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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:章 法律责任— 【 ,。 ,   第《四十:。五条  违反本条】例的行为法律—、法规对处罚机关、!处罚:种类、处罚幅度【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未作规定—的依照本条例规【定执:行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六条  用人】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!业保险费或者不按】规定及时为失—业人员?转移档案关》系致使失《业人员?不能享受失业保【险待遇或《者影响其重新就业】的用人?单位:应当赔偿由此—给失业人员造成【的经:济损失 】。。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《。七条  用》人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劳动保【障行政?部门应当给》予,警告:。并可视情节》。轻重:处二千元以上—一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《   【  (一)》伪造、变造失业保险!登记证或缴费证明】的;: ?     【(二)未按》。。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!扣代缴?失业保险费的; ! :    》 (三)阻挠—劳动:保障行政部门和【失业保险《。经办机构的工作人】员依法行使检查职权!拒绝检查的; ! ? ,   (四)隐【瞒事实真相谎报、】瞒报、出具伪证或】。者隐匿、毁》灭,证,据的:; ? :    》 (五)《拒绝提供与缴—费有关的用人情【况,、工资表、财务报表!等资:料的;? 》  :   (六)拒绝】。执行劳?动保障行政》部门下达的监—督检查询《问书或限期改正【指,令书的; 】     —(七)打击报复【举报人员的》; —     (—八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《八条  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和失业保【险,经办机构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!。责,人和直接责任—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责令改?正,;造成失业保—险基金损失的—要追回损《。失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 ? ? ,    《。(一)?拒绝、刁难给符【合条件的用》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!登记手续或缓缴审】批手续情节严重的;! ,  —。   (二)违【反规定征收失业保险!费的; 》  》   (三)违【反规定为失》业人员?开具领取《失业保险金》或者享受其他失【业保险待遇单证【致使失业保险基【金损失的; 【     (!。。四)违反规定—少发、?不发失业保险金及其!他有关费用或者延期!支付失业保》险,金及:其他有关《费用、情节严重【的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九条 ?。 任何?单位和个人挪—用、截留失业保险】基金的追回被挪【。用、截留的失业保险!基金;有违法所【得的没收违法所得】并入失业保》险基金;构》。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;尚不构成】犯罪的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