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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法【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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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九条 【 对违反《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!律、:行,政法规已《规定法律《责任的从其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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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—十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对主》要负责人、直接【责任人依法》给予行?政处分?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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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一)未严格执行湿】地保护规划》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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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二】)未:严格落实生态红【线制度?导致湿地面积减少】。或者退化且未—。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!。合治: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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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《)未:按照规定落实湿地】保护补?偿制度的《;
【 》 , :(,四)其他依法应当】给予处分的情形【
! 第五十一》条 ?县级:以上人?。民政府湿《地主管部门、—湿地管理机》构以及有《关部门?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对【主要负?责人、直接》责任人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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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一)?未,按照规?定确定湿地名录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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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? (二)—未依法履行》监督管理职责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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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《未对湿地自然保护】区实验区和湿地【。公园内商业服务网】点的经营方式、种】类、时间、地—。点等:内容作出规定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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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四)未《依,。法,对征用、占用、临时!占,用,湿地以?及在湿地《内从事的建设活动办!理,审批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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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。。 (五)未依法及】时受理、《查处举报的;
!
! :(六)其他依法应】当给予?处分的情《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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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二条 】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!湿地范围《内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《。已设立湿地》管理机构的由湿【地管:理机构?依照相关法律—、法规处罚;—未设立湿地管理机】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!会同:有关主管部》门依:照,相关法律、法—规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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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: (一)破坏】鱼类等水生生物【洄游通道和》野,生动物的繁》殖区及?其栖息地的》;
【 》 (二)砍伐】林,木、勘?探,(国家公益性勘探除!外)、采矿、挖砂、!取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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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三《)猎捕保护的—野生动物《或,者采用灭绝性—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!他水生生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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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》三条: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已设立《湿地管理机构的【由湿地管理》机构给予处罚;未】设立湿地管理机构】的由湿地主管部门】。会同有关《主管部门给予—处罚:
》。
【 (—一)损毁、涂—改,、擅自移动》湿地保?护标志的责令—限期恢复或》者赔偿损《失并处以恢》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!损失金额五倍—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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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二:)擅自进行开发【建设活动或者—。在临时占用》的湿地上修筑永【久性建筑物》、构筑物的责—令限期拆除恢复原】状并处以《破坏面?。积每平方米一—百元:的罚款;《逾期:不拆除的予以没【。收后拆?除并处以《。建设:工程造价一倍—的,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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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】。)开垦、挖》。沟,、筑坝?、堆山、填埋、倾倒!垃圾和有毒有—害物:体、采挖泥炭、擅】自改变湿地用—。途以及?排放: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!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恢复—原状:或者: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开!垦、:填埋、倾倒垃圾、擅!自改:变湿:地用途的按》。。照破坏湿地面积处】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!款,;挖沟、《筑坝、堆山、采挖】泥炭的处以每立方米!二百元的《罚款;排放或—者抽采湿地》水资源?的处以?五,万元以上五十万【元以下的罚款—
— : ? ,。。 ,。 (四)违》反规定在湿地内割芦!苇、割草等破坏野生!动物栖息环境的责】令停止违法行—。为并按照破坏湿地面!积处以每平方米【十元的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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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—。 (五?)引进外来物种【或,者放生动物的责令停!止违法行为》处以一?千元以?上五千?。元以下的罚》款;造?成严重后果的—处以二万元以上【二十万元以下的罚】。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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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捡拾国家重!点保护野生动物【鸟卵的没《收违:法所得并处》。以每:枚二百元《的罚款;捡拾其【他野生动物鸟卵的】。没收违法所得并【。处以每枚一》百元的罚款》
! :。 ?(七)破坏湿地保护!。设施或者监》测设备的责令停【止,违法行为限》期恢复原状或者赔】偿损失?破坏湿?地保护?设,施处以五千元的罚】款;:破坏监测设备的处以!一万:元的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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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八)临【时占用湿地期限【届满后未进行恢复】的责令限期》恢复并处以一万元】的罚款;逾》期未恢?复或者对湿》。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面!积不足一百平方【米的处以二万元【以上十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面】积一百平方米以【上的处以十万—元以上五十万元以】下的罚?。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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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九)擅自命—名、挂牌县级以上湿!。地公园的责》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!改正的处以一万元】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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