按:照国家有关》规,定向发展改革部门申!。请,纳入国?外贷款?规划 —     第十三!条  国际金融组】织和外?国政府贷款举—借按:国家有关《规,定执行属于政府【债务的纳入规模【限额管?理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:  除法律规定【经国务院批准为使】用外国?政府:贷款或国《际金融组织贷款进】行转贷的外政府及其!所属部门不得—作为政?府债务?的担:保人  ! , , 第十?五条  政府新发生!或有债?务应当严格限定在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担?保法规?定的:担保范围《内并根据担》保合同承担相关【责任在法《律限定范围内允许提!供担保的单位对【担保事项进行—可行性论证后经本】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!级人民政府批准 !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六条  在法】律限定?范围内允许》提供担保的担保【单位应当向财政【部门提供《下列资料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一)国有》。资产产权登记—。证明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担《保申请?书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经批准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】或者项目建》议书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:财务报告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五?),需,要提供?。的其他?资料 》 ,     财政部!门对相关资料进行】审核后?应当报本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!人民政府《。备案 《   —  最终债务人是企!业的必须办理资产】抵押手续《并对最终债》务人的财务状—况和偿?债,能力进行《监控 】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,  推广使用政【府与社会资》本合:。。。作(PPP)模【式鼓励社会》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!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!的公益性事业—投资运营政》府对投资者或特别】目的:公司按?约定规则依》法承担特《许经营权、合理【定价、财政》补贴等相《关责任不承》担投资者或》特别:目的:公,司,的偿债责任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