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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章 法》律,。责任 》 : ? ,   第四十条  !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!作人员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情节—严重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! :  ?。。   (一)—无正当理《由不受?。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!。弄虚作假将不—符合工伤条件—的人员认定为—工伤职?。工的;?。 》 ,    (二)未妥!善,保管申请工伤—认定:的证据材料致使有】关证:据灭失的; !     (三】。)收受当事人财物】的,; 》。 :    (四)向】工伤认定申》请当:事人收取工伤—认定:费,用的; 》。 《  :。  (五)拒不纠】正错误或者不—正当的工伤认—定决定的; 【     (!六)拒不受理—上级指定管辖的【工伤认?定案件的《;   !  (七)无正【当理由未在规—定,时限:内作出工伤认定【决定的 —    — 第四?十,一条  经办机构】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劳》动保障行《政部门责令改正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情节严重】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;造成当事!人经济损失的由【经办机构《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— (一?),。用人:单位依?法申:报参加工伤保—险无:正,当理由拒不受理的】;, ?   》  (二)》未按规定保存用人】单位缴费和职工【享受:工伤保?险待遇情《况记:录的:; 【    (三)不】按,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!遇的; 】     (四)收!受当事人财物的;】。。 :     (!五)不?。为符:合参保条件》的农: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的! 《  ?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! ,单位或者个人违【。反本条例规定—挪用工?伤保险?基金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;尚不构《。成犯罪的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或者【纪律处?分被挪用的基—金由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追回并?入工伤保险》基金:;没收的违法所得】依法:。上缴国库 》 :。  《   ?第四十?三条  职》工因工?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!患,职业:。。病用人单位不组织】抢救、隐瞒》事实真相或》者拒不履行》举证:。责任的由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责令—改正:;,拒不改正的》处以二千元以上【二万元以下的—罚款:;情节?严重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 ,     !第四十四条 — 用人单《位未按规《定缴:纳工伤保险费的由】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《责令限期缴纳—。;,逾期不缴纳》的除补缴《欠缴数?额外从欠缴》之日起按《日加收?千分之二的滞纳【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