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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拆迁管】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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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房屋拆《迁实行拆迁》许可:证制度未取》得房: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!实施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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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: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!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!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提交下列资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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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建设—项目批准文件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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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二)建设!。用地规划许可证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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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国》有土:地使用权《批准文件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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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拆迁计划和!拆迁方案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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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办》理存款业务的金融】机构:出具的拆迁补偿安】置资:金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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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》 :房屋拆迁管理—。部门应?当自收到申请—。之日起三十日内对】符合下列条》件的申?。请人颁发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【
【 — (一)提交—的资料齐全、合【法、有效;》
,
,
》 (二!。),申请:的拆迁范围与批【准的项目用地范围】一致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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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—(三)拆迁补—。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!到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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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,(四)拆迁计划和】。拆迁方案《符合本?条例规定
》
— 第十条 【 房屋拆迁》。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!拆,迁许可证核》发之日?。起五:日内:将房屋拆迁》许,可证中载明》的拆迁人、拆迁范】围、拆迁期限—等事项以房屋拆迁】公告的形式予以公】布拆迁人《。应,当及时将《公告内容告知被拆】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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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【。屋拆迁管理部门【和拆迁人应》当向被拆《迁人做?好,宣,传、解释工作—
》
《 第十一条》 , 拆迁人应当在【房屋拆?迁许: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!和拆迁期限内实施】房屋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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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延】长拆迁期《限的拆迁《人应当?在拆:迁期限期满》。十五:。日前向?房屋拆迁《管理:部门提出延期拆迁】申请;房屋拆迁管】理部: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!迁申请之《。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!
【 ,。 第十二条 拆!迁人可以自行—拆,迁也可?以委托拆《。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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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接受委托【的拆迁单《位应当具有省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颁》发的房?屋拆:迁资格证书
】
? 工程指挥部!。等临时?。性,机构和房屋拆—迁管理?部门不得作》为拆迁人《不得接受拆迁委托】
! 第十三条 拆迁!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!被委:托的拆迁单位出【具委托书并》订立拆迁委托合【同拆: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!。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!日内将拆迁委托【合同报房屋拆迁【管理:部,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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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被委托的拆迁!单位不?。得转让拆迁业务【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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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自拆迁公—告公布之日》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!和个人不得进—。行下列活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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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一,)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房屋;
【
【。 : (二)改变房屋】和土地?用,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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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—),租,赁房屋
》。
【 房:屋拆迁管理部门应】当就前款所》。列事项书面通知【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!关手:续暂停?办理的?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!停期限暂《停期限最长不—得超过?十,二个月;拆迁人【需要延长暂停—期限:的,必,须经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!停期限不《得超:。过十二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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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条 》 拆迁人与被—拆迁:人应当依照》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!式和补偿金额、安置!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!、搬迁期限、—搬迁过渡方式和过】渡期限、《违约责?。任、:解决争议的方法以】及当事人认》为需要约定的其【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!安置协议
】
拆迁】租赁房屋的》。拆迁人应当与被拆】迁,。人、房屋承租人订】。立拆迁?补偿安置《协议
【
第十【六条 房屋—拆迁管理《部,门,代管的?房屋需要拆》。迁的拆迁补偿安【。置协议必《须经公证机关公【证并办理证据—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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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七条 拆!迁补偿?。安置:协议订立《后被拆迁《人或:者房屋承《租人在搬迁期—限内拒绝搬迁的【拆迁人可《以依:法向仲裁委员—会申请仲裁也可以】依法向人民法—院起诉诉《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!。法申请人民法院先】予执行
】
第十八条!。 拆迁人》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!人、被拆迁人与【房,屋承租人达不成【拆迁补偿《安置协议的经当【事人申?请由房屋《拆迁管理部门裁决】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是被拆迁—人,。的由同级《人民政府裁》决裁决?应当:自收:到申请之日起—三十日内《作出
》。
【当,事人:对裁决不服的可以】自裁:决书送达之日起【三个:月内向人《民法院起《诉拆:迁人依照本条例规】定已对被拆迁人【。给予货币补》偿或:者提供拆迁安置【用房、周转用房【的诉讼期间不停【止拆:迁的:执行
》
— 第十九条 被拆!迁人或者房屋—承租人在裁》。决规定的《搬迁期限内未搬【迁的由房屋》所在地的省辖—市、县?(市)人民政—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!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!。民法院强《制拆迁
》
》 实施强—制拆:迁前拆迁《人,应当就被《拆除房?屋的:有关事?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!。据保全
》
《 第二十条 ! ,拆迁:中涉及军事》设,施、:教堂、寺庙、—文物古?迹,的依: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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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一条 】尚,未完成拆迁补偿安】置,的建设项目转—让的:应当:经房:屋,拆迁管理部门—。审,核同意原《拆迁补偿《安置协?议中:有关权利、义务【随之转移《给受让人项目—。转让:人和受让《人应当书《面通知被拆迁—人并自?转让合同签订之【日起三十日内予以】公告
】 : 第?二十二?条 拆迁人—在约定或者》裁决的?搬迁期限内》不,得对未搬《迁的:被拆迁?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停止:供,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供暖不得》强行:拆除被?拆迁人未搬迁的【房屋
【
: , 拆迁《人不得向被拆迁人】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!得为其他单位向被】拆迁人代收》、代扣各《种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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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【三条 拆迁人实】施房屋拆《迁的补偿《。安置资金应当全【部用:于房屋拆《迁的补偿安置—。不得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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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拆迁人应《。当在办理存款业【务的金融机构开【。设拆迁补偿安置【资金专用账户按照】规定存入《。。。拆迁补偿安》置,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!按时、足《额领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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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与,拆迁人?、,开设拆迁《补偿安置资》金专用账《户的金融机构应当】共,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!资金:使用监管协议;金】融机构必须在接【到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拨付资金通知】。后方可?拨付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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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四,条 房屋》拆除应当文明施【工施工现场应当采】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】防尘降噪保持环【境清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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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条】 拆迁人完成拆】迁后应及时提出验】收申请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应当—。按,照房屋拆迁许—可证确定的内容【组织验收
》。
》 ? 第二十六条 房!屋拆迁管理部门应】当建立、健全拆【迁档案管理》制度加强对拆—迁档案?资料的?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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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七条 公安、教!育、房产、公用【事业、电力等—部门应当及》时办理?和安排被《拆迁人户口》转移、?子女转学转托、【住房产权手续以及】。用水用电等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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