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工资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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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二十四条 劳动保!障、建设等有—关行:政,主管:部门应当建立工资支!付监控制度和工资】保证金制《度加强对《。用人单位工资支【付行:为,。的监督管《理确保务工人—员工资按时足额发】放给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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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五条 《工资分配应当遵循】按劳分?配原:则实行?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!付务:工人员?的工资不得》。低于当地最低工【资标: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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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《低工:资不:包括以下各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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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加班加点工】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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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中《班、:夜,班、高温、低温、】井下、有毒有害等】特殊:工作环境、条件下】的津贴;《
【 (三!)国家法律、法规和!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!。、福利待遇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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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四)企业!。或者雇主通过—贴补伙食、住房【等支付给务工人员的!非货币性《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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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六条 ? 用人单《位安排务工》人员延长工》作,。时间或者休息日、休!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!法律、法规的规【。定支付?劳,动报酬
! 第二十七条! 用人单位—应当按照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和劳—动合同?的约定?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全!日,制务工人《员本人支付劳动【报酬至少每月支付一!次非:全,。日制用工实行周【、日:、小时工《资制的可按周、日】、小时支付》工资不得克扣或【者无故拖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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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!单位违?反规定将工资支付】给不:具备用工主体资【格的组织或者个人】致使务工人员工资被!拖,欠的应当承担连带】清,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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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,。二十八条 用人】单位应?。当建立?。工资集体协商制【度和工资正常增长】机制逐步提高务【工人员的工资—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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