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开!发建设 ! ,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  坚持政府总!揽、合理布局、综合!开发、规范运作【的,原则通?过集中、分散、【配建等方式开—发建设经济适用【住房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  【集中建设经济适用】住,房是指市、县政府】根据:。住,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!设计划确定经—济适用?住房建设项目由【住,房保障主管部门、非!赢利性机构》或以项目法人—招标的方《式选择的房》地产开发企业实【施的建设方式 】  》  : 市、县政》府,应结:合廉租住房》建设在经济适用【住房建?设项目中配建—廉租住房配建比【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!理,确定 】  :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【分散建设经济适用】住房是指整》合现有?单,位土:地资源、危旧房改造!。等方:式获得建设用地个】人出建安成本单位】资助公共部分政府】。减,免有关税《费由住房保障主管】部,门统一项目审批、】统一组织建设实施】、统一供应对象的】建设方式《 ,   【  分散建设的经济!适用:住房在优先》满足供地单位符【合经济适《用,住房保障条件职【工,需要的基础上可统一!向其他低收入及中等!偏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调配出售 】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  配建经!济适:用住房是指市—、县政府采》取招标、拍卖—、挂:牌方:式出让?商品住?房用地时提出—在项目中配建—经,济适:用住房的要求由开】发企业在商品住【房小区?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!住房的?建设方式 —   — , 市、县政府—。应当明确该项—目配套建设》经济适用《住房的建设总面积】、单套建筑》面积、套数、—套型比例、建设标准!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!回购:等事项?并以合同方式—约定  !   配建经济适用!住房:的建设?项目:用,地应在供地公告中】注明配?建的开发条》件并以招标、—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!让确需缓交》或分:期缴交?配建部分土地面积出!让金的应报有关部】门批准并在用地合同!中约定 》 , :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:  :。。经济:适用住房《原则上以中小套【型为主参照我—省职工?住宅建筑面积标【准适度?控制建筑面积市、】县政府可以》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!入和居住水平等因】。素合理确定经—。济适用住房》不同套型的比例【经济适用住房建【。设必须严《格执行保障性—住房建设技术规定 ! ,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经济适用】。住房开?。。。发建设享受以—下优惠政策: 【 :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)建设【用地:以行政划拨方式供】应经济适用》住房的建设用地【必须符合土地利【用总体?规,划和城市总体规【划纳:入土地利用》年度计划统筹—安排优先《安排使用存量闲置】建,设用地优先保障供】应 ?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二)税收减】免按:财政部、《国家:税务总局关于廉【租住房经济》适用:住,房和住房租赁有关】税收政?。策的通知(财税【〔2008〕—。24号)执行 】  》 , ,   ? , (三)《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】按照经济适用住【房开发贷《款管理办法》(,银发〔2《008〕13号)的!规定向经济适用住房!建,设单位发放经济适用!住房开发贷款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!以以在建项目作抵】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!房开发?贷款:。购买:。。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!办理住房公积金贷】款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免收建】设和经营中的行政】事业:性收:费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小区外基【础设施建设费用【由政府负担 】  《   市、县—政府可以根据本地】实,际情况?依法制定其他优惠】政策:减免有关费用并向社!会,。公布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