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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物!业,保修金和物业专【项维修资金 【 ,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八条  用!于销售的物业建【。设单位在房屋产【权初始登记之前【应当:按照物业《。建筑安装总造—价百分之二的—比例交存物业保【修金作为《物业保修期内—维修费用的保证物】业建筑安装总造价】应当以?建设:项目工程决》算金额?为准:;在:房屋产权初始登记】时无法提供工程决】算报告的可以以市建!设主管部门颁发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证中明确的—合同造价《作为预交物业保修金!的基数并根》据工程决算报告【提请结?算最终金额 】 ?   ? 物业?保,修金实行“》统,一交存、权属不变、!专,款专用、政》。府监:管”的原则》由市、县(市)房产!。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!(以下称保修金管】理机构)统》一管理 ! ,   ?第四十九条  在】物业保修期》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设!。。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!或者因歇业》、破产等原因无法履!行,。保修责任的维修费】用在物业《保修金中列支—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一)经专业机—构鉴定?或者相关《。质量主管部门—认定房屋建筑安【装工程存在质—量问题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经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认定未?按照经批准》的建设工程》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!施建设的 !     需要【使用:物业保?修,金的由相关》业,主或者?业主:委员会提《。出申请?经,保修:金管理机构核实【后拨付?由业:主委员?会组织?维修 【     第五十条!  物业保修金【存储期限为八年存储!期间每?年结息?一次当年交存—、使:用,或者退还的部分【按照:同期银行活期存【款利率计《息其余?部分按照《不低于一年期—同期银行定》期存款?利率:计,息, :。     】物,业保修金存储—期间:建设:单位因注《。销、清?算等原因《。无法:继续履行保修责【。任,的可以申请由相【关联的非自然人股】。东继续履《行保:。修责任并将》原交存的物业保修金!本息变更至该非【自然人股东》。名下 —    》 ,。。物业:保,修金存储期》满后保修金管理机】构应当将物业保修金!本息余额退还给【建设单位建设—。单位因?歇业、破产或者【出,现其他情《形致使单位不存在】且未办理前款手【续的:保修金管理》机构应?当进行公示》公示期为三十日【公示期满无》异,议的物业保修—金本息余额转为同一!物业:管理区域《的物业专项维修资】金 《 , :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一条  物业】专项维修资金实行】“业主?交纳、?统一存储、按幢【。核,算,、建:。账,到户”和“业主决策!、,专款专用《、政府监管”的原】则,。由市、县(市)人民!政府:指定的机《构(以?。下称维修《资金管理《机构)统一管理专】项用于物业共—用部:位、共?用设施设《。备保修?期满后的维》修、更新和改造 】   【  物业专项维修资!金应:。当建立年《度公布及日常查询制!度,并接受?业主:和房:产、财政部门的【监督 《 ,  《   第《五十二?条 : 首期物业专项维】修资金由《建设单位代收代交】建设单位应当在【房屋:产权初始登记之前】按照物业《总建筑面积及交存标!准向维修资》金,管理机构统一交存】物业交付使用时建】设单位按照专有【部,分建筑面积及—同一交存标》准,向业主?收取其余部》分的首期物业—专,项维修资金》由建设单位承担 ! ,。。     前】款所称物业总—。建筑面积以具—有,法定测绘资质的【。单,位提:供的测绘成果为准】;前款所称交—。存标准为《房,屋建筑安装工程【每,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!造价的百分之五至】百分之?八具体标准》由房产主《。。管部门会同同级财】。。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!和房屋结构类—型,确定:报经市、《县(市)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公布 【 :。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三条  物业】专项维修资金本息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!。的百分之三十时维】修资金管理》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!应物业管理区域的】业主委员会组织续交!。续交方式、金额等具!体事项由《该物业管理区域管理!。规约规定或者—。业主大会决定 【 》    第》五十四条  物【业专项维修资—金存:款每年计息》。一次当年交存或者】使用的?。。部分按?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!利率计?息其:。余部分按照不低于一!年期:。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!率计息?  【   物业专项维修!资,金的:利差余额按照收益分!摊原则建立相应物业!管,理区域的《维修资金公共账【。户统筹用于》共用部?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!应急:维修 — : ,   第五》十五:条  使用物业专】项,维修资金《按照下列程》序办理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物业!服务企业提出维【修内容、施工—单位、?工程预算方案及资金!申请额等相关事【项; —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业主委员会—审核维修内》容、施?工单位?、工程预算方—案及资金申请额等事!项后征?求业主意见同—时将上述事项在物业!管理区域《。内公示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征得维】修资金列支范围【内专有部分面—积占建筑物总面【积,三,分之:二以上?且,人数占总人数三分】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!后由:物业服务企》业,持申请表、工程【预算方?案及经业主委员会确!认的:征求业主意》见表等资《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!构提出申请; 【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四)—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!核实后拨付核实【额度百分之五十至】七十的维修》费用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工程完—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持!具备法定资》质的:。专门机构出具的审】计报告书、业主委员!会审:核签章的施》工承:包合同?、工程款及》审计费?发票、?业主委?员会:验收合格证明等资】料向维修资金—管理机构申》请拨付维修费用【的余额工《程决算金额在一【万元以内的经—业,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可!以免予?。审计: 《  ?   工程决算金】额超出预算金额【百分之二《十以上或者一万元以!上的超出部分—需按照使用》程序重新申报— 》  :。  : 第:五十六条  电梯】、消防设施设—备严重?损坏: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!主委:员会书面同》意后可以按》。照下列简易程序申】请使用物业专项维】修资金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物:业服务企《业向:所在区、县(—市)质监或者消【防部门提交经业【主委员会同意的电】梯,或者消防《设施设备维修—报,告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质监或》者消防?部门对工《程维修内《容、工程《预算:、施工单位等事项】。予以书面确认物【业服务企业应—当将确认《内容在物业管理【区域内公示公—示期限不少于五日】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物业】服务企业持质监【或者消防部》门的确认书、工【程预:算方:案、:业主委员会》的书:面同意意《见等资料《向维修资金管理【机构:申请物业专项—维,修资金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维修资金管!理机构经审核—后拨付核《实额度百《分,之五:。十至:七十的维修费—用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,)工程完工后物业服!务企业持由质监【或者消防部》门出具的整改合【格证明、《经审计的工程决算】。报告等向《维修资?金,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维!修,。费用的余额; 【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》六)业主委员会应】当在: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!月内向全体业主【公告 》  《   第五》十七:条  经物业—。管理区域内》专有部分面》积占建?筑物总?面积三?分之二以上》。且人数占总人数【三分之二以上的业】主同意可以采用【业主自主管理物【业专项维《修资:金的方式由业—主大会授权》业主委员会》负责:物,业专项维《。修资金的《日常管理《 , ?     实【行物:。。。业专项?维修资金自主管理】的应当按照》下列程序《办理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一)由业主—委员会草拟自主管】理物业专项维—修资:。金,的实:施方案方案应当明】确,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】的存储银行》、计:息,。方法:、管理?费用列支渠道及【数额、使用流—程、本息余》额,查询及公《布方案等内容; ! 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召开业!主大会会议对实【施方案进行》表决业主大会会议】应,。当邀请街道办事处】、乡(镇)人民政】。府、社区居民委员】会代表?列席实施方》案应:当征得物业管理区域!内专有?部分:面积占?建,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!以上且人数占—总人数三分之二【以上的业主同意; !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》三)业主委员会将】实施方案、业主表】决意见明细情况及】业主大会决定—。等相关资料报—维修:资金管理机》构; 【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四)维修资金管理机!。构对申请资料进【行核实将实施方【案、业主《。表,决意见明细情况及业!主大会决定在相关】物业管理区》域内公示公示—期不:少于三十日发现申】请,资料有任何虚假情】形的维修资金—管理机构《不予办理资金移【。交手续 【   《  :第五十?八条:  任何机构和个人!不得:。将物:。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!维修资金《用于出借、担保及】任何经营性活动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