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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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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为加强《流通环节食品—安全监督管理规【范,食品抽样检验—工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】。品安:全法:、,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,。食品安全法》实,施条例以及国—家工商行政管理总】局流通环节》食品安全《。监督管理办法、食】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!。等制定本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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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二条 —本规定所称的食【品抽样检验是—。指县级以上工—。商行政管《理部门依据法律【法规、规章》。的相关规定按照【当地:人民政?府制定?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!安,全年度监《督管理计《。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!通,环节:的食品进行定期或】者不定期抽样—。检验的监《督管理行《为
】 第三条 【。。 全省?各,级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开展流通环—节食品抽样》检验工作《应遵循本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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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抽样检【验工作应当遵—循以下原则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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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抽】样检验应按照法律】、法规及相》关,。规定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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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二)依法独立行使】。。职,权不受非法干—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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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, (三《)抽样人员或检【验人员与《当事人有利害—关系的应当回避
】
!第五条 抽样检验!工作:的实施?应当与市场巡—查、:案件查办、》引导经营者自—律等工?作相结合充分发【挥其监督检查作用不!断提高食品安全监】管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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