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拆《迁管理
》
】 第六条 房屋!拆迁实行许可证【制度拆?迁房屋?的单位应《当向市?房屋:拆迁管?理部门提出拆迁申】。。请经批准发给房屋】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!施拆迁并按照规【定,缴纳拆迁《。管,理费:
】 , 第七条《 申请《领取房屋拆迁许可】证应当向市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提》交,。下列资料《
《。
《 《 (一)建—设,。项目批准文件;
】
?
! (二)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;
】
— — (三)国有土地使!用权批准文件;
!
【 》(四)拆迁计划和拆!迁,补偿安置方案;【
《
《 : (五—)办理存款业务【的金融机构》出具:的不低于《拆迁安置《费总额60%的拆】迁,补偿:安置资金证明
!
?。 第八—条 ?市房:屋拆迁管理部—。门收到拆迁》人提供的有效—文件:和资料之《日起15日内应当实!地测量拆《迁面积审查拆迁【计划、拆迁》补偿安置方案、拆迁!补偿:。安,置专项资金等资料】经审查符合条件【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!证不符合办》理条:件的应当说明理由】
! 第九条 —拆迁人应当在房屋】拆迁许可《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!。拆迁期限内》实施房屋拆迁—
【 : 需要延长拆迁期】限的拆?迁人应?当在:拆迁期?。限,届满15日前向市】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提【出延期拆迁申—请;:市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应当自收—到延期拆迁》申请:之日起5个工作【。日内给?予,答复
?
《
? 第十条》 市?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!当,监,督拆迁补偿安置【专,项资金的使用
】
?
安置【补偿专项《资金应当实行—专户存储全》部用于房屋拆迁的】补偿安置不得挪作】他用以产权调换【安置用房安置被【拆迁人的安》置,用房的?总房价可《以,折抵安置补偿—专项资金
!
: 第十一条 】 市房屋拆迁管【理部:门将房屋拆》迁许可?证、建设项》目性质、拆迁人、】实施拆?迁企业、拆迁范围、!房屋拆迁评估机构】、拆迁和搬迁期限】、拆迁?纠纷处理程序和实】施拆迁企业的法人代!表,。、现场工作人员等】以公告?形式登报公》布
:
!拆迁公告发布的同时!还应当?现场公布拆迁补偿】安置:实施方案接受—群众监督拆迁—补偿:安,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!补偿、安《置、补助的标准【。和依据、计算办法、!安置房?屋平面图和地址、期!房过渡期限和地点】等
?。
,
》 :第十二条 —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!。也可以?委托具有拆迁资格】的单位实施》。拆迁:委托拆迁的应—当向被委托单位【。出具委托书并—订立: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!应当自?拆迁委?托合:同订立之日起—15日内将拆迁委托!合同报市房屋—拆迁:管理部门备案
!
《。 ?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!得转让拆迁业—务,
:
》 ?市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—不得作为拆迁—人也:不得接受《拆迁委托
】
第十】三条 房屋拆【。迁承:办单位应当按照资质!等级承?担相应的拆迁—任务无资质证—的单位不《得从事房屋拆迁【经营活动《
— 《。第十四?条 :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!。人员持证上岗—制度房屋拆》迁人员应当是房屋拆!。迁承办单位的在册职!工执行拆迁任务时】必须佩带市房屋拆】。。迁管理部《门核发的房屋拆【。迁人员上岗》证未佩带房屋—拆迁人员上岗证的人!员被拆迁人》和房屋承《租人有权拒绝拆迁
!
】 第十五《条 ?拆迁许可证公—布之日起拆迁范【围内的单《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!列,活动:
》
【 (一《。),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房屋;
—
— (二)!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!;
【 【 ,(三)?租赁房屋
】
: : 市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应?当就:前款所列事项通【知有关部门暂停【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!理期限不得超—过1年?拆迁人?需要延长《暂停期限的必须【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批准延长暂停【期限不得超》过,1年
】 第十—六条 ? 拆:迁人与被拆迁—人应当依《照本条例规》定签订?拆迁补偿、安置协】。议协议应当约定下列!内容
—
— , (一)—补,偿方式;《
《
》 《 (二)货》币补偿金额;
】
《 【 (三)原房状况】及产权调换房屋的】地点、楼层、—户型、结构、位置】和建:筑面积;
】
— , (《四)结算方》式;
! 》。 (五)搬—迁过渡方式;—
】 《。 (?六)搬迁期限与【过渡期限;
【
?
!(,七)产权调换—房屋交?付的告?知方式;
》
,。
— (八)!违,约责任与纠》纷解决办《法;
【
【 (九)拆—迁,。补偿安置《协议变更的条件;】
:。
:
,。
】 (十)当事人双】方认为需订立的【。其他条款《
》
房屋【。产权证或经》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!准的用作《产,权调换的房屋的平】面图应作为》。。协议附件《
!。 拆迁租《赁房屋的《拆,迁人应当与被拆迁】。人、房屋承租人【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
?
?
拆迁补偿!安,置协议必须使用市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!制的规范文》本拆:迁人和被《拆迁人有一方—要求办?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!机,关办理?公证
?
《
第十七条! 尚未完成拆迁】补偿安?置的建设项》目转:让的应当《经市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【同意原拆迁补偿【安,置协:议中有关权利—、义务随之转—移给受让人项—。目转让人、受让【人、被?拆迁人三方》应当:签订补?充,协议并?。自转让合同》签订之日起3—0日内予以》。公告
《
— 第十《八条 拆迁补【偿安置协议订—。。立后: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!租人在搬迁期限【内,拒绝搬迁的拆—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!。委,员会申?请仲裁或者依法【向人民法院起诉【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拆!迁人可以依法—申请人民法院先予】执行
—
—第十九条 》 拆迁人与》被,。拆迁人?或者拆迁人》、被拆迁人与房屋】承租人达不成拆【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!当事人申请由—市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调!。解;调?解无效?的应当自收到—当事人有效》文件和资料之—日起20《。。个,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裁!决市: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!。人的由?同级人民政府裁决】
【 拆迁当事人对!裁决:不服的可以自裁【。决书送达之日起3】个月:内向人民《。法院提起诉讼—拆迁人依照本—条,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!给予: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!迁安置、周》转,用,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!拆迁的?执,行
?。
?
》第二十条 》 在市房《屋拆迁管理部—门裁决规定的搬迁】期限已满被拆—迁人或?房屋承租《人未搬迁《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!有关:部门强制拆迁或【。者,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申请人《民,法,院强制拆迁》
! 实施强制拆迁【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!迁,房屋的有关事项向】公证机关办理符合诉!讼要求的证据保【全
:
】。。 第二十一条— 拆?迁产权不明确、代】管等房屋拆迁人应】提,出补偿安置》方案报市《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审核同—意并办?理证据?保,全公证后方可—实施拆迁
!。
: 在拆》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!产,权不明确的》补,偿资金或者产权调换!安置用房应当由【。市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代管
—
《
》第二十二条 【拆,迁人应当《在拆迁补《偿安置?协议书生《效之:日起3个月内持有】关文件和资料向市房!产、: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被!拆除房屋《的产权和土地使用证!注销手续;在—被拆迁人得》到,实际安置之日—起12个月》内为:被拆:迁人办理房屋所有】权证或者住房租【赁,合同:所交税费按国家【规定办理
》
】 第二十三条 【 市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应当【建立:、健全拆迁》。档案管理制度拆迁】人或者接受委托【的拆迁承《办单位在拆迁项目(!包括自行拆迁项目】)结束3个月内将】拆迁:有关资料汇总—送市:房屋:拆迁:管理部门存档
!
— 第二十四》条 市房》屋拆迁管《理部门的检查—人员在执《。行公务时《应当:出示执法证件办【。事必须公开、公正、!公,平并为被检查人【保守技术和业务秘】密
—
》第二:十,五条 房屋拆迁中!对军事设《施、文?物,古迹、古树名木宗】。教场:所及外国领事馆【的房屋依照有关【。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办理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