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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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【 为加强流通环节】食品安全监督管【理规:范食品抽《样检验工作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食品安全法、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食品安》全法实施条例以及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】总局流通环节食品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】、食品抽样检—。验工作制度等制定本!规,定
【 , , 第二条 【本规定所称的食品抽!样检验是指县级以上!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!据法律法规、规【章的相?关规定按照当地人民!政府制定的》。本行政区域》的食品安《全年:度监督管理》计划对本辖区范围】内流通环《。节的:食品进行定期—。或者:不定期抽样检—验的监督《管理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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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条 全省【。各级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开展流】通环:节,食品抽样检验—。工作应遵循本规定】
【 ?第四条 抽样【检验工作应》当遵循以下》原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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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?)抽样检验》应按:照法律、法规及相关!规定:执行;
! — (二《)依法独立行使【职权不受非法干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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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三)!抽样人员或》检,验人员?与当:事人有利害》关系的应《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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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抽样检验工作的】实施应当与市—场巡查?、案件查办、引导】经营者自律等工作相!结合充分《发挥其监督检—查作用不断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!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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