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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章— 旅客运输 !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?条, ,。 道路?运输管理机构—对旅客?运输线路、班次、站!点及经营区域实【行统一?管理、分级审批涉】及设置或《调整停靠站》。。点的,应征》得有关?部门同意,并—向公众告《知 【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,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应当:根据客运市》场需求,加》强对客?运市场和《热点营运线路的【管理同一客运线路、!旅游线路有三个【以上申请人时—,可以通过》招投标的形式—作出许可决定 ! :     取得旅】客运:输经营权的经营【者应当按照》承诺的服务质量提】。。供服务,不得—擅自:转让旅客运输经【营,权,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条? , ,客运线路的经营期】限为:四到八?年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在作出《经营许可时,应当】明确:具体的经营期限经营!期,限届满需要延续经】营的,应当重—新提:出申请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 , 旅客运输车辆应】当在车体外部—适,当位置喷印经营者单!位名称并标明核载人!数  】   旅客运输车辆!应,当,。在车厢内明显位置】悬挂或?者,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!和里程票价表,【并,公示监?督电话 《 《     出租【汽车应当装置营【业标志牌,张贴租】价标准和投诉电话号!码,配置并正确【使用里程计价器 ! ?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班线客运经营】者应:当进站经营,按照许!可的线路、班次、站!点运行,在规定的】站,。点上下旅客》,不得?中途甩客,不—得随意更《换车:辆或者?将旅客转交他人运】。送,   】  包车客》运经营者《。应当按照约定的起讫!地和线路《运行,除执行—道路:运输管理机构下【达的紧急《包车:任务外,《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!籍所在地,不得【招揽包?。车合同外的旅—客乘车 】 ,    出租汽车经!营者:。。应,当,按乘客?指定的?目的地,选》择合理的线路行驶,!不,。得故意绕行;显示】“空车”标志—的出租汽车不得【拒,载, 《 :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客运?经营者应当》根据旅客支付—的,票款,?即时交付旅客相应的!车票,并按》客票标明的班—次、时间、站—点运送?旅客因?客运经营者的—原因造成《旅客漏乘、误乘【的,,客运经营者应当按!照旅客意愿安排【改乘或退票》 ?     客运!经营者应当》采,取,必要的?措施防止在运—输过程?中发生?侵害旅客人身、财】产安:全的违法行为—当,违法行为发》生时,?司乘人员应当及时报!警,积极救助 【 ?    》 客运经营者应当】保持车辆清洁—、卫:生 》     旅【客进站、乘车,【不得:携带易燃、》易爆、危险》品,并接受对—易,燃、易爆《、危险品的检查【 ?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?条  ?从事:旅客运输《的车辆?,技术等级》和类型等级应当符合!国家和省的有—关规定 【  ?。 ,  从事高速公路】客运:、省际和市》。际旅游客运或营【运线路长《度在八百公里以上】的客运车辆,技术】等,级应当?达到一级,类型等】级应当?达到高级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十一条  城市【公,共交通?车辆超出《规定:经营长途客》运的,按《。本条例规定》执行 《     】拖拉:机和货?运车辆不得从—事道路旅客》运输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