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道路通行条件【
】 第》十四条 》大型:公共建筑、民用【建筑以?及其他重大建设【项目立项时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组织有【关部门进行》道路交?通影:响评价经《论证对交通环境将造!成重大不《利影响的项目—主,管部门不予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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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? 交通标志、【。交通:标线、交通信号灯】的设置应《当符合道路交—通安全、畅》通的要求和》国家标准并保持【清晰、醒目、—准确、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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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!建、改建、》扩建道路《时应:当按照国家标准【同,步,规划:、,设计、?建设交通标志、交通!标线:、交:通信号灯《、防撞护栏》等交通设《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进行验收未经验【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!不得交?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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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道路经【营、管理单》。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主管部门规定的技】术,规范:和操作规程对道路】。进行养护保证道路】经常处于良好—技术状?态
】 乡《村,、集镇、居住区道路!。以及其他个人和【。组织自建《。的供社会机动车【通行的道路在公安】。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指导下按!照,国家有关标准—设置交通标志、【标线等交通设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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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学校、【。幼儿园、医院—、养老院等门前【的道路没有行—人,过街设?施,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!线设置提《示标志
! 《第十六条 —占,用道路施工作—业应当依法进行并按!照规定设置安全【警示标志和安全防】护设施施工作业确需!中断高速公路—、国道、《省道通行的应—当在施工《。前五日通过省—。级新闻媒体》向社会公告并在上】一通行路口设置指示!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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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遇有》严重:交通堵塞或》者其他紧急情况时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可?以要:求暂时停止道路施】工、作?业临时恢复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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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七条 停车【场的规划《、设计、《建设:应当符?合国:家道路交通安全法】律、法规和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投入】使用的停车场不【得擅自停止使用或】。者改作他用》公共停车场和—。单位自建停车—场应当接受公—安机关交《通管:理部门?的指导?监督和交通安全【管理
! ?第十八条 》 公安机关交通【管,理部门可《以会同城市市—。政管:理部门在道》路,范围内确定并施划道!路停:车泊:位规定停车泊—位的使?用时间设置》交通标志、标线【其他单位和个人【不,得设置?、占用、撤销道【路停车泊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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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施划停车》泊,位不得影响行人和】车辆通行不得—占用:盲道:。和缘石坡《道,
【 因紧》。急情况或《者举办?大型活动公安机【关交通管《理部: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!确定临时停车—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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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:十九条 开辟、调!整城市公共》汽车和长途》汽,车、旅?游,汽车路线或者站点】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!安全、畅通》、方便出行的要求设!置,。公共汽车站应当优】先采用?港湾式车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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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—门可:以会同城市客运【主管部门在》城市主要道路—设置方便出租车上下!客的临时停靠—站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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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条 — 未经?许,可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占》用道路从事非交通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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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城市道路上确!需开辟通道占用道】。路设置台阶、—。门坡等影响道路【交通安?全、:畅通的应当征得【。。公安机?关交:通管理部门同意并】。采取措?施保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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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在道》路两侧或者立—。交桥、过街天桥设】置,、悬挂?、张贴广告和—其他标语、图案【的不得遮挡交通【信号不?。得,妨碍正常通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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