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组织管理与监—督检查
《
! , 第三十八》条 ?劳动保?障行政?部门:管理失业保险—工作履行下列职【。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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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。)贯彻实施失业保险!法,律、:法,。规;:
《
《 (二)制定失业!保险工作的发—展规划;
!
》(三)制定促进【就业:措施;
! (》四)指导失业保险经!办机:构,的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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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(五)对失业保险费!的征收和失业—。保险待遇的落实进行!监督检查《
】 第三十九条【 失业保》险经办机构具体【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!行下:列职责
《
!(一)负责失—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!。险费征收;
】
《 (二)负责失!业人员的登》记,、调查、统计和就】业服务?;
【 (》。三)按照规定—负责:。。失,。业保:险基金的管理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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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四)按照规【定核定、发放—失业保险金落—实其他失《业保险待遇;
!。
? ? (:五):拨付失业人》员职业培训、职业介!绍补贴费《用;
【
(—六):。为,失业人?员、:用人单位《和职工提《供,免费咨询服》务;
《
— (七)国家和】省,规,定由:其履行的《其他职?责
】 第四十条【 失业保险—经办机?构应当根据工作实】际需要配备必要【的工作人员
!
? 失《业保:险经办机构所需【经费包?括人员经费、—公,用经费和专项—经费列入《财政预?。算由财政拨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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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一条 劳动—保障行?政部门依《法,对缴纳失业保险费情!况进:行检:查,时,。被检查的用人单位】应当:。提供与缴费有—。关的资?料如实反《映情况?不,。得拒绝检查不得【谎,报、瞒报
【
【第四十二条 各级!劳动保?。障行政?部门及其所属的【失,业保险经办》机构应?。当建立、健全内部审!计,制度失?业保险经办机构主】要负责人实行—离任审计制度
【
【。 第?四,十三条 用—人单位应当》每年向?职,。工公布本《。单位全年失》业保险?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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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失业—保险经办机构—应当:公开失业保险—办事:制度定期向社会公】告失业保《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!会监督
《
》 :。 第四《十四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的社会保险基【金监督机构》依法对失《业保险基金的收支、!管理和运《。。营情:况实施监督》其,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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