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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道!路通:行条: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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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》大型公共建筑、民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】。。大建设?项目立项时县级以上!。人,民政府应当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道!路交通影响评价【经论证对交通环境】将造成?重大不利影响—的项目主管部门不予!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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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。十,五条 交通标【志、交通标线、交通!信号灯的设置应【当符合?道路交?通安全、畅通的【要求和国《家标准并保持清晰】、醒目、准确—、完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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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道路时!应当按照国家标准】。同步规划、设计、】建,设交通标志、交通标!线、交通信》号,灯、防撞护栏等交通!设施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《进行验?收未经验《。收或者验收不合【。格的不得《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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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道路经营、管理单】位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主管部门】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!作,规程对道路进行【养护保证道路—经常处于良》好技术状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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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乡:村、集镇、》居住区?道路以及其他个【人和组织自建的供】社会机动车通—行的:道路在公安机—关交通管《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国!家有关标准设置交】通标志?、标:线等交通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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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!、幼儿园、医院【、养老院等门前【的道路没有行人过】街设:施的应当施》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!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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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六条 占用道路!施工作业应当依法进!。行并按照规》定设置?。。安全警示《标志和安《。。全防护设施施工作】业确需中断高—速公路、国道、省道!通行:的应当在施工前五】日通过省级》。新闻媒?体向社会公》告并在上一通行路口!设置指示标志—
】 遇有严重交通】堵塞或者其他紧【急情况时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可以要?求暂:时停止道路施—工、作?业临时恢复》通行
】 : 第十七条 】停车场的规划、设计!、建设应当》符合国家道路交【通安:全法律?、法规和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?规定投入使用的停】车,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!或,者,改作他用公共停车】场和单位自》建停车?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!监督和?交通:安,全管: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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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》 :公安机关交通—管,理部门可以会同城】市市政管理部—门在道路《。范围内?。确定:并施:划道路停车泊位规】定停车泊位的使【用时间设置交通标志!、标线其他》单位和个人不—得设置、占用、【撤销道路停车—泊位
】 施》划停车泊位不—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!行不得占用盲道【和缘石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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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因紧急《情况:或者举办大》型,活动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!在道路?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!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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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。 第十九条》 开辟《。、调整城市公共【汽车和长途汽车【、旅游?汽,车,路,线或者?站点应当符合—交通规划和》安全、畅通》、方便出《行的要?求设:置公共汽车站应当优!先采:用港湾式车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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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公安机关《交通:管理部门可》以会同?城市客运主管部门】在城市主要道路设】置,方便出租车上下客】的临:时停靠站《点
【 , 第《二十条 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!个人:不得占用《道路从事非交通【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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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】市道路上确需开辟通!道占用道路设—。置台阶、《门坡等影响道路交通!安全、畅通的应【当征得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同意】并采取措《施保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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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一条: 在道路》两侧或者《立交:。桥、:过街:。天桥设置《、悬挂?。、张贴广告和其【他标:语、图案的不得遮挡!交通信号不得—妨碍正常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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