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 则
】
【 第一条 为规!范工资支付行—为维护劳《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!权益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劳动法及【有关法律法规的【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:规定
《
— :第二条 本规定适!用于本?省行政区域内的企】业、民办非企业、】个体工商户》(以下统称用人单】位)和与之》形成劳动关系的【劳动:者
》
? 第《三条 ? 用:人单位应当根据【省人民政《府批:准发布的年》度工资?指导线?和,本单位经济效益确定!劳动者的工资并【逐步提高劳动—者的工资水平
!
第】四条 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的劳动和【社,会保障行政部门【负责用人单》位工资?支付的管理和监察】。工作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