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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章 【土地:储备资金《管理 【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?土地储备资金来源】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)市财政部门从】。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!的土地出让收入【中安排?的征地?和拆迁补《偿费用、土地—开发费用及》其他相关费用 !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?)市财政部门—从国有?土地收益基金中【安排用于土地储【备的资?金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: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!定举借的银行贷【款及其他金融—机构贷款 》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【)经市财政部—门批准可用于土【地,储备的其他资金【  【  : ,。  : , (五)上述资【金产:生的利息收》入 : ?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一条  【。储备土地收支全额】。纳,入市财政预》算实:行“收支两条线【”管:理 》 ,  :。   储备土地【供应后市财政部【门应:对土地储备成本进行!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!及,时将土地储备资金】拨付给市土地储【备中心 】。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二条《  市土地》储备中心举》借的贷款规模—应当:。与年度土地储—备计:划、土地《储备资金项目预算】相衔接并报经—市财政?部门批准不得超【计划、超《规,模贷款 !    土地储备贷!款应专款《专用、封闭管—。理不得挪用 】 ,   《。。  土地储》备资金?管,理办法由市财—政部门会《同市土地储备中心】另行制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