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医《疗事故?的,鉴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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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六条 省、—市(地)《、,县(:市、区)分别成立医!疗事:故技术?鉴定:委员会(简称鉴定】。委员会)鉴定委【员会由?作风正派、》有临床经验》、有权威的主治医】师、主管《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!卫生行政管》理干:部若干人《组成省、《。市(地)鉴》定委员会也可以【吸收法医《参加
!。 , 鉴?定,委员会人选由卫【生行政部《门提名报《请同级人《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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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七条 鉴定委【员会:负责本地区的医疗】事故技术鉴定—工作省鉴定》委员会的鉴定为【最终鉴定其》鉴定:是处理医疗事故的】依据市(地)、【县级:鉴定委员会的鉴【定在没有《争议的情况下—也是处理医疗事【。。故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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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!事业单?位所属的医疗机【构及中国人民解放军!驻,豫部:队所属向地方开放】的医院发生的—医疗事?故由:其主管部门处理如】。有争议也可以提【请当地鉴定委员会】进行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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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条 鉴【。定委员会接》到申请或委托书【后应当做《好调查研究工作【认真:审,。阅有关?资料广泛听取各方】面意见一般应—在三个月内做—出,鉴定因材料不全【或情节不《清的有权《要,。求医疗?单位、病《员及其家属补充【。材料或对有关—事实情节进行复查】
! 鉴定?应以事?实为依据《符合医学科学原【。理讨论中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核!查后再组织鉴定【不应急于做结论鉴】定委员会各成员【的意见应《对外:保密:最,后,形成的鉴定》意见应以书面形式】作出
】 《第,十九条 非鉴定委!员会:成员和未经》鉴定委员《会邀请的其他—人员不得参》加鉴定工作鉴定【委员会成《员是: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!。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!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!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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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任何单位或【个人不?得干:扰鉴定?委员会的工作—不得对鉴定委员会成!员进:行威胁、利诱、辱骂!、殴打
! : 第二十一条 !鉴定医疗事故应当由!提出:申请一方向当地卫】生行政部门预付鉴定!费,鉴,定后属于医疗—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!单,位或个体开业医【务人员、乡村医生支!付,;不属于医》疗事故的鉴定费【由提出申请》方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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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医务人员向上【级鉴定委员》会申请?重新鉴定其结论【与原结论一致的【鉴,定费由医务人员支】付;与原结》论不一致的鉴—。定费由医《。务人员所在单位支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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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鉴定费标《准每例省级》二百五十元;市(】地,)级二百《。元;县(市)级一】百五十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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