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 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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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—条 为保障因【工作遭受事故—伤,害或者患职业病的】职工获得医》疗救治和《经济补?。偿促:进工:伤预防?和职业康《。复,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社会保险《法和:国务院工《伤保险条例(以下简!称条例)《结合本省实》际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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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条 本【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!、,事业单?位、社会团体、【民办非?企业单位、基—金,会、律师事务—所、会计师事—务所等组织》和有雇工的个体【工商户(《以下称用人》单位)应《当依照条《例,和本:办,法的规定参》加工:伤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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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用: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!工或者雇《工(:以下:称职工)缴》纳工:伤保险?费其职工《均有依照条例和【本办法的《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!遇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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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社会】保险行政部》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:内的工伤保险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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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】险行政部《门按国务院和省政府!有关规定《设立的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(以下称经】。办机构)具体承办】工伤保?险事务
! 第四—条 省社会保险行!政部门制《定工伤?保,险政策和相关标准应!当征求工《。会组织?、用人?单位代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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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五条 》用人:单位应当建立安【全,生产、职业病防【治责任?制采取措施预防工】伤事故?的发:生避免和减少职【业病危害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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