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?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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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》 为了《加强城乡规》划,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!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!城乡经济和》社会: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!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: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!、行:政法规的规定—结,。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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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?二条: 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!城乡规?划在规划区内进【行建设活动》应当遵?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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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条例所称城】乡规划包括城镇体】系规划、城》市规:划、镇规《划、乡规划》、村庄规划城—。市规划、《镇规划包括总—体规划和《详细规划详细规【划分为控制》性详细规划和—修建性详《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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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条《例所称规划区是【。指城市、镇和—村庄的建成区—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!展,需,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!的区:域规划区的具—体范:。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!组,织编制的城市—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!划、乡?规划和村《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!济社:会发展水平》和统筹城《乡发展的《需要:划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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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制—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!当遵循城乡》统筹、合理布—局、节约土》地,、集约发展和先规划!后,建设:的原:则注:重近期建设》和,长远发?展、经济社会—发展和生《态环境?保护:的关系促进》资源、能源》节约和综合利—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!保持地方特色、【。民族:特色:和,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!其他公?害并符合国家—推进京?津冀协同《发展和?新型城镇化》发展要求《顺应现代化城市发展!新趋势统筹空—。间结构、规模—结构和产业结构符】合京津冀城市群建设!。、区域人《口发展、国防建【设,、防震减灾和公共】卫生、公共安全、】旅游发展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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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条 城市总体!规,。划、镇总体》。。规划、乡规划和【村庄:规划的编《制应当?依据国?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符合主体功能【区规划要求并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、生态环境保【护规:划等相衔接》推进多规合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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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省【人民政?府确定的重》点发展区域为特【定地区特定》地区的规划》应当纳入城》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!体规划
! ? 第六条《 , ,单独编制《的各类专项》规划应?当分别纳入城镇体系!规划:、城市总体》规划、镇总体—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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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 ?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!的领导?将城乡规划的编制】和管理经费纳入本】级财政?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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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, 第八条 【 省人民《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负责》全省的城《乡规:划管: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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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负责:本,行政区域内》的城乡规划管理工】作
!。 :。纳入设区的》市城市规划区的【区域: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负责城乡规划【。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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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。 重:点镇人民政府应【当设立村镇规划建】设,管理机构其他镇【。、乡人民《政府应?当确定相应机—构或者专人》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!管,。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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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其,他有关部门按照各】。自的职责做好—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!工作:
】 第九条 本省!实,行城乡规《划委:员会审议制度各级人!民政府?应当设立城乡—规划委员会作为【本级人民政府城乡】。规划决?策的议事机构—
— , 城乡规划委员!会由本级人民政【府及其相关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人、!专家:和公众代表组成【。专家和公《众代:。表由本级人民政【。府选聘
!。 :。 城乡规划—委员会应当根据本】级人民政府》确定的?工作职责建立健【全审议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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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, 经依法批准—的,城乡规划应当严【格执:行不得?擅自修改;确实需要!修改的?应当依照法定程【序和权限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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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任何单?位和个人都应—当遵守经依法批【准并公布的》城乡规划服从规划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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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《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!规划的制《定、实施、修—改和监督《检查提出意见和【建议就涉《及其利害关》。系的建?设活动是《。否符合城乡规划要】求可以向县》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查询县【级,以上人?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当健全!相,关制度畅《通信息渠道按照【政府:信息公开的有关【规定提供相关信息认!。。真研究和《采,。纳公众意《见、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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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都有权向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和其他有关】部门举报或者—控告违反城》。乡,规划:的行为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和其他有》。关部门应《当及时受理》并组织核查、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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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新】。闻媒体应当加强对】城乡:。规划管理《工作的新《。闻舆论监督宣传和】普及:。城乡规?划建设知识增强全】民的参与意》识和监?督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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