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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二章 政府》。性债务的举借和担保!  !   第六条—。  政府债务只【能通过政府及—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!。企事业单位举—借剥离融资平台【公司政府融资职能】融,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!政府债务 —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  政府!债务举借应经财政】部门审核后》报同级人民政府审】批提请同级》人大常委会批准 】     !政府工程拖欠—款等需?财政部门纳入政【府债务管理》的由债务部门(单位!)提请本级人民政府!常务会议《审议通过后》纳入政府债务管【理 : 《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举借政府》债务应当事先落实偿!债资金来源和偿【债责任制定债—务偿还计《划及抵御风险措施】 《 ,    《 第九条  举借政!府,债务应当《报,请省:政府代为发行地方】政府:债券没有收》益的公益性》事业发展举》借一般债务通过发行!一,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!般公共?预算:收入偿?还,;有一定收益的【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!专项债务通过—发,。行专项债券》融资以对应的—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!入,偿还 【 , ,。。 ,  第十条  【政府债务规》模实行限额管—理,债务:限额主?要根据政府债—。务风:险和财力状况确定 !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一)债务高风险】地区应当严格—控制新开工》项目原则《上不得?新增债?务,余额并采《取措施逐步》降低:风险债务规模下降到!限额之前按照—“增减挂钩”原则】经,规,定,。程序审?核后准予《在当年偿还》债务额度内适度举】借债务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(二)债务风险】相,对较低地区应当合理!控制政府《债务:规模和增长速度一】般债务规模增长应】与,经,济发展水《平和:财政收入增长—相协调;专项债务】规模增长应与对【应的政府性基金和专!项收入增长相—协调: :   —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政《府债:务限额和《举债规模实行分级核!定,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)市政府【在省政?府,下达的债务年度【限额内?报市人?大常委会《。批准确定全》。。市,政府债务规模市【财政部门统筹全【市政府债务举借核定!市本级和县级政【府债务规模并报省】财政部?门备案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,),县,级政府在市政—府核定限额》内合理确定本—地区举债规模—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!委会:批准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?  申请举借政府】外债:的举债机《构向财?政部门提交》申请:前应当按照国家有】。关,规定:向发展改《革部门申请纳入【国外贷款规划 【 :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三条  国【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!。府贷款举《借按国家有》关,规定执行属于政府债!务的纳入规模—限额管理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条  除】法律规?定经国务院批—准为使用外国政府】贷款或?国,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!转贷的?外,政府及其《所属部门《。。不得作为《政府债务的担保【。。人   !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政府新发生或】有债务应当严格限】定在中?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!规定的担保范围内】并根据担《保合同承担相关【。责任在?法律限定范围内允】许提供担保的—单位:对担保事项进行【可行性论证后—经本级财政部门【审核报本《级人民政府》批准 《 ?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?在法律限定范围内】允许提?。供担:保的担保单位—应当向财政部门【提供下列资料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国有《资,。。产产权登记证明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?)担保申请书;【 ?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三—)经批准的》可行性研究》报,告或者项目建—议书;? :。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【),财务:。报告; 《 :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五)【需要提供的其他【资料 ?  —   ?财政部门《对相:关资料进行审核【后应当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!人民政府备案 】 ,    — 最终债务人是企业!的必:须办:理,资产抵押手续并对】最终债务人》的,。财务状?况和偿债能力进【行监控 —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推广使用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】作(PPP)模【式鼓励社会资本【通过特许《经营:等方式参与有—一定收益的》公益性事业》投资运营政府对投】资者或特别目的【。公司:。按约定规则依法承】担特许经营权、合】理定价、财》政补贴?等,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!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!偿债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