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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物业保修》金和物?业专:项维修?资金 【 :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八条  用于销售!的物业建设单位在】。房,屋产权初始登记【之前应当按》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!价百分之二的比例交!存,物业保?修金作?为物:业保修期内》维修费用的》保证物业建》筑安装总造》价应当以建设项目】工程决算金额为准;!在房屋产权初—始登记时《无法提供工程决算报!告的可以以市建设主!管,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!施工许可证中明确】的合同造价作为【预交物业保修金的】基数并?根据工程决算—报告提请结算最终】金额 】 ,   物《业保:修金实行“统一【交存、权属》不变、专款专用【、政:。府监管”的原则由市!、县(市)》房产主?管部门?指定的机构(以【下称:保修金管理机构【)统一管《理 :。   【  第?四十九?。条  在物业保【修期内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建设单位不【履,行保:。修责任或者因—歇业、破产》等原因?无法履?行保修责《任,的维修费用在物【业保:修金中列支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经专】业机构鉴定或—者相关质量主管部门!认定房屋建筑—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!题的; 》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,经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认定?未按照经批准的建设!工程设计《方案进行《。配套设施建设—的 《    — 需要使用物业【保修金的由》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!员会提出申请经保修!金管:理机构核实后拨付由!。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! ?。     第五!十,条  物《。业保修金存储期限】为八年存储期—间每年结《息一次当《年交存、使用或者】退还:的部分按照》同期银行《活期存款《利,率计息其余部分【。按照:不低于?一年期同期银行定】期存款利率计息 ! ,。     物】业,保,修金:存储期间建设单【位因注销、清算等原!因无法?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!可以申请由》相关联的非自—。然人股东继》续,履,行保:修责任?。并将原交存的物业】。保修金本息变—更至该非自然人股】东名:下, ?。     物】业保:修金:存储期满后保修【金管理机构应—。当将物?业保修金本息余额退!还给建设单位建设】单位因?歇业、?破产或者出现其他】情形致使单位—不存在且未办理前款!手续的保《。修金管理机构应当】进行公示公示期【为三十日公示期满】无异议的《物业保修金本息余】额转为同一物业管理!区域的物业专—项维修资金 【     第!五十一?。条  物业专项维】修资金实《行,“业主交纳、—统一存储、按幢核算!、建账到户”和“】业,主决策、专款专用】、政府监管”的【原,则由:市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指定的》机构(以下称—维修资金管理—机构:)统一管理专项【用于物业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《设备保修《期满后的维修、更】新和改造 —   —。  物业《专项维?修资金应当建立年度!公布:及日常查询制度并】接受业主和》房产、财《政部门的监督 】 ?。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二》条  首期物业【专项维修资金由【建设单?。位代收代《。交建设单位应—当在房屋产权初始登!记之前按照》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交!存标:准向维修资金管理】机构:统一交存物业—交付使用时建设单】位按照专有部分建】筑面积及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】主,收取:其余部分的首期物】业,专,项维修资金由—建设单位承担 !     前款!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!以,具有法定测绘—资质的单《位提供的《测绘成果为》准,;,前款所称交》。存标准为房》屋建筑安《。装工程每平方米建】筑面积平均造价的百!分之五至百分之【八具体标准》由房产主管》。部,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!根据:当地实际和房屋【结构类型确定—报经市?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布 :  —   第五》十三条  》物业专项维修资【金,本息余额《。不足首期交》存额:。的百分之《三十时维修资金【管理机构应当—及,。时通知相应物业管】理区域?。的业主委员会组织】续交:续交方?。式、金额等具—体事项由该物—业管理区域管—理规约规定或者业】。主大会决定 【 《。 ,   第五十四条 ! 物业专项维—修资金存款每年计息!一次当年《。交存或者《使用的部分按照【同期银?行活期存款》利率计息其余部【分按照不《低于一年《期同期银《。行定:期存款利《率计息 【 :    物业专项】维修:资金:的利差余额按照【收益分摊原》则建立相应物业管】理区域的维修—资金公共账户统筹用!于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,设备的?应急维修《 ?。 :     第五十五!条  使用》。物业专项维修资【金按照下列程序【。办理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物业服务《企业提出维修内容、!施工单位、工—程,预算方案及资—金申请?额等相?关事:项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业主委员会审核】维修:。。内容、施工单位、】。工程预算《方案及资金申—。。请额等事《项后征?求,业主意见《同时将上《述,事项在物业管—。理,区域内公《示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(三)征得维修资金!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!面积占建筑物总【面积三?分之二以上且人【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!以上:的业主同意后由【物业服?务企业持《申,请表、?。工程预算方案及【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的!征求业主意见表等资!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!构提出申请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(四)》维修资金《管理机构经核实【后,拨付:核实额度百分—之,五十至?七,十,的维:修费用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五)工程完】工后:物,业服务企业持具备】。法定资质的专门机】构出具的审计报【。告书、业主委—员会审?。核,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!。、,工程款及《审计费发票、—业主委员会验收合】格证:。明等资料《向维修资金》。管,理机构申请》拨付:维,修费用的《余额:工程决?算金额在一万元以】内的经业主》。委员会审核同—意,可以免予审计 【    】。 工程决算金—额超出预《算金:额百分之二》十以上或者一万【元以上的《超,。出部分需按照使【。用,程序重新申报— 《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》六条  电梯、消】防设施设备严—重损坏?危及: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!员会书?面同意后可以按照】下列简易程序—申请:使用物业专项维修】资金 ? 《 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(一)物业服!务企业向《所在区、县(—市)质监或》者消:防部门提交经业主】委员会同意的电梯】或者消防设施设备】维修报告; 【 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》。)质:监或者消防》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!、工程预《。算、: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!书面确认物业服【务企业应《当将确认内容在物业!管理区域内公示【公示期限不少于五】日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《)物业服务企业持质!监或者消防部—门的确认书、工程预!算方案、《。业主委员会的书【。面同意意见等资料】向维:修资金管理机构【。申请物业专项维修】资金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维修资金管理机】构经审?核后拨付核实—。额度:百分之五《。十至七十《的维修费用; 】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工程完工后【物业服务企业持由】质监或?。者消防部门出具【的,整改合?格证明、经》审计的?工程决算《。报告等向维修资金管!理机构申请》拨付维修《。费用:的余:额,;, ,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六)业!主委员会应》。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!金拨付使《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!全体业主公告 ! , ,  :   第五十七条】  经物业管理【区域内?。专有部分面积占建】筑物总面积三—分之:二以上且人数—占总:。人数三分之》二以上?的业:主同意可以采—用业主自主》管理物业专项维修】资金的?方式由业主大会【授权:业主委员会负责【。。物,业专项维修资—金的日常管理 !     实】。行物业专项维修【资金自主管理的【应当按?照下列程序办—理, ?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一)由【业,主委员会草拟自主管!理物业专《项维修资金》的实施方案方案应】当明确物业》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!银行、计息方法【、管理费用》列支渠道及》数额:、使用流《程、本息《余额查询及》公布方案等》内,容; 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二)召开【业主大会会议—对实施方案进—行,表决业主大会会议应!当邀请街道办—事处、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、社!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列!席实施方《案应当?。征得物业管》理区域内专》有部分面积占建【筑物总面积三分【之二以?上且人?数占总人数三—分之二以上的业主】同意; 》 , ?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业主委员会—将实施?方,案、业主表决意【见明细情《况及:业主大会决定等相关!资料报维修资—金管理?。机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四)维修资金管!理机构?对申请资料进—行核实将实施方案、!业主:表决:意见明细情》况及业主大会决【定在相关物业管理】区域内公示公—示期不少于三十日】发现:申请资料有任何【虚假情?形的维修资金—管理机构不》予办理资金移—交手:续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五:。十,八条  任何机【构,。。。和个人不得将物业】保,修金和物业专项【维修:资金用于出》借、担保及任何经】营性活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