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旅客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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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【条 道路运输管理!。机构对旅《客运:输线路、班次、站】点及经营区域实行统!。一管理、分级审批】涉,及设置或调整停【靠,站点的,应》征,得有关部门同意,并!向公众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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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【 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应当根《据客运市场需求,加!强对客运市场和热】点营运线路的管【理同一客运线—路、旅游线路有三个!以上申请人》时,可以通过招投】标的形式作出许【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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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取得旅【。客运输经营权—的,经营者应当按照承】诺的服务质量提供】服务,不得擅自【转让旅客《运输经营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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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。六条 客运—线,路的经营期》限为四到八年道路】运输管理机》构在作出经营—许,可时,?应当明?确具体的经营期限经!营,期限届满需要—延续经营的,—应当重新提出申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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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旅—客运输车辆应当【在车体外部适当【。位置:喷印经营《者单位名称》并标明?核载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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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旅客运输车辆【应当在?车厢内明显》位置悬挂或者—张贴客?运线路标《志牌和?里程票价表,并公】示监督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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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出:租汽车?应当装置营业标【志牌,张贴租—价标准和投诉电话号!码,,配:置并正确使用里程】计,价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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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】班线客运经》营者:应当进站经》营,按照许可的线】。路、班?次、:。站点运行,在规定】的站点上下旅客,不!得中:途甩:客,不得随意更换】车,。辆或者将旅》客转交他人运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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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包车:客运经营者应当【。按照约定《的起讫?地和线?路运行,除执—行道路运输》管理机?构,下达的紧急包车【任,。务外,其线路一端应!当,在车籍所《。在地,?不得招揽包车合【同外的旅客》乘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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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【租汽车经《营者应?当按乘客《指定的目的》地,选择《。合理的线路行驶,不!得,故意:绕行:;显示“《空车”标志的出租汽!车不得拒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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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九条 客运经】营者:应当:根据旅客支》付的票款,即时交付!。旅客相?应的车票,并—按客票标明的班次】、时间?。、站点运《送,旅客因客运经—营者的原因造成旅】客漏乘?、误乘的,客—运经营者应当按【。照旅客意愿安—排,改乘或退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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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运】经,营者应当《采取必要《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!程中发生《侵害旅客人身、财产!安全的违法行—为当违法行为发生时!,司乘?人员应当及》时报警,积极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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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客》运经营?者应当保持车辆【清洁、卫生》
—。 旅客—进站、乘车》,不:得携带?易燃、易爆、—危险品,并接受对】易燃、易爆》、危险品《的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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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, 从事旅客运【输的:车辆,技术等级和】类型等级应当符合】国家和省《。。的有关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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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从事高速公—路客:运、省?际和市际旅游—客运或营运线路长】度,在,八百: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!,技术等级应当达】到一:级,类?型等级应当》达到高级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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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】 城市公共交通车】辆超出规定》经营长?。途,客运的,按本条【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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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拖拉机和货运—车,辆不:得从事道路旅客【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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