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消!防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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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二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《按照国家规》定,建立公安《消防队、专》职消:防,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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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高层建筑、地【下工程、易》燃易爆单《位、仓储企业较多】的城市应当建立公安!。消防特勤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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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三【条 除法律规定应!当建立?专,职消防队的单位【外有条?件的乡镇和规模较】大,的开发?区、工业区、仓储物!流区的管理单位根】。据需要建立专职【消防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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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四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批准】征召的消防队员、文!。职人员的工资—、社会保险、福【利待遇等《所需:费用:应当:列入:同,级财:政预算予以全—额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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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三十五条 公安】消防队、《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!者撤销应当符合国】家有关规定》并报经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公,安机:关消防?机,构验:收、批?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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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六》条 各级人民政府!。。应当:加强公安消防—队、专?职消防队应急抢【。险救援能力建设专】项解决应《急抢:险救援装备》和队站、《设施建设经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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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?十七条 》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!乡镇人民《政府、?街道:办事处、村民委员会!、居民委《员会及其《他单: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!志愿消防队配备专职!或者兼职防火员负责!本辖:区或者本单位的消防!安全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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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八》条 : 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应当对专【职消防队、志—愿,消防队等《消防组织进行—业,务指导;公安派出所!协助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对辖区内】的消防组织》进行业务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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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根据需要可—以调动指挥专职【消,防队参加火》灾扑救和应急救【。援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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