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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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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条 【 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依法—给予行政处》分;情节严》。重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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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无正当【理,由不受理工伤认定】申请或者弄虚作假】将不符?合工伤条件的人员】认,定为:工伤:职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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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》二,)未妥善保》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!据材料致使有关证】据灭失的《;
】 (三》)收受?当,事人财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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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向工伤认定申】请当事人《收取工伤认定费【。用的:;
】。 (五)拒【不纠正错误或者不正!当的:工伤认?定决定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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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六:)拒:不受理上级》指定管辖的工—伤认定案件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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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七)无正《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!内作出工伤认定决】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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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条 【 ,经,办机构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】动保障?行政部门责令改【正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情节严】重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《责任:;,造成:当事人?经济损失的由经【办机:构依:法,承担: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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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用人单位—依法申报参加—工伤保?。险无正当《理由拒不受》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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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未—。按规定保存用人单】位缴费和职工—享受工伤《保险待遇《。情况记录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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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不按规【定核定工伤保—险待遇的;
【
【。 (四)《收受当事人》财,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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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(五)不为符—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工!办理参保《手续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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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《二条: 单位《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!规定挪用工伤保【险基金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任;尚》不构成犯罪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或者】纪律处分被挪用【的基金由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!入工伤保《险基金;《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!上缴:国库
! 第四》十三条 职工因工!作遭受事故》伤害或?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!不组织抢救、隐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!履行举?证责任的《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责,令改正;拒不改正】的处以?二千元?以,。上二: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】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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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!条 ?用人单位未按规【定缴纳工《伤保险费的由劳动】保障行?政,部门责令《限期缴纳;》逾期不?缴纳:的,除补缴欠《缴数额外从欠缴【之,。。日起按日《加收千分之二的滞】。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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