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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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十四条? :。对违反本办》法有:关规定者交通行政】管理部门和有—关管理?部门按下列规定予】以处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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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, (一》)对: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!定程:序申报批准擅自【经营客运出租—汽车业的《暂扣车辆没》收其全部《。非法:所得责令其》在十五日内补办各】种,手续可以并处—10:00元罚款对情【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!吊扣或者吊销驾【驶执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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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对—违反本?办法第八条营运【规定: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!其中对违《反,(二)、(三—)、(五)、(六】。。),、(七)、(八)项!规定之一的处50】元罚款对违反—(一)项规定—的暂扣营运证照并处!100元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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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三)对未》安,装计:程计价器或》。者使用失准》无效计程计价—器的暂扣营运证【照并处100元罚款!对有计程计》。价器不使用》的处50元罚—款;:
】 故意破坏计价器!准确:度或者伪造数据使乘!客遭受损失的没【收其:非法所?得并处20050】0元罚款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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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四:)对填开票据项目不!全的处50》元罚款对以各种【。。。形式提?高收费标准》的,除,责令:其退还?超收部分外并处【超收额?10倍的罚款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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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《)对伪造、》涂改、倒卖、—转让专用票据的除收!缴全部票据、没【收其全部《。非,法所得外《并处以5《000元以下—罚款取消其》经,营资格?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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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六)对强拉【。或者无正当》理由拒载乘》客的处50100元!罚款;?
】。 (【七)对?营运中不携》带营运证照的处10!。0元:罚,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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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八:)对:不按:。期限缴纳税、费【的暂扣营运证照责令!其限期缴纳并—且按规定收取—滞纳金对连续—三个月未缴纳税、费!的处500元罚款并!且吊销营运证照和】营业执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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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九)—对非出?租汽车驾驶》人员驾驶客运出租汽!车营运的处100元!罚款;
! 【 (十)客运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】审验年度《内严:重违章三次以上【的吊扣其岗位培训】合格证一年》内不得驾驶》客运出?。租汽车营运客—运出租汽车经营【者兼驾驶《员,的同时吊扣》经营许?可证和营运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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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一)利!用公:有车辆进《行非法客运出租汽】车,营,运的暂扣车辆—并处:200?0元罚款;
【
— , (十【二)对违反本办法第!九条规定的》处50200—元罚款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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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十三【。。)对违反本》办法第十一条(三】)、:(七)、(八)、(!十)、?(,。十一)、(十四)项!规定之一的给—予警告并处501】0,0元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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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? ,(,十四)对违反—本,办法第十一条(十】六)、(十七—)、(十八)项规】定之一的由公安部】门依法处理
【
】第十五条《 , 对经营者和驾驶】员利用客《运出租汽车从事违】法,犯罪活动的除按有】关法:律、法规处罚外管】。理部门分别吊销其有!关证: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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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六条 ? 拒绝、妨碍—。主,管部门和《其他管?理部:门依法?。执,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!公安: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!。罚;构?成,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! ,第,。十七条 实施处罚!。时,要执行?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!规定并且要出据【处罚决定书使—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!一票据;罚没款一律!按规定上缴财—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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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【条 当事人对【。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的可以按》。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复议条例的有!关规定向作出处罚决!定部门的上一级机关!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!法院提起诉讼;申请!复议或者提》。起诉讼时不停止对处!罚的执?行;:当事人逾期不申【请复议、也不起诉】、又:不履行处罚决—定的由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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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决!。定的机?关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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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管!理人:员外:出检查、《执,行处罚时《必须两人以上—并且出示检查—证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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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!。客运:出租汽车《。业主管部门和其他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应视:情节轻重给予—批评:教育、行政处分【或者:经济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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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】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!和政策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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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二)违背职》。业道德故意刁—难、胁迫经营—者和驾驶员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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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—。三,)滥用职权玩忽【职守使国家和经营者!、驾驶员、乘—客利益受到损失的】
【 第二十—一条 ?。 客运出《租汽车业《主管:部门:。和其他管《理,部门的工《作人员以权谋—私、徇私舞弊、敲】诈勒索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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