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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拆迁《管理 《 :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 房屋拆【。迁实:。行,许可证制度拆—迁房屋?的单位?应当:。向市房屋《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!迁申请经批准—发给:。房屋拆迁许可—证后方?可实施拆迁并按照规!定缴纳拆迁管—理费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七条  【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!可证:。应当向市房》屋拆迁管理》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!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一)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!。 ? 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(二)建—设用:地,规划许?可证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国有土地使用权批!准文件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拆迁【。计划和拆迁补偿安】置方:案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—办理存?。。。。款业务的金融—。机构出具《的不低于《拆迁安置费总额60!%的拆迁《补偿安置资》金证明 !  :  第?八条  市房屋拆】迁管理部门收—到拆迁人提供的【有效文件和资—料之日起《15:日内应当实地测量】拆迁面积审查拆迁计!划、拆迁《补偿:。安置方案、拆迁【补偿安置专项资金】等资料经审查符合】。。。。条件的?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!不符合办理条件的】。。应当说明理由— —。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拆迁:人应当在房屋拆迁】。许可证确《。定的拆迁《范围和?拆,迁期:限内实施房》屋拆迁 !   ? 需要延《长拆迁期限》的,拆迁人应当在—拆迁期限届满1【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提出延期】拆迁:申请;市房》屋拆迁?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!延期拆迁《申请之日《起5个工作》日内给?予答复 》     】第十条  》。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应当监?督拆迁?补偿安置专》项,资金的?使用 】。  :  安置《补偿专项资金应【当实行专户存储全】部用于房屋》。拆迁的补偿安置【不得挪作他用以产】权调换?安置用房安置—被拆迁人《的安置?用房的总房价—可以折抵安置补偿】专项资金 】  ?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将房屋拆迁许—可证、建设项目性质!、拆迁人《、,实施拆迁企业、拆】迁范围?、房屋拆迁评—估机构、《。拆迁和搬迁期限、拆!迁,。。纠纷处?理程序和实施拆迁】企业的法人代表、现!场工作人员》等以公告形式登报】公布 【    《 拆迁公《告发布?的同时还应当—现场公布拆迁—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接!受群众监督拆迁补】偿安置?实施:方案内容《。包括补偿、》安置、补助的标准和!依据、计算办—法、:安置房屋平面—图和地址、期房过】渡期限和地》点,等 》   《  :。。第十二条  拆迁】人可以自行拆迁【也可以?委托具有拆迁—资,格的单位《实施拆迁委托拆【迁的应?。当向被委托单—位出具委《托书并订《立拆迁?委托合?同拆迁人应当自【拆迁:。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!15日?。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!市房屋?拆,迁管理?部门备案 【    — 被委托的拆迁单位!不得转?让拆迁业《务 : ? :   ? 市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不】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!接受拆迁委》托, :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【房屋拆迁承办—单位应当按》照资质?等级:承担相应的拆迁【任务无?资质证的单》位不得从事房屋【拆迁经营活动 】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四条  房屋】。。拆迁实行《拆迁人员持证—。上岗制度房屋拆迁】人员应当是》房屋拆迁承》办单位?的在册职工执行拆迁!任务时必须佩带【市房:屋拆:迁,。管理部门《核发的房屋拆迁人】员上岗证未佩带【房屋拆迁人员上岗证!的人员被拆迁—人和房屋承》租人:有权:拒绝拆迁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,。条 : 拆迁?许可证公布》之日起拆迁》范围内的单位和【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!动 ? : :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一《)新:建、扩建、改建【房屋: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。改变房屋和》土地用?。途; 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租赁【房屋:  【   市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应—当就前款所列事【项通知有关部门暂停!办理相关手续暂停】办理:期,限不得超过1年【拆迁人?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!必须经?市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批准延长暂停期】限不得超过1年【 , 》   ? 第十六条 —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!应当:依照本条例规定签订!拆迁补偿、》安置协议协议应当约!定下列内容 】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补?偿方式; —  》  : ,。    (》二)货币《补偿金额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原房状《况,及产权调换》房屋的?地点、楼层、户型】、结构、位置和【建,筑面积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结!算方式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搬迁过渡方】。式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搬迁期限与过!渡期限; 】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七)产权】调,换房屋交付的告【知方式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八)违?约责任?。与纠纷解决办法【; : 《 ,   ?  : , , (九)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变更的条【件;: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?)当事?。人双方认为需—订立:。的其他条款 —   【。。  房?屋产权证《或经城市规》。划管理部门》批准的?用作产权《调换的?房屋的平面》图应作?为协议附件 !     —拆迁租?赁房屋的拆迁人应】当与被拆《迁人、房屋承租人订!立拆迁补偿》安置协议 】     拆迁补!偿安置协议必—须使:用市房屋《拆迁管理部门监制】的规范文本拆迁人和!被拆迁人《有一方要求办理公】证的应当向公证【机关办理公证—。 : ?。 ,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  【尚未完成拆迁补偿】安置的建设项—。目转让的应》当经市房屋》拆迁管?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!偿安置协议中有【关权利、义务随之转!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!人、受让人、被【拆迁人三方应当签订!补,充,协议:并自转让合》同签订之日起3【0日内予以公告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订立后—被拆迁人或者—房屋承租人在—搬迁期限内拒—绝搬迁的拆迁—人可以依法向仲【裁委:员会: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!人民法院起诉诉讼】或者仲裁《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!。申请人民法》院先予?执行 《 :  ?   ?第十:九条  拆迁—人与被拆迁人或者】。拆迁人、被拆迁【人与房屋承租人达】不成拆迁补》偿安置协《议的经当事人申【请由市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进行—调解:;调解无效的—应当自收到》当事人有效文件和】资料:。之日起?20个工作日内作出!书面裁决市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是》被拆迁人的由—同级人民《政府裁决 !。  :   拆迁当事人对!裁,决不服的可》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!起,3个月内向》人民法院《提,起诉讼拆迁》人依:照本条例规定已【对被拆迁人》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!供拆迁安置、周转】。用房:的诉讼期《间不停止拆》迁的执?行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《 ,在市房?屋拆迁?。管理部?门裁决规《定的搬迁期限已【满被拆迁人或—房,屋承租人未搬迁的由!。市人民政《府责成有关部门强】制拆迁或《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拆迁 》。    】 实施强制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!被拆迁房屋的—有关事项向》公证机关《办理符合《。诉讼要求的证据保全! :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 》拆迁产权《不明确、《代管等房屋》拆迁人应提出补偿安!置方:案报市房屋拆—。迁,。管理部?门审核同意并办理证!。据保全公证后方可】实施拆迁 》 《     在拆迁期!限内被拆迁》房屋产?权不明确的》补偿资金或者产权调!换安:置用房应当由市【房屋:拆迁管理《部门代管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拆迁人应当在—拆迁:补偿安置协》议书生效《之日起3《个月:内持有?关文件和资》。料向市?房产、土地》管理部门办理—被拆:除房屋的产》权和土地使用证注】销手续;在被拆迁】人得:。到实际安置》之日起12个—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!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住!房,租赁合?同所交税费按国家规!定办理 》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?条  市房屋拆【迁,。管理部?门应当建《立、健全拆迁档【案管理制《度拆迁人或者接受委!托的拆迁承》办单位在拆迁项目】(包括自《行拆迁项目)结束】3个月内《。将拆迁?有关资料汇》。总送市房屋拆—迁管理?部门存档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十四条?。 , 市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的检查人员【。在,执行公务时》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办!事必:。须公开、公正、公】平并为被检查人保守!技术和?业,务秘:密 《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? 房屋?拆迁中对军事—设施、文物古—迹、:古树名木宗教场所及!外国领事馆》的房屋依照有—关法:律、:法规:的规定办理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