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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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:第二十?三条 市土地【储备中心未》按国有建《设用地使用权收购】补偿合同约》定支付土地收购【补偿费?的原国有建设用地】使用权人有权解除】。合同:已获得的合同定【金,不予返还但因实施城!。市规划或不可抗力】等因素造成合同不能!。履行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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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条】 原国有建设用】地使用权人未按国】有,。建设: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!合同:约定交付土地及地】上建(?构):筑物和地下基—础设施或者在交【付土地?的同时擅自处—理地上建(构)筑】物和地下基础设【施的:市,土地储?备,中心有权要求—原国有建设》用地:使用权人限》期改正并继续履行】合同逾期《不改正或不履行合】同的市土地储备【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!要,求原:国有建?设用地使《用权人双倍返—还合同定金》退回已获得补偿费本!息并赔偿《相应的经济损失【。但因实施城市规划】或不可抗力等—因素: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!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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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五条 【 市:。土地:储备中心工作—人员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给国家、【集,体,造成重?大损失或利》用职务便利》索,取和非法收受他人】财,物的根据《情节轻重给予相应】的,。行政处?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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