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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土!地储备资金》管理 《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, 土地储备资金【。来源 【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市,财政部?。门从已?。供,应储备土地产—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!。安排的?征地和拆迁补偿【费用、?土地:开发费用及其—他相关费用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市财】。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!益,基金中安排用—。。于,土地:储备的资金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市土地储》备中心按规定举借】的银行?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!贷款:。 ?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。经市财政部门批准】可用于土《地储备的其》他资金 】。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?(五)上述资金产】生的:利息收入 【 ?。 ,。  : 第二十一条  储!。备土地?收支全额纳入—市财政预算实行【“收支两条线—”管理 《 《   ?  储?。备土地供应后—市财政部《门应对?土地储备成本—。进行审核并按照有关!规,定及时将土地储备】资金拨付给》市土地储《备中:心, 《 ,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二条? ,。 市土地储备中心举!。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!。年度土地储》备,计划、土地储—备资金?项目:预,算相衔接并报经市财!政,部门批准不》得超计划、超规【模贷款?  【   土地储备贷】款应专款《专用、封闭》管理不得挪用— ?     土地!储备:资金管理《办法由市财政部门】会同市土地储备【中心另行制定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