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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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条 —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法律、法规》对处罚机关、处【。罚种类?、,处罚幅度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;未作规定】的依:照本:条,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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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条 】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!证书的单位实—施拆迁的房屋拆迁】管理部?门,应当:责令:立,即停止拆《迁没收违法所得【并处三万《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给被拆迁人造成损!失的应予赔》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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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二【条 拆迁人在【约定或者裁决的搬】迁期限内强行拆【除被拆迁人未搬迁】的房:屋给被拆《迁,人造成?损失的应予赔—偿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应当—对其处五万》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罚?款;拆迁人》对未搬迁的被拆【迁人、房屋承租人】停止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气、供暖的—房屋:拆迁管理《部门应当责》令立即改《正赔偿?被拆迁人的损—失并对拆迁人—处以三万元以—上五万元以下—。罚款
! 第四十三【条 拆迁人未能】按时、足额向被【。拆迁人?发放:补偿安置资金—。的房屋拆迁管理【部,门应当责令期限【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!五万元以《下罚款拆迁人应【当对被拆迁》人双倍支付由—此造成的同期储【蓄利息?损失
! ,。 第四十四—条 估价机构【显,失公正?、弄:虚作假?的其评估《结,果无效房屋拆—迁管理部门应当责】令其退回《评估费?用并处五万元—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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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五条 拆—迁人擅自变更拆迁安!置用:。房规划、设计内容】的,由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》责令改正《。并处五万元以—上十万元以下罚【款
! 第四十六条 】 房:屋拆迁管理部门【及其工作人员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!部,。门对直接责》任人员及其主—管,人员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。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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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】。)违法核发房屋拆】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!准,文件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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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?(二)核发房—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!他,批准文件后不履【行监督管理职—责的:;
【 》 (三)违【法接受拆《迁委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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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,(四)违法发布拆迁!公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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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五)违法作出行政裁!决,。的;:
】 : (六—)对违法行为不予查!。处的;
【
】。 (七)滥用【职权徇私舞弊—非法干涉房屋—拆迁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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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【其他在房屋拆迁管理!工,作中的失职行—为造成严重后—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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