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法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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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四,十五条 违—。反本条例的》行为法律、》法规对处罚机关、】处罚种类、》处罚幅度有》规,定的从其规定未【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!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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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?六条 用》。人单:位不按规定缴—纳失业保险》费或者不按规定及】。时为:失业人员转移档案】关系致使失业—人员不能享受—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!响,其重新就业的—用人:单位应当赔偿由此】给失业?人员造成《的经济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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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四十七条《 用人《单位有下《。列行为之一的劳动】。保障行政部门应当】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!轻重处二千》元以:上一万元以》下的罚款《。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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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一)伪造《、变:造失业保险登记证】或缴费证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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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未按规定》从职工工资中—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!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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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》)阻:挠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?和,失业保险经》办机构的工作人【员依法行使》检查职权拒绝—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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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:四)隐瞒《。事实真相《谎,报、瞒报、出—具伪证或者隐匿【、,毁灭证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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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—拒,绝提供与缴费—。有关的用人》情况、工《资,。表、财务报》表等资料的》;,
【 ?(六)拒绝执行劳】动保障行政部—门下达的监督检查】询问书或限期改正指!令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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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打!击报复举《报人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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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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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四十八《条 : 劳动保障》行政: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!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对负责人《和直接责《任,人,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责令改【正;造成失业—保险基金损失的【。要追回损失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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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拒绝、刁难给符】合条:件的用人单位办理】失业保险登记手续】或缓缴审批》手续情节严》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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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?违反规定征收—失业保险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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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《违反规?定为失业人员开具】领取失业《保险金?或者享受《其他失业保险待【遇单证致使失业保】险基金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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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四)违?反规定少发、不【发失业保《险,。金及其他《。有关费用《或者延期支付—失业保险金及其他有!关费用、情节严【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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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》十九条 《 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挪用、截留【失业保险基金的追】回被挪用、截留的失!业保险基金;—有违法所《得的没收违》法所:得并入失《业保险基金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;尚《不构成?犯罪的对《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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