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章 拆—迁管理 《 》     第【六条  房》屋拆迁实行许—可证制度拆迁—房,屋的:单,位应当向市房屋拆迁!管,理部门提出》拆迁申请经批准发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!方可实施拆迁并【按照规定缴纳拆迁】管理费 !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:申请领取房》屋拆迁许可证—应当向市房屋拆迁】管理: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一《)建设项目批准文件!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建:设,用地规划许》可证; — :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三)国?有土地?。使用权批《准文:件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拆迁:计划和拆迁补偿【安置方案;》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办理存款业务的!金融机构出具—的不:低于拆迁安置费总】额,60%的拆迁补偿安!置资金证明》 —   ? 第八条  市【房,屋拆迁管《理部门?收到拆迁人提供【的有效?文,件和资料之日—起15日内应—当实地?测量拆迁面积—审,查拆迁?计划、拆迁补偿安】置方案、拆迁补【偿安置专项资—金,等资料经审查符合】条,件,的,核发房屋拆迁许【可证不符《。合办理条《件,的应当说明理由 ! ?   ? , 第九条《。  拆迁人应当【。在房:屋拆:迁许可证确定的拆】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!实,施房屋拆迁 — ,。     需!要延长拆迁期限的】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!限届满15日—前向市房屋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】延期拆迁申》请,。;,市房屋?拆迁管理《部,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!迁申请之日起5【个工作?日内给予答复 !   》  第?十条  市房屋拆】迁管:理部门应当》监督拆迁补偿安置专!项资金的使用— ? ?    安》置补偿专《项资金应当实行专】户,存储全部用于房【屋拆迁的补》。偿,安置不得挪作他用】以产权调换》。安置用房安置被【拆迁人的安》置,用房的总房价可以】折抵:。安置:补偿专项资金— :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?  市房屋》拆迁管理《。部门将房屋》拆迁:许可证?、建设项目性质、】拆迁人、《实施拆迁企业、拆迁!范围、?房屋:拆迁:评估机?。构、拆?迁和搬迁期限、拆】迁纠纷处《理程序和实施拆迁】企业的?法人代表、现场工作!。人,员等:以,公告形式登报公布 ! :     拆迁!。公告发布《的同时还应当—现场公布拆迁补偿安!置,实施方案《接受:群众监督拆迁补偿安!置实施?方,案,内容包?括补偿、安置、【补助的?标准和依《据、计算办法—、安置房屋平面【图和地址《、期房?过渡期限和地点等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拆:迁人可以自行拆迁】也可以委托具有拆】迁资格的单位实施】拆迁委托拆迁的应当!向被:委托单位《出具:委托书并订立拆迁】委托合同拆》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!合同订?立之日起15日【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!市房:屋拆迁?管,理部门备案 】 , ,。     被委【托的:拆迁单位不》得转让拆迁业—务 —     市—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不得》作为拆迁人也—不得接受拆迁—委托 《 , , :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, 房:屋拆迁承《办单位应当按照资质!等级承担相》应,的拆:迁任务无资》质证的?单位不?得从事房屋》拆迁经营活》动 《  《   ?第十四条《  房屋拆迁—实行拆迁人员—持证上岗制度房屋】拆迁人员《应当是房屋》拆迁:承办:单位:的在册职工执—行拆迁任务时必须】佩带市房屋拆—迁管: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!迁人员上《岗,证未佩带房》屋拆迁人员上岗【证的人?员,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!人有权?拒,绝拆迁 》     第!十五条  》拆迁许可证公布【之,日起:拆,迁,。。范围内?的,单位和个人不得【进行下列《活动 ?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)新建、】。扩建:、改建?房屋; —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改变房屋】和土:。地用途; 】。 :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三,)租赁房屋 !     市房】屋拆迁管理部门应】。当就前款所列事项通!知,有关部门暂》停办理相关手续暂】停办理期限》不得超过1年拆迁】人需要延长暂停期】限的必须经市房【屋拆迁管理部—门,批准延长暂停期限】。不得:超过1年 ! ,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  拆迁人与被拆!迁人应当《依照本条例》规,定签订?。拆,迁补:。偿、安置协议协议】。。应当:约定下?列内容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一)补偿方式【。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货币补偿金额;】 ,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三)原房状况及】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!、楼层、户型、结构!。、位置和《建筑面积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四《)结算?方式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搬迁过!渡方式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搬迁期限【与过渡期限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七)产?权调换房屋交—付的告知方式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违约责任!。与纠纷解决办法; ! ,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(九:)拆迁补《偿安:置协议?。变更的条件; 【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(十)》当事人双方认为【。需,订,立的其他条款—。。 ?     房屋!产权证或经城—市规:划,管理部门批准的用作!产权调?换的房屋的》平面图应作》为协议附件 !     拆迁】。租赁房屋的拆迁【人应当与被拆迁人、!房屋承?租人订立拆》迁补偿安《置协议 —     拆】迁补偿安置协—。议必:须使用市房屋拆迁】。管,理部门监制的—规范文本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】有一方要《求办理公证的应【当向公证机关办理】公证: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尚未完《成拆迁补偿安—置的:建,设项目转《让的应当经市房【屋拆:。。迁管理部门》同,意原拆?迁补偿安置》协议中?有关权利《、义务随之转—移给受让《人项目转让人、【受让人?。、,被,拆迁人三方》应,当签订补充》协议并自转》让合同签《订,之日起30日内【予,以公告 》     第!十,八条  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!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!搬,迁期限内拒》绝搬迁的《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!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】或,者依法向人民法院】起诉诉讼《或者仲裁期间拆迁人!可以:依法申请人民法院】先予执行 》     !第,十九条 《 拆迁人《与被拆迁人或—者拆迁人、被—拆迁人与房屋承租】人达:。不,成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的经当事人】申请:。由市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进】。行调:解;:调解无效的》应当自?收到当事人》有效文件《和资料之日起20个!工作日?内作出书《面裁:。决市房?。屋,拆迁:管理部门是被—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!政,府裁决 》    【。 拆:迁当事人对》裁,决不服的可以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】。起3个月内向人民】法院提起诉》讼拆迁人依照本【条例规定已对被【拆迁人给予货币【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!置、周转《用房的诉讼期间【。不停:止,拆迁的?执行 —   《 , 第:二十条?  在市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!。搬迁期限已满被拆迁!人或房屋《承,租人:未搬迁的由市人民】政府责成有关部【门,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!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!人民法院强制拆【迁 《    — 实施强制拆—迁前拆?。迁人应当就被拆迁】房屋的有关事项【向公证机《关办:理符合?诉讼要求的》证据保全《 ,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  拆迁【产权不明确、代管等!房屋:拆迁人应提出补偿安!。置,方案报?市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审核同意并办】理,证据保全《公证后?方可实施《拆迁 】。    在拆迁【期限内被拆》迁房屋产权不明【确的补?偿资金或者产权调】换安置用《房应当由市房屋【拆迁:管理部门《代管 ?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拆迁人》应当在拆迁》补偿安置《协议书生《效之日?起3个月内持有【关文件和资》。料向市房产、土地】管理部门办理被拆除!。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!用证注销手续—。;在被拆迁人得到实!际安置之日起12】个月:内为被拆迁人—办理房屋《所有权?证或者住房》租赁:合同所交税费—。按国家规定办—理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三?。条  市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应当】建立、健全拆—迁档案管理》制,度拆迁人或者接【受,委托的?拆迁承办单位—。在拆迁项目》(包括自行拆迁项目!)结束3个月内将】拆迁:有关资料汇总送市】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存档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条  【市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的检查】。人员在执行公务【时应当出示执法证】件,办事必?须公开?、公正、公平并为被!检查人保《守技术和业务秘【密 》 , ,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 ,。 房屋?拆迁中对《军事设施《、文:物古迹、古树名木】宗教场所《及外国领事》馆的房屋依》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办理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