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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《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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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五】条 : ,违反:本,条例的行为法—律、法规对》。处罚机关、处罚种】类、处罚幅度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》。未作规定《的依照本条例—规定执行
!。
第—四,。十,六条 用人单位不!按规定缴纳》。失业保险费或者【不按规定及时为失】。业人:员转移档案》关,系致使?失业人员不能享【受失业保险待—遇,或者:影响其?。重新就?业的用人单位应【。当赔偿由此给失【业,人员造成的经—。济损失?
》。
第四十七!条 用《。。人单位有下列行【为,之一的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应】当给予警告》并可:视情:节轻重?处二千元《以,上一万?。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追:究刑事责任
】
(】一):伪造:、变造失业保险登记!证或缴费证明的【;
! , (二?)未按规定从职工工!资中:代扣代缴失》业保险费的;
【
,
【 ,(三)阻挠劳动保】障行政部《。门和失业保》险经办机构》的工:作人员?依法行使检查职【权,拒绝检查的;
】
(!四)隐?瞒事实真相谎报、瞒!报、出?具,伪证或者隐匿—、毁灭证据》。的;
【
, (五—),拒,绝提供?与缴费有关的用人】。。情况、工资表、财】务报:表等资料的;—
《
,
(—。六)拒绝《执行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!检查询问书或限期改!正指令书的;—
》
》(七)打击》报,复,举报人员的;
【
》 : (八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
—。 第四—十八条 《 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和《失业保险经办机【构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对【负责人和直接—责任人依法》给,予行政处分》责令改正《;造成失《业保险?基金损失的要追回】损失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! (一》)拒绝、刁难—给符合条件》的用人?单,位办理失业保—险,。登记手续或缓缴审批!手续情节严》重的;?
】 , (二)违反规定征!收失业保险》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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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违反规定【。为失业人员开—具领取失业保险【金或者?享受:其他:失,业保险待《。。遇单证致使失业【保险基金损失的【;
! (四)违反规定!少发、?。不发失?业保险金及其他有关!费用或者《延期支?付失业?。保险:金及其他有关—费用、?情,节严重?的
【 第四十九条!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挪用、截】留失业保险基金的】追回被挪用》、,截留的失业保—险基:金,;,有违法所《得的没?收违:法所得并入失业【保险基金;》构,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任;尚?不构成犯《罪,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—和,其他直接《责任人?。员依法?给,予行政处分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