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。第三章 安全管【理
! 第二—十三:条 城市轨—。道交通规划、设计】应当考虑《安全运营需求—预,留,必要空间确》保安全便捷》的,换乘和疏散同时为建!设保:护区安全监控设【。施提供条件城—市轨道交通》工程项?目可行性《研究报告和初步设】计的运营相关内【容应当通过运—营,安全论?证审查
》
,
城】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设!计、:安装、建造应当符合!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!设计标准《和技术规《范同时?应,当,根据运营安》全需要?建立城市轨道—。交通保护区安全监】管信息系统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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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四条 【控,制,保护区?和特:别保护区范围包括】地下、地表》和地上
【
: , 控制保护区范!围如下:
》
《
【 (?一)地?下车站与隧道结构】外,边线外侧50米内;!
》
》 (二)【地面车站和》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!道结构外边》线外侧30米内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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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(三)出入口】、通风亭《、变电所等》建筑物、构》筑物结构《。外边线外侧》10米内;
【
《 ? : , :(四)?城市轨道交通—过江、过河隧道【结构外边线外侧【。10:0米:内
—
特别保护!区范围如下:—。。
》
, 【 (一?)地下工程(车【站、隧道《。等)结构外边线外】侧,。。5米内;
】
: 】(二)?高架:车站及高《架线路工程》结,构水平?投影外侧3》米内;?
》
!(三:)地面?。车站及?地,面线路?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!侧3米内;
】
》 《 (四)车辆段用!地范围外侧3米内】;
【 《 (五—)高压电缆沟水平投!影,外侧3?米,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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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因地质条件或】其他特殊情》况需:要调整控制保护区和!特别保护区范围的需!经市: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审核后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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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 】。 城乡规《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对城市—轨道交通保护—区内的建设项目【。实施:规划许?可时应当注明保【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!的要求
《
》。 第二十六】条 : ,作业:单,位在:城市:轨道交通《控制保护区内进【行下列作业时应当】制定城?市,。轨道交通保护—专项:施工方案在征得运】。营单位同意并依【法办: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!后方可?按方:案施工:《
》
— ?(一:)新建、《改建、拆《除道路、建筑物【、构:筑物;
》
《 : 》 (二?)从事基坑》(,。槽)开挖《、顶进、爆》破、桩基础施—工、灌浆、喷—锚、勘察、钻—探、:打桩、降低》地下水位等可能【影响城市《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!安全的作业》;
【 , : (—三)敷设、埋—设、架设排污—、排水、泄洪沟【渠及电力隧道—、高压线路等—管线和其他需跨越】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!的设施;
】
!。 (四)开》挖河道水渠、打井】取水;
【
】。 (五)在过江、!过河:隧道段水域抛锚、】拖锚或从事疏浚【作业、采石挖沙等】作业;?
— 》 (六)堆物】、取:土,等大面积增加—或减少载荷的活【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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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其他可!。能危:害城市轨道交通设】施的活动
》
】 上述作业对—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!营有较大影》响,的作业单《位应当在征求—运营单位意见前【组织专家对》。轨道交?通保护专项施工【方案进行审查论证】并在施?工过程中委托专业机!构对作?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!监测
《
《 : 提交审查的轨道!。交通保护专项施工】方案应?当包含实施》性施:工,组织方?案、施工监测及轨道!交,通保护动《态监测方案、—应急预案等内容并】同时:提交:经批准?的设:计方:案
》
? 第二十—七条 作业单位在!。保护区内作业前【应当与运营单位签】订相关?安全协议落实轨【道交通保《护专项施工》方案中各作》业分项的责任单位、!责任人及专》项费用作业过程中】出现危及城市—轨道交通运营—安全情况的应当立】即停止作业、采【取相应的安》。全防护措施并向运】营单位?和市交?通运输行政主管【部门报告《作业结束后作—业单位应当通知【运营单位共同确定是!否终止各项防—护,和监测措施》。
【 第二十八条 ! ,运营单位在》。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!市,轨道交通进》行,扩建、改建》和设施改造对运【营安全有重大影响】或进行?重,大扩建、改建和设】施改造的应当制【定安:全防护方案并—报市交?通运输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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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九条 !运营单?位应:当对城市轨》道,。交通地?面,线路:、车辆段、停车场实!行封闭管理》对高:架线路设施设—置警示标志
【。
— 高架线路桥下】空间应当设置—。隔离设施或按隔离】要求进?行绿化因公共—利益需要《对高架?线路:桥下空间进行使【。用的不得影响城【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!并应当为高架线路】设施日常检查、检测!和养护?维修预留条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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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? 在城市轨道交通!特别保护《区内禁止进行建【设活动?但按照第《二十六条、第二十】七条规定办理了相】关手续的交通、市政!、,。园林:、环卫、人防相关建!筑、设施《。的改(扩)建—工程:以及轨?道交通?相关物业建设、连】通工程除外
】
? ?。 第三十一条— , 作业单《位在轨道交通保护区!外,使用塔式起重机【、吊机等《吊装机械进》行起重作业的应【当确保其作业范围】或器械倾《覆范围在轨道—交通地面及地—面,以上设施结构外边线!外侧:6米范围之外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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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》。十二条 《 运营单位应当积极!应用信?息化技术组织人员对!控制保护区和特【别保:护区进行巡查并将巡!查情况定期报告市】交通运输《行政主管部门
!。
》 运?营,单位:在巡查中发现有危及!或可能危及城市轨】道交通运营安全【的,行为应当及时制【止要求相《关责任单《位,。或个人?采取措施消除妨害并!及,时报告?市,交通:运输行政《主管部门
!
运营【。单,位,可,。以进入?控制保护《区和特别保》护区内作业单位【的施工?现场查看对违反本办!法第二?。十六:。条、第二十七条【规定:在城市轨道交通【控制保护区内进【行,作业的应当通知作】业单位立即》。停止作业
】
? 第三》十三条 市交通】。运输行政主》管部门接到运营【单,位有关危《及,或可能危及城市轨】道交通?运营安全行为的报告!。后应当及时处理对】危及或可能危及城】市轨道?交通运营安全—的行:为应当责令相—关,责,任单位或个人—立即停?止作业、采取措【施,消除妨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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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可能影《响城市轨道交—通运营安全的施【工作业市交通运输行!政主管部《门,有权进?入作业现场进行检】查询问有关》人员调取、》复制与作《。。业,有关的资《料相:关单: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!。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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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 !禁止在?城市轨道《交通车站出入—口、通风亭、疏散】通道30米范围内存!放易燃性、爆—炸性、毒害性、【放射:。性、腐蚀性物质或】传染病病原体等危】险物品
】
禁—止在城市轨道交通】车站站?前广场、出入口周围!5米范围内堆放杂】物、乱停车辆、【揽客拉客以及从【。事其他?妨碍乘客通行或救】援疏:散的: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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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五条 在城市【轨道交?。通运营区域内设【。。置广告设《施或商业网》点应当?符合:城市:轨道交通车》站规:划布局方案不—。得影:响城市轨《道交通运营》安,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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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—告设施、商业网点应!当采用?。防火材?料并符合消防要求】运营单?位应当加强对—广告设施《、商:业网点的《安全:检查
! 第三十六条 ! 禁止?下,列危:害城市轨道交通【设施或运营安全【的行为:《。
《。
— : (一《),移动、遮盖或损毁各!。种标志设《施、测量设施—。;
》
? , 《 (二)故意【干扰城市轨道交【通专用通讯频率【;
:。
! (三)拦】。截列车、阻断列车】运行;?
:
【 (四【。),擅自操作有警示标】志的按钮《、开关装置非—紧急状态《下,动用应急或安全装】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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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采用妨碍!、破坏车门、—屏蔽门开《关功能或其》。他方式妨碍城—市轨道?交通设施正常工【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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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在轨道上!放置、?丢弃障碍物》。向列车、工》程车、轨《道,、通风亭、接—。触网等城市轨道【交通设施投掷物品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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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(七!)在:城市轨道交通线路】弯道内侧修建—影响行车视线的建】(构)筑物或种植有!碍行车视线的树木;!
》。
】 (八)擅自进入】轨道、桥梁》、隧道、通》风亭或?其他有警示标志的】区域;
《
《
— (九)—翻越或毁坏隔离围墙!、护栏、护网、【闸机、列车、安【全门、屏蔽》门等城市轨道交【通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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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》十)强行上下车;】
! (十一)!在车站、列车车【厢、:通风:亭等城市轨道—交通设施范围内【点火;
【
【 (十二)在运!行的自动扶梯—上逆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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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十三)【其他: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!施或运营安全的行】为
【 第三十七】条 运营》单位:依法:承担城市轨》道交通运《营安全生《产主:体责任
【。
运【营单位应当》按照安全运营—规章制度《对从业人员进—行,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!。运营单?位主要?负责人、安全生【。产管理人员应—当经过安全培训【具备相应的安—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!。力列:车驾驶、《调度、行车值班等】岗位的工作》。人员应当《经安全培训》考核合格后方—可任职?特种作业人员应【当按照国家有—关,规定经专门的安【全作业培训取得【相应资?。格方可上岗作业【。
《。
《 第三十八条【 , 运营单位应当按】照,城市轨道交》通安全检《查规范对进入城市轨!道交通车站人员携】带的物品实施必要】的安全检查》城市轨道交通—安全检查规》范由市公《安机:关指导运营单位制】定市公安机关应当】对运营单位》的安全检查工作【。。进行指导、检查【和监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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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进入城市轨!道交通车站》的人员应当接—受、配合《安全检查对拒不配合!检查或携带禁止携带!物品进站的乘—客运: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!站或责令其出—站;对强行》进站:或拒不出站、扰乱公!共秩序?的人员运《。营单位报告公—安机关依法处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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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—十九条? 运营单》位应当定期》对,城,市轨道?交通进?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运!营情况进行安—全评估及《时发现并消除安【全隐患保证》城市: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】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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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】地震、火灾、洪水等!重大灾害后城市轨】道交通?停止运营的》运营单位应当对【城市轨道交通—设施进行安全—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运!营,条件:。后方可恢《复运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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