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一章 总则 【 : ?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为加强流通环节!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!范食品抽样检验【工作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食品安全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食品:安全法实施条例以】及国:家工:商行政管《理总局流通环—节食品安《全监督?管理办法、》食品抽样检验工【作制度?等制定?本,规定 】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本规定所—称的食品抽样检验是!指县级?以上工商行政—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!规、规?章,的相:关规定按照当地人民!政府制定的》。本行政区域的食品】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!划对本辖区范围内】流通环节的》食品进?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!样检验的监督管【理行:为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条  全省各级工商!行,政管理?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!品抽样检验工作应遵!循本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】条  抽样检验【工作应当《遵循以下原则 ! : ,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抽【样检验应按照法律、!法,规及相关规定执行;! : ,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二)依—法独立行《使职权不受非法【干预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抽样?人员或?检验人员与》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!应,当回避 !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抽样检验工作】。的实施应当与—。市场巡查《、案:件查办、《引导经营《者自律等工作—相结合充分发挥【其监督检查作用【不断提高食品安【全监管水平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