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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: 第二?章, 开:发建设?  !   第《六条  《。坚持政府总》揽,、合理布局、—综合:开发、规范》运作的?原则通过集中—、分散、配》建等方式开发建设】经济适用《住房  !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集中建设经—济适:用住:房是指市、县政府根!据住房发展规划和】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经!。济适用住房建—设项目由住房保障主!管部:门,、非赢?利性:机构或以项目法人】招标的方式选择的房!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!建设方式 !   ?  市、《县,政,府应结合廉租—住房建?设,在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项目中配建】廉租住房配建比例】可根据实际》情况:合理:确定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八条 ? 分散建设》经,济适用住房是指整合!现有:单位土地资》源、危旧房改造等方!式获得?建设用地个人出【建,安成本?单位资助公共部分政!府减免?。有关税费由住—房保障主《管部门统一项目【审批、统一组—织建设实《。施、统一供应对象】的建设方式 —。     !分,散建设?。。的经济适用》住房在优《先满足供地单位【符合经济适用住【房保障?条件:职工需要的基础上】可统:一向其他低收入及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调配出—售  】   第《九条  配建经济】适用住房《是指市、县》。政,府采取?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】方式:出,让商品住房》用地时提出在—。项目中配建经济适】用住:房的要求由开发【企业在商品》住,房小区中配套建设】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!方式 》     市、!县政府应当明确该】项目配?套建设?经济适用住》房的建设总面—。积,、单套?建筑面积、套—数、套型比例、建】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!交或者回购等—事项并以合》。同,方式约定 》     !。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!建,设项目用地应在供】地公告?中注明配建的开发条!件,并以招标、拍卖【或者挂牌方》式出让确需缓交或分!期,缴交配建部分土【地面积出让金—。的应报有关部—门批准?并在用地合》同中约定 ! , ,   第《十条  《经济适?用住房原则上以【中小套型为主参照】我省职工住》宅建筑面积标—准适度控制建—筑面积?市、:县政:府可以根据》。本地:区居民的收入和居】。住水平?。等因素合《理确定?经济:适用住房不同套型】的,。比例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必须严格执—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技!术规定 【 :   ?。。。 第十?一条  《经济适用住》房开发建设》享受以下《优惠政策: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一)建《设用地?以行:政划拨方式供应【经济适用住房—的建设用地必—须符合土《地利:用总体规划和—。城市总体《规划纳入土》地利用年度计划【统筹安排优先安排使!用存量闲置建—设用:地优:先保障供应 【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税!收减免?。按,财政:部、国家《税务总局关于—廉租住房经济适【用住:房和住房租》赁有关税收政策的】。通知(财税》〔,2008〕24【号)执行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:三)各银行业金融机!构按照经《济适用住房》开发贷款管理—办法(?银发〔20》08〕1《3号)?的规定向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单位:发放:经济适用住房—开发贷款经济适【用住房?建设单?。位可:。以以在建《项,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!申请住房开发贷【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。可,优先办理《。住房公积金》贷,。款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四):。免收建?设和经营中的行【政事业性收费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:五)小区外基础设】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!担 : , : :    市、县政】府可以根据本地【实际:情况依法制定其他】优惠政策减免有关】费,。用并向社会公布【 :