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家畜产品流通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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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 】单位和个人收购【、加工、储》存、运输、销售【的家畜产品应当经检!疫,、禁用?药物检?测、肉品品》质检验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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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十三条 任【何单:位,和个人不得》收购、加工、储存、!运输:、销售未经检疫、】禁用药物检测、肉品!品质检验的家—畜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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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?得向消费者鲜销【淘汰的种猪、晚【阉猪产品不得销售注!水或者注入》其他:物质的家畜》产,品
【 第二—十四条 运输家畜!产品应当使用专【用的运载工具有吊】挂、温度要求的应当!使用相应的设备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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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五条? 批发市场—、农贸市《场举:。办,者、超市经营—者等:经营家畜产品的应当!建立健?。全家畜产品质—量,安,全管理制度确定管】理人:员履行相《应,的经营?管理职责《经营者购进家畜产】品时应?当,建立进货台帐按有】关规定?向,供货方?索取并保《存家畜产品检—疫合格证明、肉品品!质检验合《格证明、销》售凭证?等有效?证明查?验相:关验讫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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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六条》 集?体伙:食单:位、:。。为社会公众》提供餐饮服务的单】位和个人购进家畜】产品时应当建—立进货台帐》按有关规定向—供货方索取并保存家!畜产:品检疫合格》证明、肉品品质检验!合格证明、》销售凭证等有—效证明查验相关验讫!标志
! 第二十七条】 , 凡从市、县—。(市)区域外输入】家畜产品的》应当符?合以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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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—)持有?应当:随货同行《的家畜产品检疫【合,格证明、禁》。用药物检测合格证明!、肉品品质检验【合格:证明、运载工—具消毒证明》等有效证件》;
! ? (二)经分】割的家畜产》品,的包装应当符合国】家有关?产品标识的规—定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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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【),使用专用的保—温运:输工具?;(四)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其他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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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八条 ? 凡从?市,、,县,(市)区域外输入家!畜产品的其经营者应!当持营业执照—、卫生许可证、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颁发?的屠:宰许可证件》在输入前三日内【报输入地的动—。。物防:疫监督机构登记备案!输入时应《当持随货同行的有效!。。证件向输入地的【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!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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