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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医疗事故的处理程】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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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发生医【疗事故或事件后【当,事的医务《。人员应立即》向本科室负责—人报: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!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!个体开业的医务人】员、乡?村医生应立即向当地!卫生行政《部门报?告同:时均:应采取有效措施进】行抢救治疗尽量【减轻对病员》的损伤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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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发生医疗【事故或事件病员【及家属可以向医疗单!。位或:其主:管部门?提出查处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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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病员死亡的!其家属或单位应在病!员死亡后四十八小】。时,。(夏季?二,十四:小时)内《向医疗单位或其主】管部门提出查处【要求;非死亡事件病!员出院后应在十【五日内?。(组:织深部及体》腔遗留纱《布、器械等自发【现之日起计算)【提出查处要求—逾期不再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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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二条? 医疗单》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!医疗:事故或?事件的报告或查处】要求后?应立即组《织调查、处》理并报?。告上级卫《生行政部《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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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个?体开业?的医务人员、乡【村医生发生》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!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!部门组织调查、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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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:。 医疗单位在发生!事故或事件后应指派!专人妥善保管—各种:原始:资,料严禁涂改、伪造、!隐匿、销毁除—参加调查处》。。理的人员外其他【人员一?。律不得?查阅:
— 因输液【、输血、注射、服】药等造成的》。医疗事故或》事件应对实物—暂时封?存保留以《备查验
! ?。 第十四《条 对临床—诊断不能确认—死亡原?因,的医疗事故或事件】在有条件《的地方医疗》单位、个体开业医】。生、乡村医生或【病员家?属有权提出》尸检要求因拒—绝或拖延《尸检时间而影响【对死:因判定的由拒—绝或拖?延的一方《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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尸【检应:在病员死后》。四十八小时(—。夏季二十《四小:时):内由当地卫生行政】部门:指定医院病理解剖】技术人员进行有条】件的: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!尸检费?用由提出方预付【检查结论属于—医疗事故的》费用由医疗》单位或个体开业【医生、?乡村医生支付—;不属于医疗事故的!由提出尸检》的一方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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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尸检收费标准根!。据尸检项目每具【收费二百至》三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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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— 各级医《疗,单位:均应成立《医疗事故处理小组】负责本单位医疗事故!或事:件的调查处理—凡本:单位发生《的医疗事故》均应在一个月—内作出处《理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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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!单位对医疗事故或】事件的确认和处理】有争议时可提请当】地医疗?事故鉴定委员—会进行鉴定》由卫生行政》部门处理对鉴定【委员会所做的—结论或?对卫生?行,。政部门所做的处【理不服时病员及其家!属和医疗《单位均可在》接到结论《或处:理通知书《之,日起十五日内向【上一级医疗》事故鉴定委》员会申请重新鉴【定或向?上一级卫《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!也可:。直接向当地》人民法院起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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