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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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《城乡:。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!间布局改《善人:居环境促《进城乡经济和—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!发,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《法和有关法》律、行政《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条》。例
! :第二条 在本省】行政区域内制定和】实施:城乡规划在》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!。动应当?。遵守: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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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:条例:所称城乡《规划包括城镇体【系规划、城市规划、!镇规划?、乡规划、村庄规】。划城市规划、镇规划!包括总体规划和详】细规划详细规—划分为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。和修建性《详,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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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本条例所称规—划区是指城》市、镇和《村庄的建成》区以及?因城乡建设和发展】需要必?须实行规划》控,制,的区域规划》区的具体范围由【有关人民政》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!总体规?划,。、镇总体规划、【乡规划和村庄规【划,中根据城乡经—。。济社会发《展水:平和统筹城》乡发展的需》要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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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制定和实施城【乡规划应当遵循【城乡统筹、合理布】局、节?约土地、集约发展和!先规划后建设—的原则注重近期建】设和长远发展、经济!社会发?。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!关系促?进资源、能源节约和!综合利用保护历史】文化遗?产保持地方特色、】民族特色和传统风】貌防止污染和其【他公害并符合国【家推:。进京津冀协同发展】和新型城《镇化:发展要求顺应现【代化城市发展—新趋势统筹》。空间结?构、规模结构和产】业结构?符合京津冀城市群建!。设、:区域人?口发展、国防建【设、防震减灾和公】共,卫生、公共安全、旅!游发展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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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— 城:市总:体,规,划,、镇总?体规划、乡规—划和村庄规划的【编制应当依据国【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符合主体功能区规!划要:求并与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》、生态?环,境保护规划等相【衔接推进多规—合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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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条 省人民政!府确定?的重点发展区—域为特定《地区特定地》。区的规划应当—纳入城镇体系规划】。、城市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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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条 单》独编制的各类专项】。规划应当《分别纳入城》镇体系?规划、城市总体规】划、镇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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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七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应当《加强城乡《规划:的领导将城乡—规划的编制和—管理经费纳入—本级财政预》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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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 省人民政】府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!全省的城《乡规划管理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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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城市、县人民!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城乡《规划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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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入设】区的市城市规划【区的区域由设区的市!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?管部:门负责城乡规划【管理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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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重:点镇人民《政府应?当设立村《镇规划建设管理【机构其他镇、乡人民!政府应当确定相【应机构或《。者专人负责本行【政区:域内的城乡规—划,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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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。。府其他有关部—门按照各《自的职责做好城【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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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本省实《行城乡规划委—员会审议制》度各级人民》政,府应当设立》城乡规划委》员会作为本》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决策的议事机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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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!规划委员《会由本级人民—政府及其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人、专家—和公众代表组成【专家和公众代表由本!级人民政府选—聘
! , 城乡规划》委,员会应当根据本级】人民政府确定的【。。工,作职责建立》健全审议《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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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》 经:依法批?准的: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!行不得擅自修改;确!实,需要修改的应当【。依,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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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应当遵守经】依法批准并公布的】。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!。理
! 第?。十一条?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?有权对城乡》规划的制《定、实施《、修改和《监督:检查提出意见和建】议就: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!设活动是《否,符合城乡规》划要求可以向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查询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当健全相关制!度畅通信息渠—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!的,有关规定提供相【关信息认真研究【和采纳公众》意见:、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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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都有—权向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: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!举报:或者控告违》反城乡规划的—行为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和其他—有关部门《应当及时《。受理并组织核查、】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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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。 ?各类新闻《媒体应?当加强对城》乡规划管理》工作的新闻舆论【监督宣传和普及城乡!规,划建设知识增强【全民的参与意识和】监督: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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