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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? 开:发建设 《 《   》  第六条》  坚持政府总【揽、合理布局、综】合开发、规范运【作的原则通过集中、!分散、配建等—方式开发《建设经济适》用住房 —    —。 第七条《  集中《建设经济《适用住房是指市【。、县政府根据住房发!展规划和年度建设】。计划:确,定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项目由住房保!障,主管部门、》非,赢利性机构或以项】目法人招标的方【式选:择的房地产开发企】业实施?的建设?方式 【   ?  市、县政府【应结合廉租住房建设!。在经济适用住—。房建设项目》中配:建廉租住房配建比例!可根:据实际情况合—理确定 《。    】 第:八条 ? 分散?建设经济《适用住?房是指整《合,现有单位《土地资源、危旧房改!造等方式获得建【设用地个人出建【安成:本单位资助公共【部分政府减免有【关税费由住房保【障主管?部门统一项目审批】、统:一组织建设实—施、统一供应—。对象的建设方—式  】。   ?分散建设的经济适】用住房在《。优先:满足供地《单位:符合经济适用住【房保障条《件职工?需要的基础》上可统?一向其他低收入及】中等偏低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!配出售 !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配建经济适!用住房是指市、县】政,府采取?招标、拍《卖、:挂牌方式出让商【品住房用地》时提出在项》目中配建《经济适?用住房的要求由【开发企业《在商品住房小区中】配套建设经》济适用住房》的建设?。方式 《     市!、,县政:府应当明确》该项目配《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!的建设总面积、【单套建筑《面,积、套?数、套型《比例、?建设:标准以及建成—。。后移交或者回购等】事项并以合同方【式约定 —     配建!经济适用住房—的建设项目用—地应在供《地公告中注明—配建的开发条件并以!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!方式出让确需缓交或!。分期缴交《配建部分土地面积出!让金的应报有关部】门批准并在》用地合同《中约定 》。 《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经?济适用住房原—则上以?中小套型为主—参照我省职工住【宅建筑面积标—准适:度,控,。。制建筑?面积市、县政府【可以根据本地区【居民的收入和居【住水平等因素合【理,确定经济适用住房】不同:套型的比例经—济适用住房》建设必须严》格执行保障》。性住房建设技术【。规,定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建设享受以【下优惠政策:—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,一)建?设用地?以行政划拨方式供】。应经:济适用住《房的建设用地必须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!纳入土地利用—年度计划统筹安【排优:。先安排使用存量闲】置建:设用地优先保—障供应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二)税收减免【。按财政?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】关于廉租住房经【济适用住《房和住房租赁有【关税:收,政策:的通知(《财税〔2008【〕24号《),执行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三)各?银,行业金融机构—按照经济适用—。住,房开发?贷款管理办法(银发!〔200《。8〕13号)—的,规定向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单位发放经】济,适用住房开发贷【。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单位可以以》。在建项目作抵—押向商业银》行,申请住房开发—贷款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》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!金贷:。款 ?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)免收建设和—经营中的《。行,政事业?性收:费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五):小,区外基础设》施,建设费用由》政府负担 】 :    《市、县政府可—以根据本《地实:际情况依法制定其他!优惠政策《减免有关费用并【向社会公布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