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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第五章 》监,督管理 》 :     第!四十二条 》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组织林】业、环境保护、【国土资源《、畜牧、《水行政、住房—和城乡?建设、?农业、?渔业、旅游》等部:门建立湿《地执:法,协作:机制依法查处破坏】、侵占湿地》的违法行为 【     】县级:。以上湿?地主管部《。门或者?湿,地,管理:机构应当设》立公:开举报电《话,接受单位和个人对】破坏、侵占湿地行】为的检举 】     第四十!三条:  :湿地所在地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》和街道办事》处应当建立巡—查制度加强对—本辖区?内湿地?保,护情:况的日常监督协助湿!地,主管部门或者—湿地管理机构—调查违反本条例的】行为 《   —  鼓励、》支持志?愿者组织《和志愿者参与湿【地,保护:工作 》 ,     村民】。。委,员会、居民》委员会和《公民:发现:违反本条例的—行为: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!从劝阻?的可以向所在—地的湿?地主管部门报—告,湿地主管部门—应,当及时到现场查处】 ,。    】 公安机关对—违反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治安管—理,处罚:法的行为应》当及时到现》场处理 《 ,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! 湿地自《然保护区、湿地公】园所在地的公—安机:关可:以根据需要》设置公安派出机构】维护湿地自然保【护区、湿地公园内的!。治安秩序《履行保护湿地自然】资,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!产,安全等职责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五条  《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!用、占?用湿地?或者改变《湿地用?途,确需征用、占用【国际重要湿地—、,国,家级湿?地自然?保护:区、国家《湿地公园或者改变其!湿地用途的应当报】国家林业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批准;征《用,、占用或者改变其】他湿:地用途的应当经【省林业行政》主管:。部门审核同意后依】法办:理相关手《续, ,  —   ?第四十六条  临时!占用:湿地的应当经湿地】主管部门或者湿【地管:理机构同意占用【单位应当提出湿地临!时占:用方案明确湿地占】用范:围、期限、》用途、相应的保护】措施以及使用期【满后的恢复措施【等 —     》临时占用湿地—期限最?长不得?超过二年临时占用】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!应,当,按照湿地临时—占用方案恢复湿地】原,。状  】   经《批准临时占用湿【地的不得修筑永久性!建筑:物或者构筑物—不得损害湿地生态】系统的基本》功能 【     第四十七!条  省林业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:当会同有《关部门定期开展全省!湿地资源调查、监测!和评估工作建立湿地!资源:档案实现湿地资【源档案的《年度更?新,并编制年度湿地【资源监测和评估报】告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公布 【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八《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:应当制定突发事件】。应急预案应对—造,成或者可能造成【湿,地污染?和破坏?的,污染事故以及其他】突发:事件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