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开!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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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》。 坚:持政府总揽、合理布!局、综合开发、【。规范运作的》原则通过集》中、分散《、配建等方式开发】建设经?济适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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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。第七条 《 集中建设经济适用!。住房:是,指市、县政》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!和年:度建设计划确—定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项目由住房保【障,主管部门、》非赢利性机构或以】项目法人招》。标的方式《。。选择的?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实施的建—设,方式
】 , : 市、县政府应【结合廉租住房建设】在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项目中配建【廉租住?房,配建比例可根据实际!情况合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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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八条 分散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!指整合?。现,。有单:位土地资源、危旧房!改造等?方式获?。得建设用地个—人出:建安成?本,单位资助公共部分】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由!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统一项》目审批、统一组织】建设实施、统一【供应:对,象的建设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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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分散建设《的经济适用住房在】优先满足供》地单位符合经—济,适用住房保》障,条件职工需》要,的基础上可》统一向其他低收【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!房困:难家庭调配》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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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【配建:经,济适用住房》是指市、《县政府采取招—标、拍卖、》挂,牌方式?出让商品《住房用地时提出在】项目:中配建经济适—用住房的要求由【开发企?业在商?。品住房小区》中配套?建设经?济适用住房的—建设: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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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、县—政,府应当明确》该,项目配套建设经济适!用住房的《建设总面积、单套建!筑面积、《套数、套《型比例、建设标【准以及?建成后移交或者【回购等事项并—以合同方式》。约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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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建】经,济适:用住房?的建设项目》用地应在供地公【告中注?明配建的开发—条,件并以招标、拍卖或!者挂牌方式出让确需!缓交或分期缴交配】建部分土地面积出】让金的应《报有关部门批准【并在用地合》同中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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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,第十条 经济适用!住房原则《上以中小《套型为主参照我【省职工住宅建筑面】积标准?适度控制建筑—面积市、县政—府可以根据》本地区居《民,的收入?和居:住水平等《因素合?理确:定经济?适用住房不》同套型的比例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必【须严格?执行:。保障性住《房建设技术规—定
! 第十一条 经!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!。享受以下优惠—政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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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:(一)建设用地以】行政划拨方式—供应经济适用住房】的建设用地》必须符合土地利【用总体?规划和城市总—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!年度计划统》筹安排优《先安排使用存量闲】置建设用《地优先保障》。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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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【税收:减免按财政部—、国家税务总局关】于廉租住房经—济适用住《。房,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!政策的通《知(财税〔20【08〕24号—)执行
! 【 (三)各银行业】金融机构按照经【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!管理办法(》银发〔200—8〕13《号)的规定向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单位】发放经济《。适用住?房开发贷款经济【适用住房建》设单位可以》以,在建项?目作抵押向商业银】行申请住房》开发贷款购买经【。。。。济适用住《房可:优先:办理住房公积金【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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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】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!行政:事业性收费》
【。 【(五)小区外—基础设施《建设费用由政府【负担
】 市、县【政府可以根据本地】实际情况依法制【定其他优惠》政策减免《有关费用并向社会公!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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