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政府性债务!。。的举借和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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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? 政府债务—只能通?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!不得通过企事业【单位:举借剥离融资—平台公?。司政府融资职能融】资平台公司不得【新增政?府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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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?七条 政府债【务举借应经财政部】门审核后报》。。同级人民政府审批】提请同级《人大常委会批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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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政府工—程拖欠款等需财政部!门纳入?政府债务《管理的由债务—部门(单位)提【请本级人民政—府常务会议审—。。议通:过后纳入《政府债务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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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举借!政府债务应》当事先落实偿债【资,金来源?和偿债责任制定债】。务,偿还计划及》抵御风?险,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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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《条, 举借政》府债务应当》报请省?政府代为发行—地方政府债券—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!业发展举借一—般,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!券融资主要以一【般公:。共,预,算收:入偿:还;有一定收益的公!益性事业发展—举,借专项?债务通过发行专【项债券融资》。以对应的政》府性基金或》专项收入偿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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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条 政》府债务规《模,实,行限额管理债—务限额主要根据政府!债务风险和财力【状况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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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!)债务高风险地【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开!工项目原则上不得新!增债务余额》并采:取措施逐步降—低风险债务规—。模下降到限额之前按!照“增减《挂,钩”原则经规定程序!审核后?准予在当年偿还债】务额度?内,适度举借《债务
! 《 (二)债务】风,险相对较低地区应】当,合理控制《政府债务规模—和增长速度》一般债务规》。模增长应《与经:济发展?水平:。。和财政收入增长相】协,调;专项《债,务规模?增长应与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和!专项收入增》长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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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一条—。 政?府债务限额和举债】规模实行分》级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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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一)市?政府在省政府下达】的债务年度限额内报!市人大常委会批准】确定全市《政府债务规模市财政!部门统筹全市—。政府债务举》借核定市本级—和县级政府债务【。规模并报省财政部】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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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!县级:政府在市政府核【定限:额内合理确》定本地区举债规模按!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!会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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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《。条 申《请举:借政:府外债的举债机构】向财政部门提—交申请前应》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向发展改【革部:门申请纳入国外贷款!规划:
! 第:十三条 国际【金融组织《和外国?政府贷款举借按国家!。有关规?定,执行属于政府债【务的纳入规模限【额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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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: 除:法律规定经国—务院批准《为使:用外国政府贷款或】国,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!转贷的外政府及其】所属:部门不得作为政【府债务?的担保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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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,十,。五条 政府新发生!或有债务应当严【。格限定在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担《保法规定的》担保范围内并—。根据担?保合同?承担:相关责任在法—律限定范围内允许提!供担保的单位—。对担保事《项进:。行可:行性论证后经本级财!政,。。部门审?核报本级《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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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 在法律】限定范围内允许提】供担保的担保—单位应当向财—政部门?提供下列资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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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一)国有资》产产权登记证明;】
】 —(二)担保》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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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三)经批准—的可行性研究—报告:或者:项目建议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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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财务】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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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五)需要提【供的其他资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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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财政《部门对相关资—。料进行审核后—。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并?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!案
】 ?最终债务《人是:企业:的必须办《理资产抵押手续并】对最终债务人的财务!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!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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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十七条》 推广使用—政府与社会资本【合作(PP》P)模式《鼓励社会资本通【过特许经《营等方式《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!益性事业《投资运?。营政府对投资者【或特别?目,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!法承担特许》经,营权、合理定—价、财政补贴—等相关?责任不?承担投资《者或特别目》的公司的偿债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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