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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。章 旅客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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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《条 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对旅客运—输线路?、班次、站点及经营!区域实行统一管理】、分级审批涉—及设:置,或调整停靠站点的,!应征得有关》部门同?意,:并向公众告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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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: 道路?运输管理机》构应当根《据客运市场需—求,加强《对客运市场和—热点营运线路的管】理同一客运线路、】。旅,游线路有三个以上申!请人时,可以通过招!投标的形式》作出许?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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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取得旅》客运输经营权的【经营:者应当?按照承诺的服—务质量提供服务【,不得擅自转让旅客!运输经营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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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《 客运线路的经【营期限为四》到八年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在作出》经营许可时,应当明!确,具体的经营》期限经营期》限,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!,应当?重新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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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】 旅客运输车辆【应当在车体外—部适当?位置喷印经营—者单位名称》并标明核载人数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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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旅客运输车辆—应当在车厢内明显位!置悬挂或者张贴【客运线路标志牌【和里程票《价表,并公示监【督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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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出?租汽车?应当装置营》。业标志牌《,张贴租价》标准:和投:诉电话号码,—。配置并正确》使用里程《计价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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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【。 班:线客运经营者—应当进站《经营,按《。照许可?的线路、班》次、站?点,运行,在规定的站点!上下旅客,不得中途!甩客,?不得随意更换车辆】。或者将旅《客转交他人》运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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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包车:客运经营者》应,当按照约定的—起讫地和线路运行】。,除:执行道路《运输管理《机,构下达的紧急—包车任务《外,,其:。线路一端应当在【车籍:。。所,在,地,不得招揽包车合!同外的旅客乘车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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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出租汽车《经营者应当》按乘客指定的目的】地,选?择合理的线》路行驶,不》得故意绕行;显示“!空车”标志的出【租汽车不得拒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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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九条】 客运经营—者应当根据旅客【支付的?票款:,即时交付》旅客相应的车票,并!按客票标《明的班次、时间【、站点运送旅客【因客运经营者的【原因造成旅客漏【乘、误?乘,的,客运经营者应】当按照?旅客意愿安》排改乘或退》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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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客运经营】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!施防止在运输过【程中发生《侵害旅客人》身、财?。产安全的违法行为】当违法行为》发生时,司乘—人员应当及时—报警,?积极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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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客运经营者应当保】持车辆清洁、—卫生:
— 旅客进站、!乘车,不得携—。带易:燃、易爆、》危,险品,并接受—对易燃、易爆、【危险品的检》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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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二十条《 :从事:旅客:运输的?车辆,技术等级和类!型等级应当符合国】家和省?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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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】事高速公《路,客运、省际和市际旅!。。游客运或《营,运线路长《度在:八百:。公里以上的客运车】辆,技术等》级应当达到一级,类!型等:级应当达到》高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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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一【条 城市公共【交通车辆超出规定】经营长途客运的,】。按本条?例,规定执行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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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拖拉机和货运车!辆不得从事道路旅】客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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