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。章 安全管理 !。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城!。市轨道交通》。规划、设计》应当考虑安全运营】需求预留必要空【。间,确保安全便捷的换】乘和:疏,。散同时为建设保护】区安:全监控设《施提供条件》城市轨道交》通工:程项目?。可,行性研?究报:。告,。和初步设计的运营】相关内容应》当通过运营》安全论证审查 !  《  : 城市轨道交通【设施的设计、—安装:、建造应《当符:合国:家、省、市规定的设!计,标准和技《。术规范?同时应当根据运营】。安全需要建立城市轨!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监!管信:息系:统 》  ?   第二十四【条  控制保护【区和特别保护区【范围包括地下、【地表和地上 — ?     控制保!护区范?围如下: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《地下车站与隧—道结构外边线外侧】50米内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:)地面车站和高架车!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!外边:线外:侧30?米内:; —。。    《。  :。   (三》)出入?。口、通风亭、—变电所等建筑物【、构筑物《。结构外边线外侧1】0米内; —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四:)城市轨道交通过江!、过河隧《道结构外边》。。线外侧100—米内 【   ?  :特别:保,护区范围《如下: 》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—)地下工程(车站、!隧道等)结构外边线!外,侧5米内; 】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(,二)高架《车,站及高?架线路?工程结构水平投影】外侧3米内; !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地面车站及地—面线路路堤》或路堑外《边线外?侧3米内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。 (四)车辆段用】地范围外侧》3米内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高,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!侧,3米内 《   【  :因地质条件或其他】特殊情况需要调整】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!护区范?围的需经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审核—后报市人《民政府批《。准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,条  城乡》规划行政《主,管部:门对城市轨》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!设项目实施规—划许可时应》当注:。明保护城市轨道【交通设施的要—求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十:六,条  作《业单位在城市轨【道交通控制》保护区内进》行下列作业时应当制!定,城市轨道交通保护】专项施工方案—在,征得运营《单位同?。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!政,许可手续后方—可按方案施》工: —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(一)新建、【改建、拆除》道路、建《筑,物、构筑物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二)从事基—坑,(,槽):开挖:、顶进、爆破—、桩基础施工—、灌浆、喷锚—、勘:察、:钻探、?打桩、降低地—下水位等《。。可能影响城》市轨道交通》运营及设施安—全,的作业;《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。)敷设、埋设、架】。设排污、排水—、,。泄洪沟?渠及:电力隧道、高—。压线路等管》线和其他《需跨越?或横:穿城市轨道交通的】设施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开挖河道水渠、打井!取水; 《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五)【在过江、过河—隧道段水域抛—锚、拖锚《或从事疏浚作业、采!石挖沙等作业—;, 《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《。)堆物?、,取土等大面积增加或!减少载荷《的活动; 》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七【)其他可能》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!施的活动 —   —  上?述作业对城市—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!较大影响的》作业单位应》当在:征求运营单》位意见前组织专家】对轨道交通保护专项!。施工方案《。进行审查论证并【在,施工过程中委托【。专,业机构对作业影响】区域进行《动态监测 【     提交!审,查的轨道《交通保护《专项施工方案—应当包含《实施性?施工组织方》案、施工监测及轨】道交通保《护动:态监测方案、应【急预案等内容并同时!提交经批准的设【计方案 》     第!二,十七条  作业单】位在保护区内作【业前应当与运营【单,位签订相关安—全,协议落?实轨道交通保护【专项施工方案中各】作业分项的责任【单位、?责,任人及专项费用作业!过程中出现》危及城市轨道交【通运营安《全情况的应当立即】停止作业、采取【相,应,的安全防护》措施并向运营单位和!。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!。部门报告作业结束后!作业单位应》当通知运营单位共】同确定是否终止【。各项防护和监测措施!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八条  运营单位】在不停?。运的情况下对—城市轨道交通—进行扩?建、改建和设施改造!。对运营安全有重【大影响或进行重【大扩建、改建—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!定安全防《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运!输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 《 : ,。   ?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运营单位应当—对城市轨道交通地】面线路、车辆—段、停车场实行封】。闭管理对高架—线路设施设置—警示标志 》。   【  高架线路桥下】空间应当设置隔【离设施?。或,按隔离要求进行【绿化因公共利益【需要:对高架?线路:。桥下空间进行使【用的:不得影响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!全并应当为高—。架线路设施日—常检查?、检测和《养护维修预留条件 !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条  在城市轨!道交:通特别保《护区内?禁止进行建设活【动但按照第》二十六条、第—二十七?条规定办理》了相关手续的交【通、市政、园林、环!卫、人防相关建【筑,。、设施的改(扩)】建工程以及轨道【交通相关物业建【设、连通《工程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,十一条  作业【单位在轨道交通保】护区外使用塔—式起:重机、吊机等吊装机!械进行起《重作业的应当—。确保:其作业范围》或器械倾覆范围【。在轨道交通》地面及地《面以上设施结构外】边线外侧6米范【围之外?。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二条  运营单】位应当积极》。应用:信息化技术组—织人员对控制保护】区和特别保》护,区进行巡查并将巡查!情况定期报告—。。市,。交,通运输?行政主管部门 【 ,     】。。运营单?位在:巡,查,中发现有危及或【可能危及城市—轨道交通运》。营安全的行为应当及!时制止?要求相关《责任:。单位:或,个人采取措施消【除妨害并《及时报告市交—。通运输行政主管部】门 《。   》  运营《单位可以进入控【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!区内作业《单位:的施工现《。场查:看,对违反本办》法第二十六条—、第二十七》条规:定在城市轨道交通】。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!业,。的,应当通知作业单位立!即停止?作业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三十三条  市【。交通运输行》政主:管部门接《到运营单位有关【危,及或可能危》及城:市轨道交通运营【安全行为的报告【后应当及《时处理对危及或【可,能危及?城市轨道交》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应!。当责:令相关责任单位【或个人立《即停止作业、采【取措施消除妨害 !     】对可能影《响城市轨道交通【运营安全的施工作】业市交通运输行政】主管部?门,有权:进入作业现场进行】检查询问有关人员】调取、复制与作业有!关的资料相关—单位: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!挠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四条 ? 禁止?。在城:市轨道交通》车,站出入口、》通,。风亭、疏散通道【30米范围内—存放易燃性、爆炸性!、毒:害性、?放,射性、腐蚀》。性,物质或传染病—病原体等危险物品】  【   禁止在城市】轨道交?通车:站,站前广场《、出入口周围5米】范围内堆放杂—物、乱停车辆、揽】客拉客以及》。从事其他妨》碍乘:客通行?或救援疏散的活动 ! ?  ?   第三》十五条?  在城市轨道【交通运营区域内设】置广告设施》或商业网点应当符】合,城市轨道交通—车,。站规划布局》方案不得影响城【市轨道?交通运营安全— , :     广】。告设施、《。商业网点应当采用】防,。火材料?并符合消防要求运营!单位:应当加强对》广告设施、商—。业网点的安全检【查  】   ?第三十六条  【禁止:下列危害《城市轨道交通设【施或运营安全的行为!:   !  :。 ,   (一》)移动、遮盖或损毁!各种标志《设施:、测量设施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故意干扰城市轨!道交通?专用通?讯频率?; 《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)拦?截列车?、阻断列车运行; ! :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擅自操?作,有,。警,示标:志的按钮《、开关?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!用应急或安全装【置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,(五)采用妨—。。碍、破坏车门、【屏蔽门开关功—能或其他方式—妨碍城市轨道—交通设施《正常工作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六)在轨—。道上放?置、丢弃障》碍物向列车、工程车!、轨道、通风亭、接!触网等城市轨—道交通设施》投掷物品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(七)在城市】轨道交通《线路弯道内侧—修建影响行》。车视线的《建(构)筑》物或种植有碍行车视!线的树?木; ?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八)擅自进入】轨道、桥梁》、隧道、通风—亭或其他有警示标】志的区域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九)翻》越,或毁坏隔离》围墙、护《栏,。、护网、闸机、【列车、安全门、屏蔽!门等城市轨道交通】设施; 】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十》)强行?上下车; !  :   ?。 ,   (十一—。。。。)在车?站、列车车厢、【通风亭等城市—轨道:交,通设施范《围内点火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十二)在运!行的自动扶梯—上逆行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十三)其他危害!城市轨道《交通设施《或运:营安全的《行为 —。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七条  运营单【位依法?承担城?市轨道交通》运,营安全生产主—体责任 — :     运营单位!应当按照安》全,运营规章《制,度对从?业人员进《行安全生产》教育和培训运营【单位主要《负责人、安全生产】管理人员应》当经过?安全培训具备相应】的安全生产知—。。识和管理《能力列车驾》驶、调度、行—车值班?等岗位的工》作人员应《当经安全培训考核合!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!业人员?。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!专门的安全》作业:培训取?。得相应资格方可【上岗作业 — ,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八条  【运营单位应当按【照,。城市轨道交通安【全检查规范对—进入:城市:轨道交通车》站人员携带的—物品实施必要的安】全检查城市轨道【交通:安全检查规》范由市公安机关【。。指导运营单位制定市!公安机关《应,当对:运营单位《的安全检查工作进】行指导?、,检查和监督 — : ,    》 进入城市》轨道交通车站—的人:员应当接《受、配?合安:全检查对拒不配【合检查或《携带禁止携带—物品进站的》乘客运营单位应当】拒,绝其进站或责令【其出站;《对强行进站或—拒,不出站、《扰乱公共秩序—。的人员运营》单位报?。告公安机关依法【处理:。 》  :   第三十九条】  运营单位应【当定期对城市轨道交!通,进行安全《。生产检查对运营【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!。时发现并消除—安全隐?患保证城市轨道交】通的安?全运营 !    发》生地震?、火灾?、洪水等重》大灾害后城市轨道交!通停止运《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对!城市:轨,道交通设施进—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!安全:运营条件后》方,可恢复运《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