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 法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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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九条 】 对违反《本条例规定的—行为法律、行政法规!已规定?法律责任的》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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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违反本《条,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对?主要负?责人:、直接责《任,人,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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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?一)未严格执行湿地!保护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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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未严【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!导致湿?地面积减少或者退化!。且,未采取有效措—施,进行:综合治理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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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三)未按照规—定落实湿地保—护补偿制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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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 , :(四)其他依—法应:当给予处分》的,情形
】 第五十【一条 ?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湿:地主:管部门、湿地管理机!构以及有《关部:门违:反本条例规》定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对主要负责人、!直接责?任,人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?:
! —(一)未《按照规定《确定湿地名录的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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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)》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!职,责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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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三)未对湿地自然】保护:区实验区《和湿:地公园?内商业服务网点的经!营方:式、种类、时间【、地点等内容作出】规定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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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】未依:法对征用、》占用、临时占用湿】地以及在湿地—内从事的建设—活,动办理审批手—。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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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五)未依法及【时受理、查处—举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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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!),其他依法应当给予】处分的情形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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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?。二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在?湿地范围内有下【列行为之一》的已:设立湿地管理机构】的由湿地《管,。理机构依照相关【法律、法规处罚【;未设立湿地—管理机构的》由湿地主《。管部门会同有关【主,管,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、!法规处?罚:
】 : —(一)破坏鱼类【等水生生物洄—游通道和野》生,动,物的繁?殖区及?其栖息地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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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二)砍伐林【木、:勘探(?。国家公益性勘探除】外)、采矿、—挖砂、取《土的;?
【 (】三):猎捕保护的野—生动物或《者采用灭绝性方【式捕捞鱼类以及其】他,水生生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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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三条 违反—。本,条例规定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已设【。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!湿地管理机构给【予处罚;未设—立湿:地管理机构的由【湿地主管部门—。会,同有关主《管部门给予处罚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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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?),损毁:、涂:改、擅自移动湿地保!护标志的责》令限期恢《复或者赔偿损失【并处以恢《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!损,失金额五《倍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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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擅自进行!开,发建设活动》。或者在临《时占用?。的,湿地上修筑永久性建!筑,物、构筑物的—责,令限期拆除恢复原】状,并,处以破坏面积—。。每平方米一百元【的罚款;逾期不【拆除的予以没收【后拆除?。并处以建设工—程造价?。一倍的罚款》。
》
: (】三)开垦《、,挖沟、?筑坝:、堆:山,、填埋、倾倒—垃圾和?有毒有害物体、采挖!。泥,炭、:擅自改变湿地用途】以及排放或者抽采湿!地水:资源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?限期恢复原状或者】采取其他《补救措施《开垦、?填埋、倾《倒垃圾、擅自—改变湿地用途的按照!破坏湿地面》积,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!罚款;挖沟、筑【坝、堆?山、采挖泥炭的处】。以每立方米》二百元的罚款;【排放:或,。者抽采湿《地水资源的处以五万!元以上五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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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违】反规定在湿地内【割芦苇、割》。草等:破坏野生动物—。栖,息,环,境,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并按照》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!平方米十《元的罚款《
【 , , (五)引!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!动,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处以一千元—以上五千元》以下的罚款》;造成严重后果【的,处以二万《元以上二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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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六【)捡拾国家重—点保护野生动物鸟卵!的没收违《法所得并《处以每枚二百元的罚!款;:捡拾其他野生—动物:鸟卵的没收违法【所得并处以每枚一】百元的罚《。款
【 , —。 (:七)破坏湿地保【护设施?或者监测《设备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限—期恢复原状或者【赔偿损失破坏湿地】保护设施处》以五千元的罚—款;破坏监测设备】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!
— 【 (:八):临时占用湿地—期限届满后未进行】恢复的?责令限期恢》复并处以一万元的罚!款;:逾期:未恢复或者对湿地】造成:永久性损害面积【不足一百《平,方米:的处以二《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面—积一百平方》米以上的《处以:十万:元以上五十》万元以下的》。罚款
! , 》 (九)擅自命名】、挂:牌县级以《上湿地公园的—责令限期改》。正;逾期未改—正的:处以一?万元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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