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五章 抽样检验的后!处理 ? ,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条,  县级以上—工,商行政管理部—。门负责?对不合格食》品及其经营者—的后处理工》作,;对抽样《检验中发《。现的不?属,。于自己管辖》的食品?。安全案件线索应【当及时书《面通报有《管辖权?的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或者移送》有关执法部门—处理:   】。。 , 县级以上》。工商行?政管:。理部门可以》委托下?级单位依法处理不】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!   】 , 第三十条  【对初次检验不合【格的食品要》。根,据,情况:依法及时《采取必要《措施避免不合格食品!继,续流通 !    《遇到重大事件及【可能引?发食品?安,全事故的《。应当及时向当地【人民政府、食—安办及卫《生部门报告并上报上!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 《    — ,对,食品抽样《检,验结果涉《。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!的应:当报告当地卫—生行政部门》必要:时可直接《报告国务《院,卫生行政部》门 》     —第,三十一?条,  对经抽样检验发!现的不符《合食品安全标—准的:食品:组织抽样《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!。部门应当责》令被:抽样检验人停止【销售不合格食—品并监督其他—食品经营《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!下,。架退:市同时报告》上,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抄,。告相关地工商行【。政管理部门被—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!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!依法:。采取有效措施并通】报本级卫生行政【和相关监管》部门:重大情况应及时【报告当地人民—政府 《 :     抄告】及通报内容应当涉及!不,合格食品的基本情】况及由检验机—构出具的《该不合格食品可能】存在的风险信—息  】。 ,  第三《十二条  》对不符?合食品安全标—准食:品,的清查要追查到【当地总经《销(总代理)或批】发经:营者责令其通—知零售商立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!已经销售的应当采】取有效措《施告知消《费者退换 ! ,   ? 第三十三条 【 组织?抽样检验的工—商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》准确、及时、客观的!公,布食品抽《样检验信息 —     !公布食品《安全抽样检验信【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被抽》样检验人《。和生:产,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无!异议:; 》。 :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二)被抽!样检:验人和生产者在收到!检验结果15日内】未提出复《检申请; 》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被【抽样检验人或生【产者提出复检经复检!结,论仍为?不合格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属于符合法律法!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!以公布的食品—安,。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!    ! 各级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公布的信息应!当严:格依照相关法律法】规,。、规章规定的范【围,不,得越级、越权公【布 : :    —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各!级工: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当及时汇总和综!。合分析食品抽样【检验结果报》上级部门和同级食安!办同时要有针对性】地,开展监督检查—工作将?抽样检验及监—督检:查信:息录入经营者的【。信用档案;及时进】行消费?提示、警示开展消费!引导;对抽样检验中!发现的由其》他环:节引起?的食品安全问题【应当按照国家—。工商总局食品安【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!制度通报相》关部门促进源—头治理;根据工作需!要,向行业协会通报抽】样检验信息促进行】业自律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