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旅?客运输
!
第【十四条 道路运输!管理机构《对,旅客运输线路—、班次、站点及经营!区域实行统一管理、!分级审批涉及—设置或调整停—靠,站点的,《应征得有关部—门同:意,并向公众告知
!
:。
第】十五条 》道路运?输管理机构应—。当根据客运市场需求!。,加强对客运市【场和热点营运线路】的管:理同:一客运线路、—旅游线路有》三个以上申请人【时,:可以通?过招投标的形式作出!许可决?定
【。 : 取得旅客—。运,输经营权的经—营,者应当按照承诺【的服务质《量提供服务》,不:得,擅自转让旅》。。客运输经营权
】
【 第:十六条 客运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四!到八年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在作出经营许!可时,应当明—确具:体的经营《期限经营期限届【满需:。要延续经营的,应】当重新提出申请
】。
【 第十七条 旅!客,运,输车辆应当在车【体,外部适当位》置,。喷印经营者单位名】称,并标明核载》人数:
—。 旅客运【输车辆应当》在车厢内明》显位置悬挂或者张】贴客运线《。路标:志牌和?里程票价表,并公示!监,督电话
—
《 出租》汽车应当《装置营?业,标志牌,张贴租价】标准和投诉》电话号码《,配置并正》确使:用里程?计价器
】
: 第十八—条 : ,班线客运经营者【应,当进站经营,—按照许?可的线?路、班次、》站点运?行,在规定的站点上!下旅客,不得—中途甩客,》。不得随?意更换车辆或者将旅!客转交他《人运送
》
,。
,
包【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!照约定的起讫—地和线路运行—,除执行道路—运输管?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!车任务外,其线【路,一端应当在车籍所】在地,?不得招揽包车—合同:外,的旅:客乘车
! 出》租汽:车经营?者应当按乘客指【定的目?的地,选择合理的】线,路行驶,不》得故意绕行;显【示“空车”》标志的出租汽车【不,得拒载
》。
— :第十九条 客运】经,营者应当根据旅客支!付的票?款,即时《交,付旅客相《应的:车票,?并按客票标》明的班次《、时间、站》点运送旅客因—客运经营者的原因造!成旅:客漏乘、误乘的,】客,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旅!客意愿安排改乘或退!票
?
【 客:运经营者应当采取】必要的措施防止在】运输过程中发生【侵,害旅客人身、财产】安,全的违法行》为当违法行为发【生时:,,司乘:。人员应当及时报警】,,积极:救助
! 客运》经营者?应当保持车辆清【洁,、卫生
《
【 旅客《进站、乘车,—不得携带易燃、易】爆、危险品,并【接受对?易燃、易爆、危险品!。的检查
》。
:
《 第二十》条 ?。从事旅客运》输的:车辆:,技术?等级和类型等—级应当符合》国家:和省的?有关规?定
—。
, 从事—高,速公路客《运、省际和》市际旅游客》运或营运线路—长度在八百公里以】。上的客运《。车辆,?技,术等级应当达到【一级,类型等—级应当达到高级【
【。 第二十一条 ! 城市公共交—通车辆?超出规定经营长途】客,运的,?按本:条,例规定执《行
《
拖】拉机和货《。运车:辆不:得从事道路旅—客运:输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