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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 法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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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四—十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—。定,法律、?。。法规对处罚》机关、处罚种类、】处罚幅度《有规定?的从:其规定;未》作规定的《依照本条例》。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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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一条 】未,取得房屋《拆迁资格《证书的单位》实施拆迁的》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应?当责令立《即停止拆迁没收违法!所得并处三万—元以:上,五万:元,以下罚款《给被拆迁《人,造成损失的应予【赔偿
! 第四十二条】 拆?迁,人在约?定或者裁决的—搬迁期?限内强行拆》除被拆迁人》未搬迁的房屋—。给被拆迁《。人造成?损失的应《予赔:偿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应当对其!处五:万元以上《十万元以下罚—款;拆迁人对—未搬迁的被拆迁【人、房屋承租—人停止供水、—供,电、:供气:、供暖的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?。。应当责令立即改正】赔偿被拆迁人的损】失,并对拆迁人处以三】万元以上五》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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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:三条 拆迁人未能!按,时、足额向被—拆迁人?发放补偿《安置资金的房—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!责令期限改正并【。处一万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《罚款:拆迁人应当对被【拆,迁人:。双倍支付由此造【成的同期储》蓄,利息损失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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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十—。四条 估价—机,构,显失公正、》弄虚作假的其—评估结果《无效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应当责》令,其退回评估费—用并处五万》。元以:上,十万元以下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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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五条 拆迁—人擅自变更》拆迁安置用房规划】、,设计内容的由房【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!改正并处五万元【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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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:六,条 ?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!。其工:作人员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》有关部门对直接【责,任人员?及其:主管人员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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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—违,法核发房屋拆—迁许可证以及—其他批准文》。件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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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二)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!。以及其他批准文件】后不:。履行:监督管理职责—的;
! (三!)违法?接受拆迁委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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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》(四)?违法发布拆迁公告】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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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【五)违?。法作出?行,政裁决的;》
— ?。。 : , (六)》对违法?行为不予《查,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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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:。。(七)滥《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!干涉房屋拆迁活【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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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(八!),其他在房屋拆迁管理!。工作中的失》。职行为造成》严,重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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