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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旅客运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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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? 道路运《输管理机《构对旅客运输线路】、班次、《站,点及:经营区域实》行统一管理》、分级审批涉及设置!或调整?停靠站点的,应【征得有关《部门同意,》并向公众告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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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条? 道路运输管【理机构应当根据客运!市场需求,加强对客!运,市场和热《点营运线路的—管,理同一?客运线路、》旅游线路有三个以】上申请人时,可【以通:过招投标的形式【。作出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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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取得《旅客运输经营权的经!营者:应当按照《。承,诺的:服务质量提供服务】,不得擅《自转让?旅客运输《经营权
】。
》。第十六条 客运线!路的经营《期限为四到八—年道路运输管—理,。机构:在作出经营许可时,!应当明确具体的经】营期限经营期—。限届满需要延—续经营?的,应当重新提【出申: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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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旅客运输】。车辆应当在车—体外部适当位置喷印!经营者单《位名:称并标明核载—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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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—。客,运输车?辆应当?在车厢内明显位置悬!挂或者张贴客运线】路标志牌和里程【票价表,并公示监】督,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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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出租汽—车应:。当装置?营业标志牌,张【贴租价标准和投诉电!话号码,《配置并正确使用里】。程计:价,。器
! :第十八条 》 班线?客运经营者应当进站!经营,按照许可的线!路、班?次、站点运行,在规!定的站点《上下旅客,不得中途!甩客,不得》随意更换车辆或者】将旅客转交他人【运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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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包车客运—经营者应当》。按照约?。。定的:起,讫地和线路运行【,除执行道路—运输管理机构—下达的紧急包车【任务:外,,其线路一端应当在!。车籍所在《地,不得招揽包车合!。同外的?。旅客乘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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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【租汽车经营者应当】按乘客指定的目【的地,选《择合:理的线路行驶,【不得故意绕行;【显,示“空车”标—志的出?租汽:车不得拒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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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,。 客运经营者【。应当根据旅客支【付的票款,即时【交付旅?客相:。应的车票,并按【客票标明的》班次、时间、站点】运,送旅客因客运经营者!的原因造成旅—客漏乘、误乘的,客!运经营者应当—按,。照旅:客意愿安《排改:乘或退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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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客运经营《。者应当采《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!运输过?。程中发?生侵害旅客人—。身、财产安》全的违法行为当违】法行为发生时,司乘!人员应当及》。时报警,积极救【助
【 ? 客运经营者—应当保持车辆清【洁、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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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旅客进站、乘】车,不得携带—易燃:、易爆、危险品,并!接受对?易燃、易爆》、危险品的检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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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条 从事旅客】运输的车辆》,技术等级和类型】等级应当符》合国家和省的—有关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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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从事高速公路客运、!省际和市《际旅游客运或营运】线路长度在八百公】里以上的客》运,车辆,技术等—级应当达《到一级,类型—等级应?当达到?高级
】 第二十一】条 城市》公共交通车辆超出规!定经:营长途客运的—,按本条《例规:定执行
! 拖拉机和货!运车辆不得》从事道路旅》客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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