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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。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!项维修资金 — 【    第四—十八:条  用于销售【。的物业?建设单位在》。房屋产权初始登【记之前?。。应当按照《物业建筑安装—总造价百分之二【的比例交存》物业保修金作为【物业保修《期内:维,修费用的保》证物业?建筑安装总造价应当!以建设项目》工程决算金额为准】;在房屋《产权初始登记—时无法提供工—程决算报告的可以以!市建设主管》部门颁发《的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证中明确的合【同造价作为预交物】业保修?金的基?数,并根:据工程决算报告提请!结算:最,终金额?  【   物业保—修金实行“统一交】存、权属《不变、专款专用、】政府监管”》的原则由《市、县(《市)房产主管部门指!定的机?构(以下称保修金】管理机构)统一管】理, ?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九条—  在物业保修期】内有下列情》形之一建设单—位不履行保修责任】。或,者因歇业、破产等】原因:无法履?行保修责任》的维修?费用在?物业保?修金中列支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经专业机构!鉴,定或者相关质—量主管?部门认定房屋建【筑安装工《程存在质量》。问题:的; 》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经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认定未按照经【。批准的建设工程【设计方案《进行配?套设施建《设的 》 :   ?  需要使》用物业保修金的由】相关业主或者—。业主委?员会:。提,出申请经《保修金管理机构核】实后拨付由业主委员!会组织维修 】     第五!十条  物业保【修金存?储期限为八年存储期!间每年结《息一次当年交存、使!用或者退还的—部分按照同期—银行活期存》款利率计息其—余部分按照不低【于一:年期同期《银行定期存款利【率计息? —    物业保修】金存:。储期间?建设单位因注销【、清算等原因无法】。继续履行《保,修责任?的可:以申请由相关联【的非:自然人股《东,继,续履行保修责任并将!原交存的物业保修金!本息变更至该非【自然:人股东?名下 《     物!业保修金《存储期满后保修金管!理机构应当将—物业保修金本息【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!。建设单?位因歇业、》破产或者出》现其他情形致使单位!不存在且《未办:理,前款手续的保修金】管理机构应当—进,行,公示公示期为三【十日公示期满无异】议的物业保修金本】。息余额转为同一【物业管理区域的物】业专项?维,修资金 《 》   ? 第五十一》条  物业专项维修!。资金实?行“业?主交:纳、统一存》储、按?。。。幢核算、《建账到户”和“【业主决策、专款【专用、政府监—管”的原则由市、】县(市)人民政府】指,定的机构(以下称维!修资金?管理机?构)统一管理专项】用于物业共用—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备《保修期满后的—维修、更新和改造】  【 ,  :物业专项维修—资金应当建》立年度公《布及日常查询制度并!。接受业主和房—产、财政部门的监督!。   】  第五十二条 】 首:期物:。。业专项维修资—金由建设《。单位:。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!当在房屋产》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!物业总建《筑面:。积及交存标准—向维修?资金管理机》构统一交存物业交】付使用时建设单【位按照专《有部分建筑面积及】同,一交存标准向业【主收取其《余部分的首》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!由建设单位承担【  【。   前款所称物业!总建筑面积以具【有法定?测,。。绘资质的单位提【供的测绘成》果为准;前款所称交!。存标准为房》屋建筑安装工—程每平方米建—筑,面积平均造价的【百分之五至百—。分之:八具体标准由房产主!管部门?会同同?级财政部《门根:。据当地实《际和房屋《。结构:类型确定报》。经市、县《(市:)人民政府》。。批准后公布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五?十,三条  物业专项维!修资金本息余额不足!首期交存额的百【分之三十时》维修资金管理机【构应:当及时通知相应【物,。。业管理区域的业主】委员会组《织续交续交方式【、金额等具体事项】由该物?业管理区域管—理规约规定》或者业主《大会:决定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四条  物业!专项维修《资金存款每年计息一!次当年交存或者使】用的部分按照—同期:银,行活期存款》利,率计息其余部分按】照不低于一年期同期!银行定期存款利【。率计息 !    《物业专项维修—资金的利差余额按】照收益分摊》原则建立相应物业】管理区域的维修【资金:。公,共账户统筹用于【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备的—应急维修《 ,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五《条  使《用物业专项维—修资金按照》。下列程序《办理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(一)物业—服务企业提出—维修内容、施工单位!、工:程预算方案及资金】申请额等相关事【项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业主委员】。会审核维修内—容、施工单位、工程!预算方?案及资金申请额等事!项后征求《业主意见同时将上述!事项:在物:业管:理区域内公示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征!得,维修资金列》支范围内《专有部分面》。积占建筑物》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!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!之二以上的业主同】。意后由?物业服务企业持申】。请表、工程预—算,方案及经业主委员会!确认的征求业主意见!表等资料向维修资】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!; —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维】修资金管《。理机构经核实后【拨,付,核,实额度百《分之五十《至,七十:的维修费用; 【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工:程完工后物业—服,务企业持具备法定】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!的,审计报告书》、业主委员》会审核签章》的施工承包合同、】工程款及审计费【发票、业主委员【会验收?合格:证明等?。资,料向维修资金—管理机构申请拨【付维修费用的—余额工程决算金额在!一万元以内》的经:业主委员《会审核同意可以免】予审计 【   《  工程决算—金额:超出预算金》额百分?之,二十以上或者一【万,元以上的超出—部分:需按照使用程序【重新申报 【 ? ,  : 第五十六条  电!梯、消防《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!及公共?安全的?经业主委员会书面】同意:后,。可,以,按照下列简易程【序申请使用物业【专项维修资金 】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一)物【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区!、,县(市)质监或【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!主委员?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!防设施设《备维修报告;—。 : 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二)质监或》者消防?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!。、工:程,预算、施工》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!确,认物业服《务,企业应当《将确:认内容在《。物业:。管理区域内公示公】示期限不少于五日;!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三?)物业服务企—业持质监或》者消防部门》的确认书、工—程预算?方案、业主》委员会的书面—。同意意见等资—料向维修资金管理】机构申请物业专项】维,修资金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四)维修资—金管理机《构经:审核后拨付》核实额度百》分,之五十至七》十的:维修:费用; 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五《)工程完工》。后,。物业服?务企业持由》质监或者消防部【门出具的《整改:合格证?明、经审计》的工程决《算报告等向》维修资金管理—机构申?请拨:付维修费用的余【额;: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六)?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!业专项维修资金拨】付使用完毕后一【个月内向全》体业主公告 !  ?   ?第五十?七条  经》。物业管理区域内专】有部:分面:积占建筑物总面积】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!占总:人数三分之二—。以上的?业,主同:意可以采用业主自】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!资,金的方式由》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!员会负责物业专项】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! :    【 ,实行物?业,专项:。维修:资金:自主管理的应当【按照下列程》序办理 《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由】业主委员会》草拟自主管》理物:业专项?维修资金的》实施:方案方案《应当明确物业—专项:维修资金《的,。存,储银行、计息方法】、管理费用列—支渠道及数额、使用!。流程、本息》余额查?询,及公布方案等内【容; 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二)召开业!主大会会议对实【施方案进行表决【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!请街道办事处、乡】(镇)人民》政府、社区居民委】。员会代表《列席实施方案应当征!得物业管《理区域内专》有部分?面积占建筑》物总:面积三分之二以【上且人数占总人【。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!主同意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三)业主委员会将】实施方?案、业主表决—意见明细情况及业】主大会决定》等相关资料报维修资!金管理机构; 【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,四)维?修资金管理机构对】申请资料进》行核实将实》施方案、业主表决】意见明细情况及【业主大会决定—在,相关物业管理—区域:内公示公《示,期不少于三十—日发现申《请资料?有任何虚假情—形的维?修资金管理机—构不予办理资金移交!手续 》 :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八条  任何机】构和个?人不得?将物业保修金和物业!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出!借、担保及任何经营!性活动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