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—
【
第一条】 :为加强流《通环节食品》安全监督管理规范】。食品抽样《。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食》品安:全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,食品安全法实—施,条例以?及国家工商》行政管?。理总局流《通环节食品安全【监督管理办法、食】品抽样检验》工作制度等制定本规!定,
— 第二条【 本规《定所称的食品抽样】检验是?指县级以上》。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依据法》。律法规?、规章的相关规定按!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!的本行?政,区域: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!管理计划《对本辖区范》围内流通环节的【食品进行定期—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!的监督管理行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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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全省各级工商!行政管理《部门开?展,。。流通环节食品抽【样检验工作》应遵循?本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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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:四条 抽》样检验工作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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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一)抽】样,检验应按照法律【、法规?及相关规定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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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二)依法独立】。。行使职权《。不受非法干预—;
》
》。 》(三)抽《样人员或检》验,人员与当事人有利】害关:系的应当回避
【
!第五条 》抽样检验工》作的实?施应当与《市场:巡查、案件》查办、引《导经营?者自律等《工作相结《合充分发挥其监督检!查作:用不断提高食品【安全监管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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