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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四章 法律》责,任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条《  违?反本办法规》定,法?律,。。、,法规已作出处—理规定的,依照【。其规:定执行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一条  违反!。本办法规定,被【监,督对象?阻挠、拒绝监督检】查或者不如实提【供有关资料、实物的!,,由财政部门责—令其限期改正,拒不!改正的,对》单位可以处以—300?。0元以上《。3万元以下的罚款】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?任人员可以处以20!00:元以上2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对个人可】以处以2000【元以上2万》元以下的《罚款;属于》国家机关《及其工作人员的【,对国家《机,关给:予警告或者》通报批?评,对直《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违反治《安,管理行为的,依照中!华人民?共和国治安》管理处罚《法予以处罚;构【成,犯,罪的,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: ? ,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二条  财政部【门实施财政监督有下!列行:为之一的,由—本级人?民政府?或者上?一级财政部门责【令改正;情节严重】的,对单位》予以通?报批评?,并依法追究单【位主要负责人—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!;给当事人造—。成,损失的,依》法承担赔偿责任;】构成犯罪的,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:《 :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一)?不履行法定职责【或者违法《作出:具体行政行为的;】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超》越,职,权或者违《反规定程序实—。施财政监《。督检查的; 】 :。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,。 (三)包庇被监】督对:象,财政违法《行为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四)利—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!。当利益的; !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五》)泄:露,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!密和商?业秘密的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遗失检查资料的!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七)》。其,他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私【。舞弊的行为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