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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。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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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一条 为!了保障因工作遭受】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!。。病的:职,工,获得医?疗,救治和经济补偿促】进,工伤预防和职业康】复分散用人单位的】工伤风险《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劳》动法、国务》院工伤保《。险条例及有》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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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二条 —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的各类企《业、不属于》财,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!有经常性财政拨款】。的事业单位和民【间非:营,利组织、有》。雇工的?个体工商户(—以下称用人单位)】应当依照《国务院工伤保险条】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!工伤:保险为?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!雇工(以下》称职:工)缴纳《。工伤:保险费职工》个人不缴《纳工伤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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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家机关和财政】经常拨?款,支持的事业》单位、?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!作人员因工作—遭受事故伤害或【者,。患职业病的由所在】单位支付费用具【体办法?按国家?。机关工?作人员的工伤政【策执行;与之建立】劳动关系的劳—动者因工《作遭受事《故伤害?或者患职《业病的依照本条例】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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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本条例所【称职:工是指与用》人单位存在劳动关】系(包括事》实劳动?关,系)的各种用工形式!、各种用工期限的】城乡劳?动者但用人单位聘用!的离退休人员除外】。
【 , 第三《条 : ,用人单位应当每年】将本单位《参加工伤保险—的职工名《单、缴费工资、【工伤保险费缴纳、】工伤事故《等情:况在本单位》内公示接受职工监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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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四条 —工伤保险基》金在省辖市实—行全市统《筹
】 : 中央驻豫单位和】省属驻郑单位以【。及跨地区、生产流】动性较大《的特殊行业实行省直!接统筹省《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可以委托特—殊行业?的省级主管》部门负?责工伤?保险业务《。经办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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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五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劳动保?障行:政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:域内的工伤保—险工作
! : :劳动:保障行政《部门按?照国务?院有:关规定?设立的工《伤保险经办机构【(以下称经》办,机构)具体》承办:工,伤保险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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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努》力发展职业康复事业!帮助因工《。致残者?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!身,体,状况的?劳动建立工》伤预防、工》伤补偿和职》业康:复相结合的工—伤保险工作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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