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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医疗事故《的鉴定?
】 第》。十六条 《。 省、市(地)【、县(市、区)【分别成立医》疗事故技《术鉴:定,委员会(简称鉴定委!员会)鉴定委员会】由作风正派、—有临床经验、—有权威的《主治医师、主管护师!以上:。医务人员《和卫生行政管理干】部若干人《组,成省:、市(?地)鉴定委员会也】可以吸收法》医参加
! 鉴》定委员会人》选由卫?生行政部门提—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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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七条 鉴定委【员会负责本地区【的医疗事故》技术鉴定工作省鉴定!委员会的鉴定为最】终鉴定其鉴定是处】理医疗事故的依据】市,(地:)、:县级:鉴定:委员会的鉴定在没有!争议的情况下也【是处理医疗事故【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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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事【。业单位所《属的医疗《机构及中《国人民解放军驻【。豫,部队:所属向地方开放的】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!由其主管部门处理】如有争议也可以提】请当地鉴《定委员会进行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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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: 鉴定委员会【接到:申请或委托书—后,应当做好调》。查研究工作认—真审阅有关资料广泛!听取各方面意见一般!应,在三个月内做—出鉴定?。因材料不全或情节】不清的有权要求医】疗单位、病》员及其家属补充材料!或对有关事实情节】。进行复?查
】 鉴定应以事实!为依据符合医—学科学?原理讨论中出—。现重大分歧时应核】查后再组织鉴定不应!急于做?结论鉴定委员会各】成员:的意见应对外保密】最后形?成的鉴定意见—。应以书面形》式,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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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九条 非鉴【定委员会成》员和未经鉴定委员】会邀请的其他人员】不得参加鉴》定工作鉴定委员会成!员是医疗事故或【事,。件的当?事人或者与》医,疗事:故或事件《有利害关《系的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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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二十《条 任《何单:位或个人不得—干扰鉴定委员—会,的工作不得对鉴定委!员会成员进行威【胁、利诱、辱骂、殴!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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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?一条 ? 鉴定?医疗:事故应当由提出【申请一方向》当地卫?生,行政部门预付鉴【定费鉴定后属于医】疗事故的鉴定费【由医疗?单位或个体开业【医务人员、乡村医生!支付;不属于医疗事!故的鉴?。定费由提出申—请方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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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医务人员向上级鉴!定委员会申请重新】。鉴,。定,其结论与原结论一】致的鉴定费由医【务人员支付;与原结!论不一致的鉴定【费由医务人员所在单!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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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鉴定费标准每例省级!二百:五十元;市(地)】级二百元;》县(市)级一百五】。十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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