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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医疗【事故的鉴《定,
】 第十六条 ! 省:、市(地)、县(】。市、区)分别成【立医疗事《故技术鉴定委员会】(简称鉴定委员【会)鉴?。定委:员会:由作风正派、有【临床:经验、有权》威的主治医师、主】管护:师以:上医:务人员和卫生—行政管理干部若【干人组成省、市【(,地):鉴,定委员会也可以吸收!法医参?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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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鉴定委员会人选由卫!生,。行政:部门提名报请同级】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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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第十七条 鉴定委!员会:负责本?地区的医疗事故【。技术鉴定工作—省鉴定委员会的鉴】定为最终鉴定其鉴定!是处理医疗事—故的:依据市(地)、县】级鉴定委《员,会的鉴定《。在,。没有争议的》情况下也是处理医】疗事故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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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, 企:事业单位《所属的医《疗机构及中国—人民解放军驻豫【部队所属向地方开放!的医院发生的医疗事!故由其主管部门处理!如有争议也可—以提请当《地鉴定?委员会进《行鉴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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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鉴!。定委员会《接到申请或》委托书后应当做好调!查研究工作》认真:审阅有关资料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】见一般应在》三个月?内做出鉴《定,因材料不全或情【节不清的有权要求】医疗单?位、病员及其—家属补充材料或对】有关事实《情节进?行复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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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鉴定应以事实!为依据符合》医,学科学原理讨论【中出现重大》分歧时应核查后【再组织鉴定不—应急于?做结论?鉴定委员会各成【员的意见应对—外保密?最后形?成的鉴定意见—应以书面形》式,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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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【条 非鉴定委【员会:成员和未经》鉴定委员会》邀请的其他人员不】得参加鉴定工作鉴定!委员会成员是—。医疗事故或事件【的当事?。人或者与医疗事【故或事件有利害关】系的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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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》十条 任何单位或!个人不得干扰鉴【定委员会的工作不】得对鉴定委员—会成员进行威胁、】利,诱,。、辱骂、殴打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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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一条 鉴定—医,疗事故应当由—提出申请一方向当】。地卫生行政部门【预付:鉴定费?鉴定后?。属于医?疗事故的鉴定费【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!业医务人员、乡【村医生支付;不属于!。医疗事?故的鉴定费由提出申!请方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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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医务人员向上!。级鉴定委员》会申请重《新鉴定其结论与【原结论一致》的鉴定费由医务人员!支付;与原》。结论不一致》的鉴定费由医务人】员所:在单位支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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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鉴定费标准每—例省:级二百五十元;【。市(地)级二—百,元,;县(市)级一百五!十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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