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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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第三十二条 受】援人:。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!律援助?活动:的,进展情况对》法律援助《。人员不依法履行职】责的可以要求—法律援?。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!人,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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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受,援人无正当理由拒】绝法律援《。助机构指派的法律】援助:人员:。的不得就同一事项再!次,提出申?请,
! 第三十《三条 《受援人?应当如实陈述—与法律援《。助事项有关的—事实配合法律援助人!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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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:四条 ? 受援人《因法律援助事项【的解决?获,得较大经济利益【时应当向法律援助】。机构补偿部分法律】服务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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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五条 法律援】助人员有权要求受】援人提?供与法律援助事项】有关的证据材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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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?三,十六条 法律援助!人员在法《律援助过程》中,发现受援人不—符合受援条件的应当!报请法律援助—机构批?准取消其受援资【格受援人违反法【律援助协议》的法律援助人员【可以报经《法律援助机构—批准终止法律援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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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三十七条【 法律《援助事项《办结后法律援助机】。构应:当按规定给予法律援!助人员一定的—补,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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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, 第三十八》条 ?法律援助人员应【当接:受法律援助机构【的监督无《正当理由不得拒绝、!。拖延或者终》。。止办理法律援助事】。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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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法律援助人员—不得向受援人收【取,财,物或牟取其他—不正当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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