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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政,府性债务的举借和担!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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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《条, :政府债务《只能通?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!。不得通过企事—业单:。位举借剥离融—。资平台公司》政府融资职能融资】平台:公司不得新增—政府债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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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政府债—务举:借应经财政》部门:审核后报同级人民】。政府审批《提请同级人》大常:委会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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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工!程拖欠款等需—财政部门《纳入政府债务—管理的?由债务部门(—单位)提《请本级人民》政府常务会》议审议?通过后纳入》政府债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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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八?条 举《借政府债《务应当事《先落实偿债资金来源!和偿债责任制—定债务偿还计划及】抵御风?险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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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举借!政,。府债务应当报请省政!府代为发行地方政】府债券?没有收?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!举借一?般债务通过发行【一般债券融资主【要以一?般公共预《算收:入偿还;《有,一,定收益的公益性【。事业发展举借专项】。债务通?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!以对应的《政,府性基金或专项收】入偿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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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条 政府债务规模!实行限?额管理债《务限额主《要根据政府债务风】险和财力《状况确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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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,)债:务高风险《地,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开!。工项目原则上不得新!。增债:务余额并采取措施逐!步降低风险债务【规模下降到》。限额:之前按照“》增减挂钩”原则【经规定程序审—核后:准予在当年偿—还债务额度内适【。度举借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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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二)债务《风险相?对较:低地区应当合理控制!政府债务规》模和增长速度一【。般债务规模增长应】与经济?发展:水平和财政收入增长!相协调;专项—债务规模增长—应与: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和!专项收?入增:长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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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条 政【府债务?限额和?举,债规模实行分级核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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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)【市政府在省政府下达!的债务年度》限,额内报市《人大常委会批准确定!全市政府债务规【模市财政部门—统筹全市政府债务】。举借核定市》本级和县级》政府债务规模并报省!财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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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?)县级政府在市政】府,核定限额《内合理?确定:本地区举债》规模:按规定报本级人【。大常委会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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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二条? 申请举借政府】外债的举债机构向】。财政部?门提交申请前—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:定向发展改革—部门申请《纳入国?外贷款规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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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 — 国际金融组织【和,外国政府《贷款举借按国家有】。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!债务的纳《入规模限额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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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十:四条 ? 除法律《规定:经国务院批准—为使用外国》政府贷款或国际【。金,融组织贷款进—。行转贷的外政府及】其所属部门不得作】为政:府债务的担》保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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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政府!。新发生或有债—务应当严《。。格限定?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!。保法规定的担—保范: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!承担相关《责任在?。法律限定范》围内允许提供担保的!单位对?担保事?项进行可行性论【证后经?本级财政部门审核】报本级人民政府【批准
】。。。 第十—六条 在法律限】定范:围内:允许提?供担保的《担保单位《应当向财政》部门提供下列资料】
】 (一)!国有:资产产?。权登:记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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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》),担保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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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三)经批准的可行】性,研究报告或者项目】建,。议书:;
】 ? (四)财务!。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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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五)需要提供的其!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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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财政部门对相关资】料进:行审核后应当报【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!报,。上一级人民政府【。备案:
】 :最终债务人是企业的!必须办?理资产抵押手—续并对最终》债务人的财》务状况?和偿债能《力,进行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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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》条 推广使用政府!与社会资本合—作(:PP:P):模式:鼓励社会资本通过】特许经营等》方式参与有一—定收益的公益—性事业投资运营【政府对投资》者或特别目的公司】按约定规则》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!、合理定价、—。财,。政补贴等相关责任】不承担投《资者或特别目—的公司的《偿债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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