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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【医疗:事故的?处,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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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十条— 发生医疗事故或!事件后当事的医务】人员应立即向本科】室,。负责人报告科室负】责人应随即向本单位!负责人报告》。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!、乡村医生应立即向!当地卫生行》政,部,门报告同时》均应采取有效措施进!行抢:救治疗?尽量减轻对》。病员的损伤程度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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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发生医【疗,事故或事件》病员及家属可以【向,医疗单位或其主【管部:门提出查处要—求
【 ,。 病员死—亡的其家属》或单位应在病员死亡!后四:十八小时(夏季二】十四小时《)内向医疗》单位或其主管部门】提出:查处要求;非死亡】事件病员出》院后应在十》五日内(组》。织深部及体腔遗【留,纱布、器《械,等自发现之》。日起计算)提出查】处要求逾期》不再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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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医疗单》。位或其主管部门【接到医疗事故或事】件的报告或查处要】求后:应立:即组织?调,查、处理《。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!。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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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个体开业的医!。。务人:员、乡村医生—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!件由批准开业的【卫生行?政部门组织》调查、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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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第十:。三条 医》疗单位在发生事故】或事件?后应指?派专人?妥善保管各种原【始资料严禁涂改、伪!造、隐匿《、销毁除参》加调查?处,理的人员《外其他人员》一律不得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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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因输液—、输血、《注射、服药等—造成的医疗事故或事!件应对实物》暂时封存保留以备】查验
】 ? 第十四条 — 对临?床诊断不《能确:。认死亡原因的医【。疗事故?或事件在有条件的地!方医疗单《位、个体《。开业医生、乡—村医:生或病员家属—有权提出尸检—要求因拒绝或拖延尸!检时间而影响—对死因判定》的由拒绝或拖延的】一方负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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尸—检应在?病员死?后四十八小时(夏】季二十四小时)【内由当地《卫生:行政部门指》定医院病理解剖【。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!的应当请当地—。法医参?加尸检费用由提【出方预?付检查结论属于医】疗事故?的费用由医疗单位】或个体开业》医,生、乡?村,医生支付;不属【于医疗事《故的由提出尸检【的一方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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尸检收!费标准根据尸检项目!每具收?费二百至三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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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五:条 各级医疗单】位均应成立医疗事故!处理小组负责—本单位医疗事故或】事件:的调查处理凡本单】位发生的医疗—事故均应在一个月】内作出处理结—。论
【 病》员及其家属和—医疗单?位对:医疗:事故或事件的—确认和处理》有争议时可》提请当地医疗事故鉴!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!卫生:行,政部门处理对—鉴定委员《。会所做的结》论或对?卫生行政部》门所做的《。。处理不服时》病员及其家属和医】疗单位均可》在接到结论或处【理通知书之日起【。。。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!疗事故?鉴定委员会申—请,。重新鉴定或向上一级!卫,生行政部门申—请复议也可直—接向当地人民法【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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