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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 拆迁补偿》与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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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,六条 拆迁房屋时!拆,迁人:应当按?照被拆迁房屋产权】证标明的建筑—面积对被《拆迁:人给予补偿》
】 拆迁违》章建筑和《超过批?准期限的临时建筑】不予补偿;拆除【未超过?批,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!当给予?适当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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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住宅房屋未—经批准改变使—用性质的拆迁时仍】按照:住宅房屋给予补偿】
【 第二十—七条 ? ,拆迁补偿方式可以】实行货币补偿也可】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!。本条例第《三十条第(》三)项、第三十一】条第二款规》定,的外被拆迁》人可以选《择拆迁?。补偿方?式
! :。第二:十八条 《。 货币补《偿应当根据被拆迁房!屋的:房地产市场评估【价格:确定:市房屋拆迁》管理部?。。门在发放拆迁许可】证时应当组织房【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及相关?部门根据被拆迁房屋!的区位、用途—、建筑面积》等因:素对被?拆迁:房屋进行评》估确定市场评—估价该市场评估价】作为该地段房屋拆】迁,的指导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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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货币补偿金额本着自!。愿原则在指导价的】基础上由拆》迁,人与被?拆迁人协商;协【商不成的由双方委】托房地产价格—评,估机构进行评估;】双方:就委托评估机构协商!不成的由《市房屋拆迁》。管理部门指定—评估机构由双—方委托进《行评估;评估后【仍达不?成协:议的按照本条—例第十九条规定【进行调解、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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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实行产权调】换,的除本?条例第二十九—条规定的外按照【本条第一、二—款,规定计算《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!额,和所调?换房屋的价》格拆迁人将》房屋所有权证—交,。付被拆?迁人时结《清,产权:调,换,的差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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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双方委托的评估费用!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!平均承担另有—约定的?。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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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条 产权调换】安置用房必须符合】国家建筑质量标【准和:住宅设计规》。范并具备基本—生活配套设施产【。权调换安置》用房建筑面积不得】少于5?。0平方米的最低户型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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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实行产权调换被【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!面积低?于最低户型面积【的产权?调换:。安置用房50—平方米以内与—被拆:迁房屋等面积部【分互不找差》价,超出部分按建—安价结算;被—拆迁人要求增—加安置用房面积【的超出?50平方米的部分】按商品房市场价【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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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被,拆迁人按本》条第二款规定仍无】力购买住宅房的有】关部门应《当,妥善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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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 《。 拆迁公有住房【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!人未解除租赁关系的!被拆迁人和》房,屋承租人《。可以选择《下列补?偿方式
! 》 :。 (一)原房屋【承租人要求购—买被拆迁《房屋产?权的:原房屋所有人可以】将被拆?迁房屋按照》重置价结合成新出售!给原:房屋承租人》原房:屋承:租人取得《产权后?拆迁人应当按—照本条例第》二十八条一、二款】规定给予《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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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二)原房屋承—。租人不购买被—拆迁房屋产权也不要!求安置的拆迁人应】当一次?。性付给安置》补助费租赁关系终止!
】 》 ,(三:)被拆迁人与房屋承!租人达不成终止【租赁协议的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】。迁人实行房》屋产权调换产权调】换的房屋由原房【屋承租人《承租被?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!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!租赁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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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一条 拆】迁,。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!应当按照其》原性质?根据规划要求予以】重建或者作价补偿】或者:由市人民政府—按照城市规划统筹】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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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非公!益事业房屋的—附属物不做产—权调换?由拆迁人给予—货币补?偿,
— 第三十【二条: 根据城》市规: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!在房屋拆迁》。中,需要拆迁供电、【邮政、通讯、地【。下,管网、人《防,工程、绿《地等设施的各产权】单位应当积极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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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三条 【拆迁设?有,抵押权的《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!。保的法律《、法规?执行
!。 第三十四条】 在过渡期限内被!拆迁:人或者房屋》承租人自《行,。安置住处的拆迁人】应当支付《临时安置补助—费;被拆迁》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使用拆迁人提供的】周转房的拆迁—人不支付临》时安置补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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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五条《 对被拆迁人【实行现房安置的【拆,迁人应当一次性【付给被?拆迁人搬迁补助【费对期房过渡—安置的拆迁人应当】一次性双倍》付给:被拆迁?人搬迁补助》费
【 第三—十六条 》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!过渡期?限周转房的使用【人应当按时》腾退周转《房
【 ?。 在批准的延—长过渡?期限内?对自行?安排住处的被拆迁】人或者房屋》承租人应《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!。发,。给临时安置》补,助费;对周转房的使!。用人应当自》逾期之月《起发给临时安置补助!费延长过渡期—限最长不得》超过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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