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, ,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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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第一:条 为保障—因工作遭受事故【伤害或者患职—业病的职工获得医】疗,救治:和经济补偿促进工】伤预防和职》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社会》保险法和国务院工】伤保险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—例,)结合本《省,实际制?定本办法
!
》第二条 本省【。行,政区域?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!、社会团体、民【办,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!、律师事《务所、会计师—。事务所?等,组织和有雇工—的个体工商户(以下!。称,。用人单位)应—。当依:照条例和《本办法的《。规定参加《工伤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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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!位应当?为全部职工》或者雇工(以下【称职工)缴纳工伤保!。险费其职工均有依】照条例和本办法【的规定享《受工:伤保险待《遇的权?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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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:内的工伤保险—工作
! 社会保险【行,政部门?按,国务院和省政府【有关规定设立的社】会保:险经:办机构(以下—。称经办机构)具体承!办,工伤保险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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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条 《 省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制定工—伤保险政策和相关标!准应当征求》工会组?织,、用人单位代—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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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五条 用》。人单位应当建立安全!生,产、职业病》防,治责:任,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!事故的发生避—免和减?少职业?病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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