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工,资支付?。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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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 】 各级工《会组织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】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对用人单《位的工资支付情况】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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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三十条 》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有权向《劳动和?社会保障行政部【门举:报(一?)未按照劳动合【同约定支付工资的】; :(二)支付劳动【者工:资,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!准的;?(三)克扣或者【无故拖?欠,劳动者工资的;【(四)拒《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!资,。的;:(五)用人单位【因拖欠工资有意转】移财产法定代—表人或者经》营负责人《有意回?避、逃匿的;(【六)其?他影响劳动者工资发!放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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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一条 因承包方!拖欠:工程款造成建筑【业施工企业拖欠【劳动者工资的劳【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!门可:以责令承包方先予支!付劳动者工》资
【 ? 先予支付的工资】款以拖?欠的工?程款为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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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。第三十二条》 企?。。业应当?在基本开户银行【设立:工资基金《专用账户凭工资总】。额使用手册支付工】资性:现,金
【 工资—基金专用账户应【当,留存至少《一个月的工资留转金!
— 第三十三条! 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不得非法查封—或者冻结用人单位的!工资基金《专用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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