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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,章 宅基地申请与审!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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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《条 农村村民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!可以:申请宅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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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 (一)因子】女结:婚等:原因确需分户—缺少宅基地》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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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: (二)外》来人口?落户成为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】。员没:。有宅基地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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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三)因发生或】者防御?自然灾害《、实施村《庄,和集镇规划以—及进行乡(镇)村公!共设施和公》益事业建设需—要搬迁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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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农【村村:民需:要使用宅基地—的应当向村民委员】会提出申请由村民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!民会议或者村民【代表:会议讨论经》讨论同意并公布【后逐级报乡(—。镇):土地管理机构—、县(市)土—地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审核:和县(市)人民政】府审批县(》。市)人民政府批准】后村民委员会应当】公,布批准?使用的宅《基地
》
》 第九条 农村!村民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不予批准使用】宅基地
】
— (一)—年龄未满十八周岁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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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二)原有—宅基地的面》积已经达《到规:定标准或者能—够解决分户需要【的;
《
!。 ?(三)出卖或者出】租村内住房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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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第十:条 : 农村?村民占用农用地【建设住宅的应—当由县(《市)土地行》政,主管部门拟定—农用地转用》方案依法办理农用】地转用审批手续【
,
—。 农村村民占】。用林地建设住宅的】应当依?法报林业主》管部门?审,核同意并按前款【规,。定办理审批手续【
《
《 :农村村民不得占【用基本农《田建设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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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?十一条 《 农村村《民占用耕地建设住】宅的农村集》体经:济,组织应当《事先开垦与占用【耕地的面积和—质量相当的耕地并】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:;没:。有开垦条《件或者开垦的耕地】经验收不合格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应当依法向县(】市):。土地行政《主管:部门缴纳耕地—开垦费
】。
, 第十二条】 下列宅基地的使!用,权,由村民?委员会向乡(镇)】土地:管理机构提》出申请经《县,(市)?土,地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查、县(】市)人?。民政府?批,准后可以收》回,
《
【 (一)为实】施村庄和集镇规划】进行旧村改造需【要调整的宅》。基地;?
! : , (二)为—进行:。乡(镇)村》公共设施和公益事】业建设需要》占用的宅基地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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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。 (三)农—村村:民一户一处之外【的宅基地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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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四)农村“五】保户”腾出》的宅基?地;
】 【。。 (:五)自?依法批准之日起连】续二年未按照批【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!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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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(六)县(市—)人民政府规定应】当收回的《其他宅?基地
《
《 由于—前款第(《一,),项、第(二)项和第!(三)项规定的【原因:收回宅基地》。。使用权的村民—委员会应当》根据地上附》着物的?评估价格对原—宅基地?使用权人《给予:适当补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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