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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道路通!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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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四条 大型公【共建:筑、民?用建筑?。以及其他重大建【。设项目立项时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】进行道?。路交通影响》评价经论证对交通】环境将造成重—。大不利影响的项【目主管部《门不予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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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第十五条 》 交:。通标志、交通标【线、交通信号灯的设!置应当?符合道路交通—。安全、畅通》的要求和国家—标准并保持》清晰:。、醒目、准确—、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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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!改建:、,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!国家标准同步规【划,。、设计、建设交通】标志、交通标线、】交通信号灯、—防撞护栏等交—通设:施按:照,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!收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!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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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道路:经营、?管理单位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主管部【。门规定的技术规范】和操:作规程对道路进【行养护保证》道路经?常处于良好技术状】。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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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村》、集镇?、居住区《道路以及《其他个人《和组织自《建的:供社: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!在公: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指《导下按照国家有关】标准设置《交通标志、标—线等交通设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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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学校、幼儿园!、医院、养》老院等门前的道路没!有行人过街设—施的应当《施划人行《横道线设置提示标】志
】 第十六条 】 占:用道:路施工作《业应当依法进行并】按照规定设置—安全警示标志和安】全防护设施施—工作业确需中—断高速公路、—国道、省《道通行的《应,当在:施工前五日通过省级!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!并在上?一通行路口》。设置指示标》。志
】。 遇有严重交】。通堵塞?。或者其他紧急情【况时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可以】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!工、作业临时恢复通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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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— 停车场的规划、设!计、建设应当符合国!家道路交通》安全法律《。、法规和有》关,法律、法规的规【。定投:入使用的停车场不】得擅自?停止使用或者改【作他用公共停—车场和单位自建停车!场应:当接受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《门的指?导监督和交通安全】管理
! : 第十八《条 公《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》。。可以会同城市市【政管理部门在—道路范围内》确定并施划道路停】车泊位规定》停车泊位的使—用时间设置交通标志!、标线其他单位和个!人不得设置、占用】、,。。撤销道路停车泊位】。
! 施划停车泊—位不:。得影响?行,人和车辆通行—不得占用盲》道,和缘石坡道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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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因紧急情—况或者举办大—型活动公安》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!以在道路《范围内确《定,。临时停车《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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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开辟、调整【。城市公共汽车—和长途汽车、旅游汽!车路线或《者站点应当符—合交通规《划和安?。全、畅通、方便出】行的:要求设置公共汽车】站应:当优先采《用港:湾式车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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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!城市客运主管—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!设置方便出租车上下!客的临?时停靠站《点
【 : 第二十》条 未经》许可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不得占》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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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在城市道路上—确,需开辟通《道,占用道路设置台阶、!门坡等影响道—路交通安全、畅【通的应?当征得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部门同】意并采取《措施:保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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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条 】 在道路两侧或者立!交桥、过街天桥【设置、?悬挂、张贴广告和】。其他标?语、图案的》不得遮挡交通信【号不得妨《碍正常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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