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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 拆迁!补偿与安《。。置 《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六条  拆迁房!屋时拆迁人应当按】照被拆迁房》屋产权证《标,明的建筑面积—对被拆迁人给予【。补偿 —  ?   拆《迁违章?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!的临时建筑不—予补偿;拆除未超过!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!应当给予适当补【偿 《    — 住宅房屋》未经:批准改变使用性【。质的拆迁时仍按照住!宅房屋给《予,补偿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,七条  拆迁补偿方!式可以实行》。货币补偿也可实行】房屋:产权调?换,除本条例第》三十条第(三—)项、第三十一条】第,二款规定的外被拆】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!偿方式 【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八条  货币—补偿:应当根据《。被拆迁房《屋的:房地产市场》评估价格确定市房】。屋拆迁?管,理部门在发放拆【迁许可证时应—。当组织房地产价格评!估机构及相关部门根!。据被拆迁房屋的区】位、用途、建—筑面积等因素对【被拆迁房《屋进行评估》确定市场评估—价该市?场评估价作为该地】段房屋拆《迁,的指导价 — 《    货币—补偿:。金额本着自愿原则在!。指导价的基础上【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!协商:;协商不成的—由双方委托房地【产价格评估机—。构,进行评估;双方【就委托评估机构协商!不,成的由?市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指定评估》机构由双方委托进】行评:估;评估后仍达【不,。成协议?的按照本条》。例第十九条》规,定进:行调解、裁决 !。     实】行产权?调换的?除,本,条例第二十九条规】定的外按照》本条:。第一、二款规—定计算被《拆,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!所调换房屋的—价格:拆迁人将房屋所有】权证交付被拆—迁,人时结清《产权调换的》差价 —     双【方委:托的评估费用由拆】。。迁人和被拆迁—人平均承担》另有约定的除—外 ? ,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九【条  产权》调,换安置用房必须符】合国家建《筑质量标准和住宅】。设计规范《并具:备基本?生活配套设施产权】调换安置用房—建筑面?。。积不得少于5—0平:方米:的最低户型 】     实行!产权调换被拆迁【的住宅房《屋建筑面《积,。低于最低《。。户型:。面积的产权》调换安置用房—50平方米》以内与被拆迁房屋等!面积部分《互不找?差价超出《部分按?建安价?结算;被拆迁人要】求,增加安置用房面积的!超出:50:平方米的部分按商品!房市场价结》算 《。     被拆!迁人按本条第二款规!定仍:无力购买《住宅房的有》关,部门应当妥善—安置: ,。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条  拆!迁公有住房被拆迁】人和房屋承租人未解!除租:赁关:系的被拆迁人和房】屋,承,租人可?以选择下列补—偿方式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原房屋承租人!要求购买被拆迁房屋!产权的原房屋所有】人可以将被拆迁【房,屋按:照重:置价结合《。成新出售给原房屋承!租,人原房?屋承租人取得产权】后,拆,迁人应?当按照?本,条例:第二十八《条一、二款》规定给予《。补,偿 —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原房屋《。承租人不《购买被?拆迁房屋产权—也不要?求安置的拆》迁人应当一》次性:付给安置补助费租】赁,关系终止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)被拆迁人与房!屋承租人达不成终】止租赁协议的拆迁】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!行房屋产《权调换产权调—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!租人承租被拆迁【。人应当与原》房屋承?租人重新订立房屋】租赁合?同 《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一条  拆—。迁,公益事业用房拆【迁人应当《。按照其原性质根据规!划要求予《以重建或者作价补】偿或者由市人—民政府按《照城市规划统—筹安排 — ,   《  拆迁非公益事业!房屋的?附属物不做产—权调换?由拆迁人《给予:货币补?偿 【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二条  根据【城市规划城市基础】设施建设在房屋【。拆迁中需要拆迁供电!、邮政、通讯、地下!管网、人防工程、】。。绿地等设施》的各产权单》位应当积极配合【    ! ,第三十?三条:。  拆?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!依照国?家有关担保的法律、!。法规:执行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四条》  在过渡期限内被!拆迁:。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!行安置住处的拆【迁人应?当支付?临时安置《。补助费;被拆—迁人或?者房屋承租人使用】拆迁人提《供的周转房的拆迁】人不支付临时安【置补助费《 》。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五条 — 对被拆迁人实行现!房安:置的:。拆迁人应《当一次性付给被拆】迁人搬?迁补助?费对期房过渡安【置的拆迁人应当【一次性双倍》。付给被?拆迁人搬《迁补助费 !     第—。。三十六条  拆迁】人不:得擅自延《长过渡期限》。周转房的使用人【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! ,     !在,批准的延长》过渡期限《内对自行《安排:住,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!屋承租人应》当自逾期之月—起双倍发给临时安置!补助费;对周转房的!使用人应当》自逾期之月起发给临!时安置补助费延长过!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!1年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