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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—总 则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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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】 为保障因工—作,遭受事故伤害—。或者患职业病的职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!济补偿促进工伤【预防和职业》康复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社《会保险法《和国务院工伤保【险条例(《以下简称条例)结合!本,省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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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!省行政区域内—的,企业、?事,业单位、社会团【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!、,基金会、律师—事务所、会计—师事务所等组织【和有:雇工的个体工商户(!。以下称用《人单位)应》当依照?条例和本《办法的规定参加【工伤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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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!单位:应当为全部职工或】者雇工?(以:下称职工)缴纳【工伤:保险费其职》工均有依照条例【和本办?。法的规定享受工伤】保,险待遇?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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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县级【以上:。人民政府社会保险】。行政部门负责本【行政:区,域内的工伤保险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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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社会保《险行:政部门按国务院和省!政府有关规》定设立的社会—。保险经办《机构(以下称经【办机构)具体—承办工伤保险事【务
【 , ?第四条 》省社会?保险行?政部门?制定工伤保》险政策和相关标准】应,当征求工会》组织、用《人单位代表的意【见
【。 《第五条 用人单】位应当建立安—全,。生产、职业病防【治责任制采》取措施预防工—伤事故?的发生避免和减【少职:业病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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