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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—章 工资支》付, ,   !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劳动保障—、,建设等有关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建立工资支付监】控制度和工》资保证?金,。制,度加:强对用人《单位工资支付—行为的监《督管理确保务—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!发放给本人 】 ?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工资分配【应当:遵,循按劳?分配:原则实行同工—同酬用人《单位:支付务工《人员:的工:资不得?低于当地《。最低工?资标:准 : :  《   最《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!。项 ?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【)加班?加点工?资,; 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二》)中: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!温、井?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!工,作环:境、条件下的津【贴;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国家法律!、法规和政策规定】的社会保险、福利】待遇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(四)《企业或者雇主—通过贴补《伙食、住房等支付给!务工人员的非货币】性收入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六条  用人单】位安排务工人员延长!工作时间《或者休?息,日,、休假日工》。。作的应当按照法【律,。、法规的规定支付劳!动报酬?。。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十—七,条  用《人单位应当》按照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!同的约定以法定货】币形式向全日制务工!人员本人支付劳动报!酬至少每《月支付一次》非全日制用工实【行周、日、》小时工资《制的:可按周、日》。、小:时支付工资不得【克扣或?者无:故,拖欠:   】  用人单位违【。反规定将工资—支付给?不具备用《工主体资格的组【织或者个《人致使务工人—员工资被拖欠的【应当承担连带清偿】责,任 》   《  第?二十八?条  用人》单位应当《建,立,工,资集体协商》制度:和,工资正常增长机【制逐步提高务工人】员的工?资水平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