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。六章 土地储备【资金:管理
《。
》
第—二,十,条 土地储—备,资金:来,源
《
!。 (一)》市财: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!土地产生的土地【出让收入中安排的征!地和拆迁补偿—费用、?。土地:开发:费,用及:其他相?关费用
《
】 , ? (二)市财—政部门从国》有,土地收益基》金中安排用》于,土地储备的资金
!
》 (三!)市土地储备中心】按规定举借的—。银行贷款及其—他金:融,机构:贷款
《。
》。 — ,(四)?经市财政《部,门,批准可用于土地储】备的其他《资金
《
【 (—五)上述资金产【。生的利息收入
!
》 第二十一条 !储备土地收支全【额纳入市财》政预算实行“收支两!条,。线,。”管理
【
—。储备土地供应—后市财政部门应对土!地储备成本进行审核!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!将土地储备资金拨付!给市土?地储备?。中心
—
《 , 第二十二条 【 市土?地储备?中心举?借的贷款《规,模,应当:与年度土地储备计】划、土地储备资金项!目预算相衔接—并报经市财政部【门批:准不得超《计划、超规模贷款】
,
《。
《。 土地储备》贷款应专款专用【。、封闭管理》不得挪用
】
《 土地《储备资金管理办法】由市:财政部门《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!另行:。制定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