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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权利和—。义务 《    ! 第三十《二条  受援人有】权了解?为其提供法律—援助活动的进—展情况对《法律援助人员—。不,依法履行职》责,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!机构更换法律援助】。人员 【     》。。受援人无《正当理由拒》绝法律?援助机构《指派的法律援—助人员的不》得就同一事项再次】提出:申,。请 :  —。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受援?。人应当?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!事项有关的》事实配合法》律援助人员工—作 : ?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条  《受援:人因法律援》助事项的解》决获得较《大经济利益时应【当向法律援助机构】补偿部分法律服【务费用 《 》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五条  法律援助!人员有权要求—。受援:人提供与法律援助】事项有关的证据【材料 ? ?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六条 【 法律援《助人员在《法律:援助过程中发—现受援人不符合【受援条件的应当【报请法律援助机【构批准取消其受援资!格受援人违》反法律援《助协:议,的法律?援助人员可以报经法!律援助?机构批准终止法律援!助 ?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?七条:  法律援》助事:项办结后法》律援:助机构?应当按规《定给予?法律援助人员—一定的补助 —   【  :第三十八条  法】律援助人员应当接】受法: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无!正当理由不得拒绝】、拖延?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!助事项 —。。     【法律援助人员不得】向,受援人收《取财物或牟取其【他不:。正当利益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