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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劳动用《工与劳动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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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三?条 用人单位自】用工之日起即与务】工人员建立劳动【关系用人单位与务】工人员建立劳动关】系应当依法订立书】面劳动合同
【
》 第十四条 !。用人单位《招用务工《人员时应当如实【。。告知工作内容、工作!地点、工《作条件、职业危害、!安,全生产状况、—。劳动报酬以及—务,工人员需《要了解?的有:关情况
】
? 第十五》。条 ?劳动合同的》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!。愿、:协商一致《的原则并具备以【。下条款
】
】。 (一)用》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!和法定代表》人或者?主要:负责人;
》
! 《。(二:)务工人员》的姓名、住址和居】民身份?证或者?其他:有效身份证件—号码;?
《
》 (三)劳!动合同期《限;
! (四!)工作内容和—工作地点;
】
《 — (五)劳动保【护、劳动条件—和职:业危害?。防护;?
— 《 (六)【劳动报酬;
—。。
— (七!)工作时间和休息】休假;
《
【 (八】)社会保险;
【
— —。 (九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应当纳入劳》动合同?的其他事项
】
》 劳动合同—。除前款规定的必备】条款外当《事人可以协商约定】其他内容
!
, 劳动合同】规定的劳动条件和】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!低于集体《合同的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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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用人《单位与职工订立有集!体合:同的务工《人员享有和履行集体!。合同规定的》权利和义《务,
】 , 第十七条 劳】。动合同可以约定【试用期试用期的期】限应当符合国家规】定试用期应当包【含在劳动合同期【限内
》。
【第十八条 签【订劳动合同所使用】的劳动合同》文本:应当由用人单位【免费提供
【。
— 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应当?制定: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!同文本用人单位【应当参照规范—的劳动合同文本制】定,本,单位的劳《动合同文本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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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用人单位按!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!法的规定与务工人员!解除劳动《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!。式通:知务工人员并依【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务!工人员支付经—济,补偿金
【。
—第,二,十条: 劳动合》同被依法确认无效】务工人?员已付出《劳动的用人单位应】当向务工人员支付】劳动:报,。酬劳动报酬的—数额参考用》人单位?同类岗位劳动—。者的劳动报酬—确定;用人单位无】同类岗位的按照用】人单:位所在?地省辖市人民政府】公布的?。人力资源市》场工资指导》价位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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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一条 任何部门】和单位不得干预【用人单位《。依法:自主使用务》工人员不《得违反?规定向用人》单位和务工》人员收取《费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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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用人单位招用务!工人员?时不得违反规—定收取?或者:变相收取保证—金、抵押金》及其他不合理费用】不,得扣押个《人的居民身份证和】其他证?件
! 第二《十二:条 用人单位【必须按照国家标【准和行业要》求为务工人》员提供必要的安【全生:产设:施、:劳动保护条》。件,及职业病防》治措施?对从事?有职业?危害作业的务工【人,员,。应,当按: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!业病:。防治法的规定—。。进行职业健康—检查
! , 用人单位应当】依法保护女职—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!。乳期等期间的健【康和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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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 》用人单位为务工人员!。提供饮食或者—。。安排:宿,。舍,的应当符合》国家规定的卫生和】安全条件并尊—重少数民族饮—食习: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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