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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抽样检验的后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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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二十:九条 《。县级以上工商—。行政管理《部,门,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及!其经营者的后处理工!作;对抽样检—验中发现的不属于自!己管辖的食品—安全案件线索—应当:及时书面通报有管】辖权:的,工商行政《管理部?门或者?移送:有关执法部门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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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县,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可以委托—下级单?位依法处理不合格】食品:。。及其:经营者
! 第三十条 ! 对初次检验不合格!的食品要根》据情况依法》及时:采取必?要措施避免不合【格食品继续流通【
【 遇到》重大事件及可能引】。。发食品安全》事故的应当》及时向当地人—。。民政府、食安—办及卫生部门报【告并上报上一级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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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对食品《抽样检验结》果涉:及食品安全》风险信?息,的应当报告》当地卫生行政部【门必要时可直接报】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!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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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 !对经:抽样检验发现的【不符: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!品组织抽样检验的】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:责令:被抽样检验人停止销!售不合?格食品并《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!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!架退市同时报告【上级工商行》政管理?部,。门抄告相关》地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?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—应当及时《依法采取有效—措施并?。通报本级卫生行政】和,。相关:监管:。部门重大情况应【及时报告《当地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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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抄告及通报内容】应当:涉及不合格》食品的基本情况及】由,检验机?构出:具的该不合格食品】可,能存在的风》险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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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第三十二条 对不!符合食品安全标【准食品的清查—要追查到当》地总:经销(总代理—)或批发经营者责】令其通知《。零售商立即停止销售!下,架退:市已经销售的应当采!取有:效措:施告知消费者退【换,
! 第三十三条 】组,织抽样检验的工商】行,政管理部《门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准?确、:及,时,、客观的公布—食品抽样检验—信息:
】 , 公布食品安全【抽样检验信息应【当满足以下条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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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!被抽样检《验人和生产》者对抽样《检,验结果无异议—;
【 】(二)被《抽样检验人和生产者!在收到检验》结果1?5日内未《提出复检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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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三)被?抽样检验人或生产】者提:出复检经复检结论】仍,为不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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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四)属于符合法【律法规?、规章规定的工【商行:。政,管理部门《可以公布《的食品安全日—常监督管《理信息
! 《各级工商行》政管理部《门公布的信息应当严!格依照相关法律【。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范围不得】越级:、越权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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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三十:四条 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应当及时》汇总:和综合分析》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报!上级部门和同级食安!办同时要有针对性】地开展监督检—查工作将抽样检验】及监督检查信息录入!经营者的信》用档案;及时进行】消费:提示、警示》开,展消费引导;对【。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!。其他环?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!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!总局食品《安全监管执法协调】协作制度通报—相,关部:。门促进源《头,治理;根《据工作需要向行业】协会通报抽样检【验信息促进行业【自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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