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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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二条 受援!。人有权了解为—其提供法律援助【活动的进展情况【对法律援助人—员不依法《履行职?责的可以要求—法律援助机》构更换法律援—助人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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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受援:人无正当理》由拒绝法律》援,助机构指派的—法律援助人》。员的:不得就同一》事项再次提出申【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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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十三条《 :受援人?应当如实陈述—与,法律援助《事,项有关?的事实配合法—律援助人《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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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四条 】受援人因法律援【助事项的解决获得】较大经济利》益时应当《向法律援助机构补偿!部分:法律服务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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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五条 《法律援助《人员:有权要求受援—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!项有关的证据材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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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六:条 法律》。援助人?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!发现受援《人,。不,符合受援条件—的应当报请法律援】助机构批准取消其】受援资格受援人违】反,法律援助《协议的法律援助人员!可以报经法律援【助机构?批准终?。止法: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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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七条 — 法律?援,助事项办结后法【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规!定给予?法律援助人》员一定的补》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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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八条 法【律,。援助人员应当—接受法律《援助机构的监督【无正当理《由不得?拒绝、拖《延或者终止办理【法律援助事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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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法律援《助人员?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!物或牟?取其他不正当利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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