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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拆迁!补偿:与安: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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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六?条, 拆?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!按,照,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标!明的建筑《面积对被拆迁—人给予补《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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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违】章建筑和超》过批准期限》的临时?。建筑不予补》偿;拆除《未超过批准》。期,限的:临时建筑应当—给予适当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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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住宅房屋未经批准改!变使用性质的拆【迁,时仍按?照住宅房屋》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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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:二,十七条 拆—迁补偿方式》可以实行货币补【偿也可?实行房屋产权调【换除本条例第三十】条第(三)项、第三!十一条?第二款规定的—外被拆迁人可—以选:择拆迁补偿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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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。十八条 货—币补偿应当根据被拆!迁房:屋的: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!确定市房屋拆迁【。管理部门《在发:放拆:迁许可?证时应?当组织房地产价格】评估机构及相—关部门根据被—拆迁房屋的区—位、:用途、?建筑面积等因素【对被拆迁房》屋进行评估确定【市,场评估价该市场评】估,价,作为该地段房屋拆】。迁的指?导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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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货,币补偿金《额本着自愿原则在】指导价的基础上由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!商;协商不成的由双!方,委托房地产价格评】估机构进行》评估;?。双方就委托》评估机构协》商不成的由市—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指定评估机构!由双方委托进行评估!;评估后仍》达不:。成,协议的按照本条【例第十?九条规定进》行,。调,。解、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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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实行产权调换的】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!。规定:的外按照《本条第一、二款【规定计算被拆迁房】屋的补偿金额和【所调换?房,屋的价格拆迁人将】房屋所有权证交付被!拆迁人时《。结清:产权调换的差—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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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双方委托的评估】费,用由:。拆迁人和《被,拆迁人?平均承担另有约【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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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九,条 产权调换安】置用房?必须:符合国家建筑—质量标准《和住宅设《。计,规,范并具备基本生活】配套设施产权调换安!置用房建筑面积不】得少:于50平方米的【最低户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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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实行产权调换】被拆迁?的住宅房屋建筑【面积低于最低户【型面积的产权—调换:安,置用房50平—方米以内与被—拆迁房屋等面积部分!互不找差价超出部】分按建?安价结算《。;被拆迁人要求【增加安置《。用房面积的超出【5,0,平方米的部分按商】品房市场价结—算,
! 被:拆迁人按本条第二】款规:。定仍:无力购买《住宅房的有关部门】应当妥善安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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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条 拆迁公】有住房被拆》迁,人和房?屋承租人《未解除租赁》关,系的被拆迁》人和房屋承租人可以!选择下列补》偿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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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【。。原房屋承《租人要求购买被【拆迁房屋产》权的原房屋所—有人可以将被拆【迁房屋按照》重置:价结:合成新出售给原【房屋承租《人原房屋承租人取】。得,产权后拆《迁人:应,当,。按照本条例》第二:十八:条一、?二款规定给予补【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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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!)原房?屋承租人不购—买被拆迁房屋—产权:也不要求《安,置的:拆迁人应当一次性付!给安置补助费租【赁关系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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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—)被拆?迁人与?房屋承租人达不成】终止租赁协议—的拆迁人应》。当,对被拆迁人实行【房屋产?权调换产权》调换的房屋由—原房:屋承租人承租被【拆迁人应当与原房】屋,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!租赁:。合同
】 : 第三十一—条 拆迁》公益事业《用房拆迁人应当按照!其原性质根据规【划要求予以重建【或,者作价补偿或—者由市人民政—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!。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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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!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!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!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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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二:条 根据城市规划!城市基?础设施建设在房【屋拆迁中需要拆迁】供电、邮政、通讯】、地下管《。网、人防工程—、绿地等设施—。。的各产权单位—。。应当积极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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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三条 】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!屋依照国家有关【担保的法律、法规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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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。。三十:四条 在过渡期限!内被:。拆迁人或者》房屋承租人自行安置!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!。付临时安置补—助费:;被拆迁人或者【房,屋承租人使用拆迁】人提:供,。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!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!。
! ,第三十五条》 ,。。 对被拆迁人实【行现: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!一次性付给被拆【迁人搬迁补助费对】期房过渡安置的拆迁!人应:当一次性双倍付【给被拆迁人搬迁【补助: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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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。十六条 拆迁【。人不得?擅自延长《过,渡期限周转房的【。使用人应当》按时腾退周转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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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批准《。的延长过渡期限内对!自行安排住处—的被拆迁人或者【房,。屋承租人应当自【逾期之月起双倍【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!;对:周转房的使用人应】当自逾?期之月起《发给临?时,。安置补助费延长过渡!期限最长不得—超过1年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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